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0月8日18:00电(本网记者) 从10月4日起,重庆大部分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已经提前结束国庆长假,投入到紧张忙碌的“打黑除恶”审判准备工作。据了解,在此次“打黑除恶”系列案件审判中,个案被告人人数少则十余人,多则六七十人,个案涉案罪名多达十余项,个案庭审时间最长将达十五六天,将创下重庆法院审判历史多项“之最”。10月12日起,“涉黑”案件将陆续开庭审理。
提前结束假期消化案情
据市二中院介绍,他们受理的“涉黑”案件被告人人数最多的超过60人,最少的也有16人,作案跨度时间最长的近10年,最短的亦有3年,触犯罪名最多的达13项,证据卷最多的案件有100余本,最少的也有24本。2004年,二中院审理了震惊全国的“开县井喷”案,当时该案仅有6名被告人,庭审时间也持续了整整三天。
全市其他几个中院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所有的“涉黑”案件都是国庆前几天起诉到法院,这些案件大多涉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多、涉案罪名多、作案时间跨度长、证据材料特别繁杂,而庭前准备的时间又特别紧张。一、二、五中院的案件承办法官在10月4日就提前结束了国庆长假,专心消化案情。三中院从10月2日起,分管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及书记员就全部到位。据刘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的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涉案人员22名,涉案罪名10个,作案时间跨度达9年,有30多卷卷宗。“从早上6点半工作到晚上9点半,都觉得时间不够用。一个卷宗要看上四五遍才觉得心中有底”。
四条“铁规”办“铁案”
据了解,在此次“打黑除恶”工作中,全市法院明确了四条“铁规”:
一是依法。严格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该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同时具备四个特征,才能认定。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既要防止将“涉黑”犯罪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者社会治安案件来对待,又不能为显示“成绩”而扩大打击面,片面追求社会轰动效应。
二是公正。在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重点是做到三个“准确认定”:一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二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三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外的主要罪名。严格把好涉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是文明。不因为“涉黑”案件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公众的仇视心理而剥夺被告人的应有权利。会与普通刑事犯罪一样,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审判中立,充分告知被告人应当享有的回避、辩护、最后陈述等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对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四是高效。尽管“涉黑”案件审理难度很大,但非依法定理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审限期内审结。各中院都统一建立了审判进度表,由专人负责督促,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二中院还建立了工作日志制度,隔日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案情审理进展。一中院制定了“五个当日”制度,即:当日立案、当日确定承办人、当日确定开庭日期、当日送达、当日拟定工作方案,尽力提高审理效率。
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9月初,各个中院就下达了“死命令”:所有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必须“能结尽结”,以便腾出时间迎接“涉黑”案件的审理高峰。
在做好时间准备的同时,各中院也进行了审判力量的准备。一中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两个“打黑”专门合议庭负责涉黑案件的审理;三中院组建了三个专门合议庭,并拟定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随时补充审判力量的预案;二中院、五中院对刑一、二庭的受案范围进行了调整,以便集中“优势兵力”。
由于“涉黑”案件审理时间长、庭审驾驭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对审判人员的生理、心理以及业务能力都是很大的挑战。各个中院都组织了专项培训,确保审判人员的心理素质、业务能力能够胜任。
在做好时间准备、人员准备、心理准备、专业技能准备的基础上,各个中院均成立了“打黑除恶”领导小组,下设审理组、押解组、处理突发事件组、警戒组、安检组、后勤保障组等多个工作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审理工作有条不紊。
安保特别严密
由于“涉黑”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加之“涉黑”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各法院都特别注意了加强庭审安全保卫工作。
法院大门和法庭大门将设置两道安检程序,对进出法院、法庭的人员进行例行安检,并在必要的地段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据了解,五中院还对所有参与押解的法警统一指挥、统一食宿,对押解的时间、押解的对象、乘坐的警车、负责的事项等内容全部逐一细化,固定到个人,确保被告人安全及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因为涉黑案件的被告人众多,押解地点较多,着装不一致,三中院和五中院还专门制作统一的囚服,统一编号,便于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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