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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 | 宁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稿源:   2021-11-27 15:36:00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2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打造中医药医学高峰,建设中医药强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全市中医医院、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有序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区县(市)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计划内公立中医医院基建项目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所有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设置中医馆。

  (二)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能级水平。强化中医医疗机构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定位功能,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市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成为省级中医药医学中心和医疗中心。推动各区县(市)中医医院创造条件向高等级中医医院发展。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支持市中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到2025年,40%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抓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星级化建设,配足中医医师。深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或专科联盟建设。鼓励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中医馆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力争中医医师数占基层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在甬高校中医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通过建设名中医工作室、中医药学科专科、重大科研平台及实施重大项目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创新型领军人才。加强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和中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完善名中医和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加大中青年和基层中医医师培养力度。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西医人员,特别是有祖传中医技术人员参加“西学中”培训考试并取得资格后,在临床医疗实践中传承和运用中医技术方法,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到2025年,建成名中医工作室60个以上,培养市级以上名中医药师100名以上。

  (五)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医医疗流程再造和服务迭代升级。推广“智慧药房”应用,鼓励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及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服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探索建立中医药信息化监管机制。依托市区域健康信息化平台,推进中医药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六)发挥中医药疾病诊疗优势作用。推行中医综合服务,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支持中医药专科联盟建设。强化中西医结合,支持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联合共建中西医临床协同基地,并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研究,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到2025年,推广50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育2个以上区域中医专科联盟。

  (七)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保健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提供中医体检、干预、调理等预防保健服务。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内容,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现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食药两用物质生产经营试点。

  (八)发挥中医药康复服务作用。以市中医院中医康复中心建设为重点,推动各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中医医疗和康复机构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形成区域康复服务圈。完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5年,建成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均能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九)发挥中医药疫病防治应急作用。建设市级疫病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中医医院疫病中心(基地)、疫病病区。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加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建设,健全疫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三、促进中医药守正创新

  (十)挖掘传承中医药精华。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整理、出版、研究和应用,梳理历代中医药各家学术理论,推动甬派中医做大做强。挖掘宁波中医传统,推进中医药传统特色学科建设。持续开展市级以上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工作,推动中医药活态传承。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支持中药炮制、传统制剂技术等传承创新基地建设,加强验方、秘方、技法、院内制剂的收集、筛选、保护和开发工作。

  (十一)推进中医药理论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建立科技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中设置中医药科技项目(或专项),开展基础临床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设备研制工作,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攻关研究。推进宁波市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完善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一体化创新模式。支持鼓励儿童中成药和院内制剂等创新研发。鼓励中医药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视情设立中医药组开展评审,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提高理论技术创新水平。到2025年,实施不少于3项中医药重大项目,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十二)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融入长三角中医药发展大局,深化中医药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我市对口地区、山海协作地区特色中医药交流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交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企业在海外建设中医药中心与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弘扬传播中医药文化。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到2025年,力争建成1个省级以上中医药服务进出口基地。

  四、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十三)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与中药道地药材保护。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高质量发展我市中药种植业,打造一批道地中药材保护区和主产区,实行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和生态化生产种植。推广林下、林间中药材套种模式,打造林下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支持中药材、中药饮片加工“共享车间”试点扩面,促进中医药工业绿色、智能化转型。培育中药健康产品和中药药膳市场,探索建立中药材交易市场。(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村农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

  (十四)强化中医药质量安全监管。筹建宁波市中药材资源综合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管理。强化中药质量监管和专项联合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中药以及在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新兴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支持中医医院建设中药制剂中心,优化和规范院内制剂注册和备案管理,促进中药制剂研发和合理使用。支持和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在区县(市)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支持医院委托符合规范的第三方代煎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煮和配送服务。

  五、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

  (十五)推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开展传统医药类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和传承,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和中医药老字号的保护利用。编撰出版系列中医药历史文化和科普宣传书籍。挖掘药行街区城隍庙、药皇殿、天封塔、屠呦呦旧居等中医药历史底蕴与文化内涵,集聚全市中医药要素、资源和力量,规划建设融健康养生、文化传承、业态创新、合作交流为一体,具有甬派特色的宁波市中医药特色街区。探索建立中医药珍藏品交易平台,开展中医药古籍秘方、珍稀药材、器皿工具和传统物品等的交易活动。支持中医药文创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创产品设计研发、评估评价、生产制造和转化应用,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

  (十六)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慈城古县城、慈溪鸣鹤古镇、宁海岔路葛洪养生小镇等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或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高水平提供融中医药体验、中医药博览、体质辨识和休闲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旅游产品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打造中医药特色旅游和中医药健康产品消费目的地。到2025年,力争建成5个省级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或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十七)实施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传播队伍、网络和平台建设,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引导公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有中医特色的价值观念、健康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医药企业和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博览园、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等,丰富中小学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内涵。到2025年,全市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普及率达到30%以上。

  六、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

  (十八)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落实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职能机构及力量配备,加强中医药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九)完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中医药财政投入,实施对公立医疗机构中医专科工作量补助按传染病专科标准执行等政策,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补偿机制,促进中医医院可持续发展。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优化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持力度,建立体现中医药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合理确定中医辨证论治、中药院内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

  (二十一)完善中医药医保制度。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与中医药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与符合要求且疗效确切的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中医治未病等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二)健全中医药评价激励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完善以业务能力与工作实绩为导向,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评聘标准。推进师承教育与评审评价挂钩,将高年资中医医师带教继承人、名老中医收徒授业等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服务特点的薪酬制度。实施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放宽长期服务基层中医医师的职称晋升条件。完善中医药人才激励长效机制,按规定开展名中医药师评选活动,并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人员倾斜。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高质量编制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力争成为国家或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举措,统筹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政策链接 | 宁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稿源:       2021-11-27 15:36:00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2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打造中医药医学高峰,建设中医药强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全市中医医院、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有序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区县(市)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计划内公立中医医院基建项目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所有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设置中医馆。

  (二)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能级水平。强化中医医疗机构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定位功能,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市中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成为省级中医药医学中心和医疗中心。推动各区县(市)中医医院创造条件向高等级中医医院发展。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支持市中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到2025年,40%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抓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星级化建设,配足中医医师。深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参与医共体或专科联盟建设。鼓励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中医馆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力争中医医师数占基层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在甬高校中医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通过建设名中医工作室、中医药学科专科、重大科研平台及实施重大项目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创新型领军人才。加强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和中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完善名中医和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加大中青年和基层中医医师培养力度。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西医人员,特别是有祖传中医技术人员参加“西学中”培训考试并取得资格后,在临床医疗实践中传承和运用中医技术方法,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到2025年,建成名中医工作室60个以上,培养市级以上名中医药师100名以上。

  (五)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医医疗流程再造和服务迭代升级。推广“智慧药房”应用,鼓励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及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服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探索建立中医药信息化监管机制。依托市区域健康信息化平台,推进中医药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六)发挥中医药疾病诊疗优势作用。推行中医综合服务,推进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支持中医药专科联盟建设。强化中西医结合,支持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联合共建中西医临床协同基地,并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研究,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到2025年,推广50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育2个以上区域中医专科联盟。

  (七)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保健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提供中医体检、干预、调理等预防保健服务。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内容,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现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食药两用物质生产经营试点。

  (八)发挥中医药康复服务作用。以市中医院中医康复中心建设为重点,推动各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中医医疗和康复机构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形成区域康复服务圈。完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5年,建成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均能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九)发挥中医药疫病防治应急作用。建设市级疫病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中医医院疫病中心(基地)、疫病病区。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加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建设,健全疫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三、促进中医药守正创新

  (十)挖掘传承中医药精华。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整理、出版、研究和应用,梳理历代中医药各家学术理论,推动甬派中医做大做强。挖掘宁波中医传统,推进中医药传统特色学科建设。持续开展市级以上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工作,推动中医药活态传承。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支持中药炮制、传统制剂技术等传承创新基地建设,加强验方、秘方、技法、院内制剂的收集、筛选、保护和开发工作。

  (十一)推进中医药理论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建立科技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中设置中医药科技项目(或专项),开展基础临床研究、中药新药研发和中医诊疗设备研制工作,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攻关研究。推进宁波市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完善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一体化创新模式。支持鼓励儿童中成药和院内制剂等创新研发。鼓励中医药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视情设立中医药组开展评审,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提高理论技术创新水平。到2025年,实施不少于3项中医药重大项目,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十二)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融入长三角中医药发展大局,深化中医药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我市对口地区、山海协作地区特色中医药交流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交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企业在海外建设中医药中心与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弘扬传播中医药文化。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到2025年,力争建成1个省级以上中医药服务进出口基地。

  四、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十三)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与中药道地药材保护。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高质量发展我市中药种植业,打造一批道地中药材保护区和主产区,实行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和生态化生产种植。推广林下、林间中药材套种模式,打造林下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支持中药材、中药饮片加工“共享车间”试点扩面,促进中医药工业绿色、智能化转型。培育中药健康产品和中药药膳市场,探索建立中药材交易市场。(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村农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

  (十四)强化中医药质量安全监管。筹建宁波市中药材资源综合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管理。强化中药质量监管和专项联合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销售使用假冒伪劣中药以及在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新兴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支持中医医院建设中药制剂中心,优化和规范院内制剂注册和备案管理,促进中药制剂研发和合理使用。支持和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在区县(市)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支持医院委托符合规范的第三方代煎机构提供中药饮片煎煮和配送服务。

  五、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

  (十五)推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开展传统医药类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和传承,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和中医药老字号的保护利用。编撰出版系列中医药历史文化和科普宣传书籍。挖掘药行街区城隍庙、药皇殿、天封塔、屠呦呦旧居等中医药历史底蕴与文化内涵,集聚全市中医药要素、资源和力量,规划建设融健康养生、文化传承、业态创新、合作交流为一体,具有甬派特色的宁波市中医药特色街区。探索建立中医药珍藏品交易平台,开展中医药古籍秘方、珍稀药材、器皿工具和传统物品等的交易活动。支持中医药文创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创产品设计研发、评估评价、生产制造和转化应用,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

  (十六)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慈城古县城、慈溪鸣鹤古镇、宁海岔路葛洪养生小镇等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或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高水平提供融中医药体验、中医药博览、体质辨识和休闲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旅游产品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打造中医药特色旅游和中医药健康产品消费目的地。到2025年,力争建成5个省级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或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十七)实施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传播队伍、网络和平台建设,持续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六进”活动,引导公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有中医特色的价值观念、健康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医药企业和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博览园、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等,丰富中小学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内涵。到2025年,全市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普及率达到30%以上。

  六、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

  (十八)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落实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职能机构及力量配备,加强中医药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九)完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中医药财政投入,实施对公立医疗机构中医专科工作量补助按传染病专科标准执行等政策,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补偿机制,促进中医医院可持续发展。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优化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持力度,建立体现中医药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合理确定中医辨证论治、中药院内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

  (二十一)完善中医药医保制度。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与中医药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与符合要求且疗效确切的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推出中医治未病等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十二)健全中医药评价激励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完善以业务能力与工作实绩为导向,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评聘标准。推进师承教育与评审评价挂钩,将高年资中医医师带教继承人、名老中医收徒授业等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服务特点的薪酬制度。实施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放宽长期服务基层中医医师的职称晋升条件。完善中医药人才激励长效机制,按规定开展名中医药师评选活动,并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人员倾斜。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高质量编制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力争成为国家或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举措,统筹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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