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近日,中国疾控中心崔富强主任关于“常规体检应取消乙肝检测”的观点被媒体广泛报道,虽然后来卫生部出面澄清此观点仅为专家建议,暂无此打算,但仍然引起了广泛讨论[政府回应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检测传言]。专家的这项建议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是个天大的福音?对于普通公众又有何种影响?搜狐健康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庄辉教授来解答公众的疑问。
作者简介:庄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
一、 我国是如何监测乙肝发病状况的?如果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强制检查是否会影响疫情监测?是否可能因为漏检漏诊而导致发病人数增多?
答:乙型肝炎是乙类传染病。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务人员发现乙型肝炎患者 (有肝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异常、乙型肝炎病毒指标阳性),应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此外,我国曾进行过三次全国性乙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以了解我国不同时期人群乙型肝炎流行特点,指导我国乙型肝炎防治工作。
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并没有取消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因此,如果是乙型肝炎病人,他们的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异常,一般是不会被漏检漏诊的,也不会影响乙型肝炎的发病监测。
我国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没有规定要检测其他肝炎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的相关指标,但并没有影响这些疾病的检测,也没有因此而漏检漏诊这些疾病并导致发病人数增多。
二、 您是否同意取消体检检测“两对半”?如同意,您认为取消有何意义?如不同意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我同意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型肝炎病毒指标的检测。乙型肝炎病毒主要经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及性接触传。母婴传播主要是在在分娩时,婴儿接触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经皮肤黏膜传播主要发生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以及静脉内滥用毒品等。其他如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共用剃须刀和牙刷等也可传播。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也可被传染。
一般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因此,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会构成对同学和同事的威胁。特别是许多人曾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更不必担心会被传染。此外,入托、入学和工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力,只要他不会传染他人,对周边的人不构成威胁,并能胜任学习或工作,就不能因为他携带乙型肝炎病毒而剥夺其入托、入学和工作的权力。
但是,对某些人员或职业还是应该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如献血员、供器官移植者必须检测,因输入或移植带乙型肝炎病毒的血液或器官,可能发生感染。对于一些从事强体力劳动的职业如服兵役、运动员等,也应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因长时间从事强体力劳动,对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健康不利,他们难以胜任高强度的训练。这是从爱护他们考虑,而不是歧视。还有健康体检,特别是40岁以上人群,也可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指标,目的是为了监测发生肝硬化和肝癌的危险性,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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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是乙肝大国,有一些人认为是日常接触传染所致,请问您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我国乙型肝炎病毒主要经母婴、不安全注射和性接触传播。自1992年起,我国对新生儿实施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母婴传播已大大减少,5岁以下儿童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已原来的9.67%降至0.96%,全人群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已有9.75%降至7.18%,,携带者人数减少了约3000万人。
因此,现有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主要是在实施疫苗免疫前由母婴传播引起的,还有一部分是由于既往输血、不安全注射和性接触传播造成的。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对献血员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筛查,此后,经输血传播乙型肝炎明显减少。近年来,乙型肝炎检测试剂的灵敏度和特意度有很大提高,输血后乙型肝炎已很少发生。因此,目前我国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多数是在实施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前感染的。
四、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有传染性?有多大传染性?在日常生活中对周边人有什么威胁?
答:我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职业 (如服兵役等) 外,可照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也就是说,他们的血液是有传染性的,因此,他们不能献血或者捐献器官。但在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中,他们不会将乙型肝炎病毒传染给他人,对周边人不会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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