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浙江》2022年第14期刊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郎文荣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文章。
以最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郎文荣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作为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持续走在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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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论述,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萌发地,浙江担负着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的重要使命。在《条例》的制度设计和措施规定上,充分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浙江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在水、大气、固体废物、海洋等方面相继出台了相关单项法规,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注入了强劲动力。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和生态环境法治进程不断加快,为更好地协调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普遍性、综合性问题,我省亟需制定《条例》,全面构建生态环境领域“1+N”法规体系,强化对我省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的统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在立法层面对取得的成果加以巩固,助力突破相关瓶颈制约。《条例》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起来,把管理所需和社会所盼结合起来,更好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加快我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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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创新特色
《条例》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凝练固化我省改革创新实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实践需要,既体现系统性、针对性,又具有创制性、操作性。
突出理念指引总体设计。《条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同时,《条例》从生态环境整体着眼,系统规定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内容,与时俱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突出数字赋能整体智治。数字化改革是浙江的金名片,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系统性重塑的总牵引。《条例》贯穿数字化改革理念,明确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研判与评价,提升智慧感知和预警溯源能力,推动智能化、闭环化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等,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多跨协同、整体智治。
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碳达峰碳中和已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要求。《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将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范围,以及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交易等内容,为源头防治、协同减排、绿色转型提供了有效规则。
突出系统思维综合治理。一是强化协同治理,《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和海洋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等,系统综合推动全领域治理。二是深化源头防控,《条例》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三线一单”制度的法律地位,同时吸收“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经验,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并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提升及时发现问题能力。三是注重治理和保护衔接,《条例》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更大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了专门规定,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四是发挥经济和市场手段,《条例》通过构建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完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推行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制度、污染防治协议制度等,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
突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条例》专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章节,从建立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考核机制,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和文化创意等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维度,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作出规定,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将有力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突出责任夯实社会联动。《条例》坚持共治共保,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一是明晰多元主体责任,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园区)、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公民等职责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是推进责任协同,规定省、设区市、县(市、区)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齐抓共管。三是强化履责监督,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督察、约谈、问责等制度,明确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鼓励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汇聚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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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治权威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浙江将全力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深入人心。
加强普法宣传。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多层面、多形式开展宣传解读工作,推动《条例》进部门、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
加强制度配套。针对《条例》明确的专项事项,推动各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针对《条例》的具体条文,逐条梳理,列出清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针对《条例》与现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衔接,统筹推动相关领域法规规章的制订修订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条例》实施体系。
加强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行动,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制度的刚性。积极借助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条例》常态长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