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宁波市2021年 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2年4月11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宁波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等部门预算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市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前期审查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根据预算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市人民政府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努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保障社会发展稳定,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22年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收入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安排遵循了强统筹、提效能、保重点、惠民生的原则,为完成预算任务所提出的各项工作举措切合实际、积极有为,预算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建议同意《关于宁波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和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
同时,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也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收支平衡矛盾较为突出。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实体经济发展趋缓,减税降费加大放量,支出刚性持续增长,财政处于有缺口的“紧平衡”状态。二是预算执行约束不够有力。个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健全,政府采购、公务支出、资产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工作仍有薄弱环节。三是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强化。绩效管理制度落实、流程安排与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特定领域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快,评价结果应用不够充分,制约了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四是债务风险管控任务艰巨。政府性债务偿还进入高峰期,拓展融资渠道政策受限较多,动用各种财政资源空间逐渐缩小,个别地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压力仍然较大。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为此,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固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贯彻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找准政策发力点,加强政策协调联动,有效提升政策整体效能。要加大减税降费实施力度,突出精准性持续性,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更好地为企业松绑减负赋能。要聚焦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产业体系。要厚植开放合作新优势,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保持外贸增长,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增强内需支撑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城市。要适度超前布局重大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和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拓展投资空间,保障公平竞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促进高质量发展和财源建设良性循环。
二、加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稳健提质普惠型民生供给。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目标,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民生福祉,擦亮“浙里甬有”幸福民生品牌。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切实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就业质量。要深入实施“健康宁波”行动,推进“医学高峰”计划,加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和医疗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积极落实“甬有善育”“甬有优学”行动各项举措,巩固扩大“双减”成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建立更加公平优质均衡教育体系。要大力实施“甬有保障”“甬有颐养”“甬有安居”行动计划,健全精准扶贫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困难百姓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美好愿景的向往。
三、加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稳妥管控系统性财政风险。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系列要求,加快“智慧财政”建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重大决策财政保障能力。要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项改革,盘活利用各类资产,清理压缩各种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奖励扶持政策,以预算绩效为导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各类专项支出,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压减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兜牢“三保”底线,改进直达资金管理,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理财积极性。要强化政府性债务监管,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