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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职工医保政策5月1日调整
参保人员待遇调整提高;个人账户资金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的资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4月28日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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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资金5月1日更新

  参保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的资金。

  原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即2008年度每月缴费175.9元)的失业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519.6元、45周岁(含)以上649.2元;原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即2008年度每月缴费293元)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失业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552元、45周岁(含)以上691.2元。

  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2008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拨打电话87292000以及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nb.l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就医管理办法有调整

  新年度对部分医保就医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部分医疗资格核准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对医院外配处方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参保人员到定点药店购药,定点药店通过参保人的医保卡划卡提取处方外配信息,进行售药。

  跨年度医疗费这样结算

  根据市区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以出院结算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进行结算;零星报销的医疗费,按实际报销时所在医保年度的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进行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在2009年4月30日前住院,2009年5月1日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和年度累计费用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并按新的待遇标准结算,但4月30日前使用的乙类药品仍按原自付比例执行,5月1日后使用的按新规定执行。参保人员进行医疗费零星报销时也是如此,按报销时间确定结算年度。

  系统升级期间结算有变化

  5月1日至5月3日,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将投入实时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少数医院、药店可能出现医保结算速度较慢、结算不正常等情况,届时相关医院和药店将采取应急办法,请广大参保人员予以谅解和配合。

  4月30日17时至5月1日6时,因医保年度处理和系统升级需要,医保计算机系统将停机。如需在这段时间门(急)诊就医,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院应急记账,也可以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享受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4月30日16时起,医保经办机构将停止受理各类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邵剑勇)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工资 保险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范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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