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内容]《关于引导我市民营企业推进节能减排的建议》 我市民营经济量大面广,发展势头强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然而,市工商联在深入调研中发现,我市民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与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节能减排的政策宣传还没有深入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分布特点制约着节能减排的推进;搬迁改造污染企业的政策还不规范;监管工作还不到位,激励政策仍不完善。为此建议,在加大对高能耗、高排放大企业治理改造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节能减排。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有关政策;推进园区建设,引导企业进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完善奖惩措施,推动企业自律。 [办理过程]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这一提案的办理工作并作出重要批示。市经委针对提案提到的问题和建议,成立了专门的提案办理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办理方案,多次就我市民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并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会商。 [办理结果]根据市工商联的建议,市经委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市政府对11个县(市)区政府、三个管委会、11个市级相关部门以及108家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按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开展县(市)区政府对街道(乡镇)直至企业的层层责任落实和考核。 健全法规,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实施);加快起草《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力争列入2009年市人大立法项目。建立健全监察机构,尽快建立市、县两级能源监察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场所和装备,为贯彻新能源法,开展能源执法监察创造必要条件;继续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依法查处。完善政策,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扶优汰劣,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依靠科技,推进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记者 吴向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