10月26日,黎强团伙涉黑案庭审吸引众多媒体关注。新华社记者 杨磊 摄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7月,被告人黎强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公司),之后又成立了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何永红、来有刚、伍树峰等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地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经营以及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永红、来有刚、伍树峰、黎德明、伍树芹为骨干成员,以张文友、黎萍、付培军、沈涛、黎兵、杨勇、熊宇、胥平、朱天强、陈万友、郭显立、蒋强、邓成伦、雷恩科、陈义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团伙采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构架和比较稳定的组织关系。为维护组织利益,黎强及其骨干成员来有刚、黎德明等人还以支付“工资”“出场费”等名义,豢养了陈万友、郭显立、朱天强、蒋强等一批打手,为其提供暴力支撑。其强占重庆客运市场份额的惯用手法是: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并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该组织最终确立了在重庆市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随着势力的不断壮大,公然对抗国家对客运行业的正常管理秩序的意图日益明显。2005年11月,黎强召集其他几家民营客运公司负责人共同组建“共创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2008年11月2日,黎强安排何永红召集公司旗下四个出租车分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全市出租汽车将会发生集体停运并有人在停运当日对营运的出租汽车进行打砸的消息,要求分公司经理在当晚召集所有车主开会传达,该消息随即通过分公司经理迅速传达到所有车主。11月3日,渝强出租汽车公司参与了停运,渝强公司的部分车主和驾驶员还对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10月26日,黎强涉黑团伙被带入法庭。新华社记者 杨磊 摄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一批 出租 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