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月15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60元。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几日来虽有波动,但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仍有一定的降价空间,为此,国家决定相应下调成品油价格。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成品油再度降价,这是一件好事,但笔者有些糊涂,作为本次降价依据的“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机制呢?是当初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那个方案吗?
当时的提法是: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但那是征求意见稿呀。难道现在真的就是以此为标准来确定成品油的价格了吗?为什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呢?而且这个征求意见稿中的方案也不那么合理吧?比方,“国内平均加工成本”是怎么确定的呢?是石油企业自己说了算吗?还是经过有关部门组织论证?而“合理利润”又是多少呢?而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国际原油价格不超高,石油巨头们就旱涝保收了呢?
及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是一种必须。但问题在于,成品油价格的形成机制为什么不公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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