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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吸粪车违法偷排 多部门联手查处
稿源: 宁波五水共治   2021-11-26 15:24:00

  “贪图便利一时爽,事后两眼泪汪汪”,近日,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联合多部门查处一起吸粪车违法偷排案件,拟对1名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1月1日晚上7点左右,辖区河泵站管理员在巡查时发现广安路18号附近的雨水排水口处有大量粪便废弃物,周边路面被污染,气味十分刺鼻。管理员随即将情况反映至街道有关部门。

  11月2日上午8点,在属地街道的牵头下,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会同街道农办、环卫所、社区和排水公司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联合现场勘察,发现广安路某排水管道的井盖处有明显的粪便残渣,该管道的排水口处也存在大量粪便废弃物。兰江中队执法队员随即查看了周边路段的公共视频,发现11月1日下午3点左右,一辆车牌为鄂ASV123的中型载货作业车驾驶到广安路18号附近,停靠在路边一处雨水管网井口,驾驶员下车将车内的残余粪便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内,之后驾车离去。

  执法人员借助办案平台,查询到该车的所有人为张某,随即通过电话约谈张某,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张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于次日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经调查,偷排当事人张某为了图省事、贪便宜直接将粪便排入雨水管网,严重污染水质,性质恶劣。张某向排水管网排放污物的行为已违反了《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张某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水共治,人人参与。余姚五水办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类似的违法现象,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或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一经核实将依法处罚。

余姚:吸粪车违法偷排 多部门联手查处
稿源: 宁波五水共治       2021-11-26 15:24:00

  “贪图便利一时爽,事后两眼泪汪汪”,近日,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联合多部门查处一起吸粪车违法偷排案件,拟对1名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1月1日晚上7点左右,辖区河泵站管理员在巡查时发现广安路18号附近的雨水排水口处有大量粪便废弃物,周边路面被污染,气味十分刺鼻。管理员随即将情况反映至街道有关部门。

  11月2日上午8点,在属地街道的牵头下,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会同街道农办、环卫所、社区和排水公司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联合现场勘察,发现广安路某排水管道的井盖处有明显的粪便残渣,该管道的排水口处也存在大量粪便废弃物。兰江中队执法队员随即查看了周边路段的公共视频,发现11月1日下午3点左右,一辆车牌为鄂ASV123的中型载货作业车驾驶到广安路18号附近,停靠在路边一处雨水管网井口,驾驶员下车将车内的残余粪便废弃物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内,之后驾车离去。

  执法人员借助办案平台,查询到该车的所有人为张某,随即通过电话约谈张某,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张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于次日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经调查,偷排当事人张某为了图省事、贪便宜直接将粪便排入雨水管网,严重污染水质,性质恶劣。张某向排水管网排放污物的行为已违反了《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张某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水共治,人人参与。余姚五水办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类似的违法现象,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或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一经核实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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