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9日就中央财政代发2000亿元地方债券的合法性作出了阐释。另有财政部官员称,此次地方债券额度的分配中,中西部地区所获居多,沿海地区相对较少。
财政部代发有利于节约成本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9日在“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中央财政代发2000亿元地方债券,符合法律规定。国务院此次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借助现行的国债发行渠道。高强说,这有利于节约发债成本。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7日参加上海代表团第二小组分组讨论时表示,由于大额债券主要靠大企业、大银行等大机构购买,而这些机构的总部大多在北京,所以在北京发行也有利于销售。
地方政府信用级别尚缺失
贵州省财政厅厅长李岷6日表示,这次中央代发地方债券,一方面是出于法律程序的考虑,另外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各地政府信用等级可能不同的问题。“如果地方自己发债,大家都去买上海债券了,没有人买贵州债券了。”李岷笑称。
孙晓霞也表示,由中央代发地方债券,除为了降低债券发行成本外,另一个原因是“中央政府信用评级高,而地方政府没有评级。”
孙晓霞表示,2000亿元地方债券额度的分配中,中西部地区所获居多,而沿海地区相对较少,“基本已经定下了方向。”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5日参加宁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2000亿元地方债券额度已分配完毕,分配的标准除资金配套需求外,主要考虑的是地方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和偿还能力。
明年是否继续发债要“再看”
此次是财政部第一次采取代理发行的方式为地方投资筹集配套资金。此前,财政部采取的是国债转贷地方的方式。
至于明年是否继续发行地方债券,财政部部长谢旭人5日表示,要“明年再看”。其后一天,李岷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地方债券发行不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而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将来可能在限定的用途内,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如果到了年底,宏观经济形势还没有明显好转,我判断明年可能继续发行地方债券。”据《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