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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家拿消费券作"幌子"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2月13日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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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券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商家在广告宣传时应尽量慎用。”在各地向民众发放消费券的同时,近日不少商家也利用消费券的名号吸引公众购物。虹口区政协委员、民建虹口区委秘书长王荣华提交的一份“社情民意”指出,商家在广告宣传时应慎用“消费券”一词,防止其变成赚钱的“幌子”。市政协委员、民进市委副秘书长黄山明则建议,广而告之时使用“优惠券”或“打折券”更好。

  细则未定券先发放

  近日,某家电企业在媒体刊发广告,在本市实行该品牌空调千元“民生消费券”惠民行动。广告中称,即日起,上海地区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方式领到该企业发放的价值千元的“民生消费券”,消费者购买该品牌空调时,可直接使用。

  记者随后拨打了广告上刊登的该品牌空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客服小姐表示,每份“民生消费券”有5张200元,总额1000元。每位消费者可获一份消费券,但也可以重复申请。不过,该券只能用于购买该品牌的空调,小家电不参加活动。

  据客服人员介绍,该品牌空调目前的平均售价约2000元左右。 1000元的“民生消费券”是否在消费过程中全部抵消?对于这一问题,客服小姐表示,具体抵扣细则还未出台,商家将在两天后通过广告形式在媒体发布。

  商家拿消费券当广告语

  前天,国家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政府发放消费券的举动表示认同。虹口区政协委员、民建虹口区委秘书长王荣华在所提交的一份社情民意中指出,“根据测算,同一笔钱用于投资大概有10%能转化为消费需求。如果按人发钱,大概有83%会转化为消费需求,也就是说假设每人发1000元将会有上万亿元转化为消费需求。”

  “不过,将‘非常之举’用来作为商品广告,难免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不少市民也表示,目前消费券的发放者均为政府部门,将其作为广告语,容易让人混淆,不太妥当。“如果2000元的空调,商家规定消费券只能用一张,或购买空调价值3000以上才能使用一张200元的消费券,那将在无形中提高消费门槛。”

  “应该肯定的是,商家为促进消费发消费券能起到一定的拉动内需的作用。”王荣华表示,对于非常时期的非常用词,商家应该慎用,防止将此作为赚钱的“幌子”。曾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建议给每位市民发放50元消费券的市政协委员、民进市委副秘书长黄山明则表示,广告商使用“民生消费券”一词并不违规,但广告用语不妨使用“优惠券”或“打折券”更好。

  建议多发就业补贴券

  不过,这份“社情民意”同时也提出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若大多数市民捂紧钱袋,不用消费券怎么办?或把消费券折价换成现金存起来又怎么办?

  王荣华因此支招,可用发放消费券的钱补贴普通民众的就业或创业。“金融危机下,人们最担心就业问题。就业不保,对于多数人尤其是社会低收入者等于断了收入来源。与其鼓励消费,不如让更多人拥有岗位。因此,政府应该减轻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以及服务行业发展负担,使它们招收更多工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而减轻其负担的办法就是减轻税费或岗位补贴。”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优惠 50元 家电企业 就业 
稿源: 新闻晚报  编辑: 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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