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杭州等城市前段时间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是在特殊的条件下采取的特殊办法,是一种比较可行的选择。”2月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如上表示。 据了解,四川成都从去年12月15日起发放消费券,迄今为止,共发放了约3791万元。其主要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重点优扶对象,共约37.91万人,每人发放100元。成都市政府规定,区县民政部门与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场,例如互惠超市、红旗连锁、老邻居连锁等在乡镇有网点的商店。 而浙江杭州则是从今年1月20日起开始发放,共发放1亿元。1.55万户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每户200元;31万企业退休职工,每人200元;26万中小学生,每人100元。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在扩大内需、引导消费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这种办法在一定程度将会起着积极的意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说,我最关注的就是发放消费券的对象问题,从目前来看,各地的具体方案都设定在弱势群体和重点优扶人员。这样做既可以有效拉动消费,同时也兼顾了公平,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另外,从消费领域来看,杭州发放的消费券购买范围较成都更为广泛,既可以购买日用消费品和各种家电,还可以享受包括旅游在内的各种服务。 对此,苏明表示,消费券所涵盖的消费领域,应该主要集中在具有刚性需求的基本生活用品上,这样才能促进消费的合理增长,加快消费的循环发展。 不过,央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王自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不同观点:消费券本质上是一种限时的、强制性消费,这对于拉动消费多少会有一定作用,但对作用的估计不宜过高。 虽然一些地方消费券的消费率达到100%,但可能仍无法消除替代问题,即本来个人准备花相同的一笔钱消费,但有了消费券,自己本来准备消费的一笔支出就不再进行了,而是转为储蓄,这样消费券的效果实际上为零。 杭州市的一位黄先生因为同时符合企业退休、残疾人和困难家庭3个条件,就拿到了600元消费券。过年时,这些消费券不仅让他备足了米、油、酱鸭等年货,还剩下了200元消费券。 “而且购物地点、商品类别、时间等都受到限制,可能无法杜绝购物券的转卖问题,在极端情况下,转卖可能发展成为‘空转’(企业自己以折扣收券,本质上不用生产即可赚取折扣)”,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王晨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于扩大消费、促进生产的作用极其有限。” 他建议,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对于受券人、可以纳入以消费券消费的商场、商品范围等应在透明的标准下公平、公开选择,尽可能扩大可选择商品的范围,并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成都和杭州两市发放的消费券的资金来源也各有不同,杭州是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而成都则依靠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来发放消费券。 “资金来源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最主要的是看它的实施效果。”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政府都可以因地制宜,凡是能够促进消费的合理合法的方法,都可以去大胆尝试,包括家电下乡、现金直补等措施。 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强调了对消费券的看法,发放消费券只是一种尝试或者一种临时的办法,而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应该作为扩大消费的主要举措,而建立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更是激活消费的关键。 对此,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不能因为有了消费券,就把我们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这个更重要的长期的事情看轻了,那是一个中长期的必须要紧紧抓住不放的制度建设问题,是更为根本的问题。”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超市 基金 中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