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昨天公布对2009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本市生源考生的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等。
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规则进行审核录取。
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院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此外,本市今年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贷款 一批 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