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9月22日表示,酝酿已久的东北税改日前正式启动。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14日联合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并明确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在这个《规定》中发现,此次可以进行抵扣的行业已从原先的八大行业减少到六大行业,这六大行业分别是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而原来的规定里还有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该《规定》称,对《规定》中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范围以外的,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规定》的抵扣办法,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适用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另行规定。
六大行业纳税人准予抵扣的项目是: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不得抵扣的项目是: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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