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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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稿源: 新华网 2023-03-14 09:2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