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将于3月30日—4月2日召开,会期四天。代表于3月30日上午10:00之前报到,下午13:30召开各代表团会议,15:30召开大会预备会议。现将会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市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十个代表团。余姚为第一代表团;慈溪为第二代表团;奉化为第三代表团;宁海为第四代表团;象山为第五代表团;鄞州为第六代表团;海曙、江东、江北为第七代表团;镇海、北仑、各园区为第八代表团;党群、市府综合口、宣传、统战、计委、部队为第九代表团;经委、交通、财贸、城建、教育、农业、外经、政法、省部属企业为第十代表团。
2、代表中,凡是中共党员的,请随带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县(市)区代表的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市属代表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党委开具。
3、各代表团工作人员请于3月29日上午到宁波开元大酒店(市百丈东路812号)报到。14:00召开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会议。各代表团临时召集人请3月30日上午8:30前报到,9:00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4、各代表团在宁波开元大酒店报到。各县(市)区代表以代表团为单位在工作人员房间报到,并请事先代发本县(市)区出席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通知书;市属代表在大堂报到。
5、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原则上不自带车辆,如需要,请与会务组联系,费用自理。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大会的代表,请各代表团汇总后,事先告知大会会务组。
联系 人:李晓东王富新
联系电话:87186019 87186065
附件:宁波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各代表团临时召集人名单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宁波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
各代表团临时召集人名单
第一代表团:毛兰萍陈孟姣魏晓萍
第二代表团:潘爱军杨爱芬马雅珍
第三代表团:葛桂娣戴美飞董 飞
第四代表团:俞 敏王秋芬张珊桂
第五代表团:张荣飞茅晓玲蒋习录
第六代表团:崔明飞陈国娣杨爱妮
第七代表团:劳玉莹刘玮枫张利君
第八代表团:余维勤徐行芬戴唯湘
第九代表团:史跃萍林巧红周宁宁
第十代表团:陈敏芝金 珊林小云
主题词:妇女代表大会 通知
抄报:省妇联、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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