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副校长抄袭事件终于水落石出。前日下午,西南交大通报了对黄庆“抄袭门”事件的认定结果:抄袭事实成立,取消黄庆管理学博士学位,撤销黄庆研究生导师资格。
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重。相较于一些在媒体报道后不了了之的抄袭案来说,西南交大对黄庆的处理几乎是个范本。然而水落石出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尘埃落定。我们仍然需要反思在面对学术抄袭行为时,一个零容忍常规机制的付之阙如。
和其他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分析一样,学术上的抄袭行为也完全可以从“成本—收益”框架中寻找根源。当一个社会上学生、教授、博导,甚至校长,层出不穷地将诚信弃如敝履,干起抄袭的勾当,只能说诚信太廉价了,而抄袭反而获益良多:或者是学位证书,或者是课题资源,或者是社会声望,或者是名利双收。抄袭变成了一桩划算的买卖,因为抄袭的成本太低了。抄袭的成本不外乎两个因素,一个是被举报和发现的概率,二是受处罚的效率和力度。而这两个方面都需要建立在一个对抄袭零容忍的常规学术机制基础上。可惜的是,我们恰恰缺少这样一个机制。
耐人寻味的是,在通报会上,坐在台下的黄庆竟走上主席台喊“冤”。他的理由是,其博士论文是引用公开发行的教科书,这种引用是“理所当然的”,不算抄袭。一个堂堂的大学副校长,竟然对小学生都看得出来的抄袭行为百般抵赖,而且还是在专家组认定之后,实在令人汗颜。这里当然可以说我们的监督机制对抄袭缺乏一个众望所归的鉴定标准,从而缺乏一个让人望而生畏的稳定预期,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零容忍”的缺乏,以至于让抄袭者游刃有余于其间。例子俯拾皆是,比如: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教授联名举报论文抄袭,王顾左右而言它,说举报者“别有用心要其下台”;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抄袭一事被确认基本属实后,对自身责任不置一词,辩称都是“学生为求发表找老师署名”……在这种情况下,黄庆或许真的感到“冤枉”:别人都能不了了之,怎么我就栽了?
于是,在抄袭零容忍不能成为常规机制前,总会有抄袭者心存侥幸,也总会有抄袭者心有不甘。(本报评论员 付克友)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