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立伟
儿童是未来的花朵,少年强则国强。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海曙法院精心为孩子们准备了一份特殊的法治大礼包,选取了生活中未成年人容易遇到的典型法律问题,让孩子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的蓝天下茁壮成长。
一、父母管教子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父母管教孩子时,孩子会有这样的言论:“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不要你管!”。很多父母也很疑惑:“我们觉得作为父母是要教育孩子的,如果没管教好,孩子在外面犯了错最后还是我们承担责任。”那么法律在这方面有规定吗?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中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用你管!”这种言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父母在管教子女时也要注意尺度问题,不得随意打骂孩子,打骂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二、未成年人的压岁钱归谁?
我们时常会听到:“你还小,爸爸妈妈来帮你保管压岁钱。”那么法律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的呢?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民法典》第十九条中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给孩子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表示接受、钱款发生转移之时,压岁钱的所有权就归属于孩子所有。《民法典》第三条明确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当然也包括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结合压岁钱的问题,压岁钱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父母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
三、父母偷看孩子的日记违法吗?
为了更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和心里的想法,父母偷偷看未成年人的日记,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法官说法:
违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中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日记、信件是个人的隐私,父母如果私自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家长应学会尊重孩子,通过沟通来和孩子进行交流,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遇到校园贷我们该怎么办?
在新闻中我们常常看到社会上某些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将目标放在社会经验尚浅、抵抗不良诱惑能力较差的中学生身上,以高息贷款为方式,诱骗、恐吓、暴力等为手段做校园贷,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了高利放贷行为,要求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来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四倍,超出该标准即认定为高利贷。如果遇到涉嫌诈骗或者暴力催债校园贷的情况,未成年人必须报告父母、老师,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未成年人遇到校园霸凌怎么办?
校园霸凌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当未成年人在校园霸凌中受到人身损害,我们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
从侵害人角度来看,对于在校园霸凌中受到损害的被侵害方当然有权要求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当受到人身损害时,我们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权益,不可放纵校园霸凌的风气增长。
从校园管理者角度来看,《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若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被侵害方也有权要求学校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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