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重庆打黑的阶段性成果已然引爆了舆论。据重庆市公安局近日公开透露:截至15日,“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警方已破获刑事案件892起,14个主要涉黑涉恶团伙受到致命打击;67名涉黑涉恶团伙首犯及骨干人员被执行逮捕,1544名涉黑犯罪嫌疑人被抓获,469名逃犯被境内外追捕。 五年前的11月22日,重庆市刑警总队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对外宣称:“重庆市带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被彻底铲除,目前我市无‘黑社会’。”2008年,重庆市某主要官员做客新华网时表示:“据统计,我市群众的安全感最近几年一直都保持在92%左右,2007年达到了最高峰的93.73%。” 不少媒体相信,重庆能有今天的打黑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一位“外来的和尚”:王立军。设若重庆警界仍还掌握在那些自身涉黑的警察手中,可以想见,重庆人民还将继续活在“被安全”的“幸福”之中。“我市带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被彻底铲除”之类的谎言仍将是主调。 为此作下注脚的是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的落马,这位文局长曾在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上连续干了16年。重庆市纪委有关官员向媒体透露,文强被双规,是因其涉嫌庇护黑社会,充当了保护伞。不少媒体引用民间传言称文强为“重庆最大的黑社会”。 文强是否涉黑,或是否为“重庆最黑”还有待案件的调查及法院的最终认定。但从这次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之前警方的公共信息披露来看,信息失真已是客观事实。“黑老大”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以“黑”自居,甚至以“黑”为荣,但在公开的舆论平台上,却仍不愿公开自称为“黑”。将自己隐身于“被幸福”的民众之中,无疑是最好的保护。而本地市民虽然在日常生活里切身感知了这些黑恶势力的存在,却鲜有公共舆论愿意为他们提供陈述事实的空间。如此,才有了“天涯社区”里的“第一神帖”:一些网民早在2007年就于网络空间里预言了当时还风光无限的“重庆黑老大”们必将落马的命运。有好事者一一对照人名,居然惊奇的精准。 在公共信息披露上,涉黑的警方“无间道”自然希望隐藏自己,受“涉黑下属”蒙骗的官员也愿意接受民众“被幸福”的结果,真正的民意就这样被压制在一片莺歌燕舞之下,等待着一位“外来的和尚”来揭开它的假面目。 警方信息披露如此,立法界和法学理论界亦是如此。真要咬文嚼字,中国内地还真的是“没有黑社会”。因为迄今为止,内地法律均未认可“黑社会”这一概念。1997年《刑法》修订中首次引入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的解释是,“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有组织犯罪时有发现。”言下之意,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既非典型的“黑社会”,又不是一般的犯罪集团,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特殊犯罪集团。 而依王立军在7月31日一次座谈会上给公众所描述的:据(重庆)警方掌握的黑恶社会团伙已达104个。重庆的“黑帮”,杀人、敲诈、绑架、贩毒、“放水”、强奸……无恶不作,甚至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妇女儿童都未能幸免。这样的组织,总算得上是“黑社会”了吧! 当然,王立军只有一个,如王这般的打黑能吏可遇而不可求。作为高层决策者,理应着力于基础制度的建构,让打黑除恶成为日常司法的一部分,让民众对治安的真实感知能够与职能部门的日常执法保持良性互动。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