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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甬有”幸福民生品牌 率先展现共同富裕美好图景
2021-11-18 09:13:03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专题】推动共同富裕 浙江先行示范

  幼有善育,确保宁波的孩子们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体现,而增进民生福祉则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手段。宁波高效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必须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持续推进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加快补齐托幼、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短板,着力打造“甬有善育”“甬有优学”“甬有健康”“甬有颐养”“甬有安居”“甬有保障”“甬有温暖”等七张“甬有”幸福民生品牌,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率先展现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基本图景。本期刊发的三篇文章,对“甬有善育”“甬有优学”“甬有温暖”等内容,作了探讨与交流。

“甬有善育” 着力细化“三育一体化”配套制度

王青迪

随着国家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优质学前教育等话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为落实“三孩政策”,从抚养成本、教育成本等方面减轻年轻人养育孩子的压力,国家颁布“三育”一体化措施,旨在将生育、养育和教育三者相结合考虑,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将原先保基本的“养”转变为高质量的“育”。宁波着力打造“甬有善育”品牌,着力细化“生、养、育”配套制度,包括构建生育友好政策体系,扩大婴幼儿托位供给,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等。通过一系列支持举措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的民生难题,构建生育幸福城市,不断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打造生育友好社会

一是加强适婚青年思想引导。落实“三孩政策”,提高生育率关键在于思想引导,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二是积极倡导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方案。担心出生缺陷同样是影响生育的一个重要原因,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在出生前发生的形态结构、功能代谢、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是导致流产、死胎、新生儿死亡和儿童残疾的最重要原因,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不小负担。宁波可借鉴上海的相关做法,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倡导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方案,依靠婚前、孕前、产前、产时、新生儿和儿童期综合预防和干预体系。

三是完善基本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二、提升养育保障水平,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一是完善育儿基础公共服务。通过政策组合拳,形成更好支持生育的政策导向,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基础公共服务实现人人公平共享。建立母婴设施配套机制,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日人流量超过5000人的公共场所全面设置母婴室。

二是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0岁—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宁波全市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依托高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三是倡导“教养医结合”育儿指导模式。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基本形成以托幼一体为主、以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托育服务格局。倡导“教养医结合”育儿指导模式,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形成紧密联动机制。建立早教指导站,给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免费服务,满足有育儿指导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丰富活动形式,扩大科学育儿指导覆盖面、知晓度、感受度,打通家长获取指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公共教育服务,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一是扩大婴幼儿托位供给。目前,宁波拥有各类机构托位24736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为2.63个。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岁—3岁的幼儿。加强综合监管,通过多项举措保障现有早教机构的标准化和多样化。以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等为主体,推动建设一批新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宁波市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优质托育服务机构的专业引领、辐射作用,为即将新建的托育服务机构在活动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管理办法等方面提供样板,早日达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目标。

二是规范婴幼儿托育行业。宁波可借鉴南京的先进经验,建议由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宁波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尽早推行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合同。

三是加快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宁波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加快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通过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行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等方式,降低学龄前儿童的教育成本。加快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部署的重点任务,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区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鹤琴学前教育学院)

“甬有优学”推动宁波教培行业改革提质见效

邵一琼

“十四五”时期,我市提出“甬有优学”行动,这是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要一环,而推动我市教培行业改革,则是破除教育“内卷”、实现“甬有优学”的关键之举。近几年,校外培训行业如雨后春笋发展迅速,在资本加持下存在机构良莠不齐、过度宣传、超纲教学等现象,扰乱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环境。为此,在“双减”政策背景下,我市全力打好“摸底战”,全面排查行动进一步深入深化;着力打好“整改战”,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规整;蓄力打好“攻坚战”,“营转非”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接下来,我市要逐步扭转教育行业产业化倾向,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在教培行业改革的源头、重点、难点上狠下功夫,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发展,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均等,推动教育培训行业改革提质见效,展现“甬有优学”美好景象,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教育标杆。

一、控制源头,促进课后服务提质增优

课后服务是重要的育人场。完善课后服务体系,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甬有优学”的源头工程。

一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丰富教学内容,让学生在校内就完成作业并进行素质拓展,如学校开设各种兴趣活动,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积极吸纳家长参与,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二是加强安全责任。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依法界定学校、老师在开展课后服务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全面确保师生安全。

三是优化师资力量。促进优质师资回流,放宽年龄限制,支持培训机构的名师校长等优秀教师资源回流到公办民办学校。实施教师轮岗制度,通过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方式,推动城市学校教师流动到农村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流动到薄弱学校,并将教师轮岗经历作为优先评选条件之一。

四是完善经费保障。健全财政拨款与合理收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措施,明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发放相应补助。

二、把握重点,加快教育培训转型升级

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是这次教育培训行业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切实破除“教育内卷”、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甬有优学”的重要途径。

一是出台转型政策。我市梳理、汇总、完善现有政策中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章程、组织机构等内容,加快出台配套专项政策,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使有关机构成为国家义务教育体系的有生力量和辅助机构。市科技、民政、文旅、体育等相关部门加快制定艺术、体育、科技、托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业标准,打通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的通道。宁波市教育培训行业促进会、民办教育协会等学会协会要加强行业引导,发布行业意见书,为地方实践提供专业转型方案。

二是优化转型流程。健全“甬信培”资金监管平台,制定统一验资流程,进一步简化换证、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流程,规范清算、债权债务公告等步骤,制作“一件事”场景式服务清单及配套流程图。教育、民政等部门健全教育培训从业者再就业机制,储备充足岗位资源,主动开展入企对接,提供精准公共就业服务。

三是坚定转型方向。发展形态转型,一部分选择继续做学科教育的机构可以与公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课后托管等有益补充服务;业务内容转型,另一部分机构可以从学科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家庭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终身教育等其他内容教育。

三、突破难点,健全执法监督责任体系

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既属于教育部门治理领域,又属于各部门综合治理范畴,需要标本兼治,握指成拳。健全执法监督责任体系,是突破校外培训多头管理问题、解决校外培训监管漏洞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甬有优学”的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常态化管理。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市科技、民政、文旅、体育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评定、严格审批、动态管理等机制,完善“白名单”制度,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二是加强协同化管理。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联席工作制度,由市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司法、住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支队等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教育执法队伍,并制定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三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建立网络化管理体制,结合地方实际,将部分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执法事项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执法范畴,落实乡镇、街道政府的属地责任,充分体现村、社区网格员的功能优势,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等发挥广泛监督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作者单位:市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甬有温暖”加快推进宁波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陈海英

近年来,宁波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政策制度日趋完善,慈善组织数量较快增长,公众参与慈善的渠道和形式更加多元,慈善动员能力不断增强,慈善公益项目影响力逐步提升,慈善组织网络不断健全,慈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慈善文化愈加浓厚,慈善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全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累计获得各类捐赠61.06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增长70%。在被誉为“城市爱心GDP”的“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测评中,宁波三次蝉联中国慈善“七星级城市”称号,并在第五届测评中,综合排名上升至全国第八位、全省第一位,迈入全国爱心城市第一方阵。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打造“甬有温暖”慈善品牌,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构建党委挂帅、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慈善工作机制

2016年《慈善法》的出台,将慈善的范围从原来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扶贫、济困、救灾等“小慈善”拓展到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大慈善”,这就需要将原来单一部门思考慈善事业的问题提升到全市统筹和规划的层面。建立党委挂帅、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慈善工作促进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营造“人人尚善、人人崇善、人人能善、人人行善”的慈善氛围

宁波是一座有着浓厚慈善底蕴的爱心城市,从古至今涌现了大量慈善人物、慈善品牌。如南宋的四明乡曲义庄,近代中国红十字会创始人沈敦和、当代的大慈善家邵逸夫、22年来匿名捐赠1258万元的顺其自然、割肝救人林萍等。2019年浙江省首届慈善指数发布中,宁波市人均捐赠额达到240元,远超全国人均慈善捐赠额的107.81元。但是,对标宁波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需要进一步推动。

一是支持体系和激励褒奖机制要健全。需修订《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完善慈善信托、慈善监管等相关制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引入省内外慈善资源,建立宁波慈善智库、宁波慈善学院,培养职业化、专业化慈善人才队伍。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内部治理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优化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性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流程,加快探索股权、不动产、知识产权等资产捐赠的税费减免政策。制定出台荣誉评定、政策优待等褒奖制度,组织开展慈善奖评选。探索将个人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二是慈善组织自我能力要提升。现代慈善是指以专业慈善组织为中介而开展的慈善活动,资源提供者不直接实施救助,而是将资源交付给专业慈善组织,由他们负责与受益者对接并开展救助活动。慈善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应具有被公众认可的胜任能力、公信力、影响力。一方面需要慈善组织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更加科学高效地进行运作扩大慈善资源效能。另一方面要打造职业化、专业化队伍。慈善组织工作团队能力越强,筹款和执行效率就会越高。需要搭建慈善工作人才发展成长平台,不断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人才培养梯队和科学的薪酬制度。专业化人才是慈善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要大力开展常态化、系统化、科学化的职业教育培训,尽快将慈善从业人员职业伦理和专业技能、组织管理等课程体系打造出来,培养更多的从业人员成为慈善组织骨干人才。

三是搭建慈善服务平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人群之所以成为相对贫困人员,主要是患病、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或者遭遇突发事件等,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他们需要被特别呵护和差别对待。以大病救助为例,虽然目前政府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策比较完善,但因知识面和能力所限,一些底层人群想要求助时,不知道从何入手;面对各类救助信息和渠道,更是茫然不知所措。社会救助不能只是发钱给困难群体,要从服务对象角度出发,适应困难群众的需求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升级,由单一的现金救助向服务、实物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进行精准化、精细化帮扶,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要改变原来只是完成资金和物质转移的中介角色,转变成为各类资源整合的枢纽中心和各类服务提供的资源中心。以江北区民政局与宁波市雅戈尔·甬尚慈善社工服务中心合作的“爱在江北”项目为例。今年4月,服务中心组织社工、志愿者在江北区走访了1090户低保户,排摸有效需求750余户,主要有儿童教育、居住环境改造、洗衣机空调等常用电器配备需求,还有生活照料等等。在走访基础上设计5大类22个子项目,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通过捐赠和认领服务等方式给予这些困难家庭帮助。

做好精准帮扶和立体式帮扶还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构建资源信息平台,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可以及时了解公共服务存在的短板和需要帮助人群的情况;二是整合助人资源汇集力量开展服务,慈善事业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作用,通过慈善组织让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了解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1373600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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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甬有”幸福民生品牌 率先展现共同富裕美好图景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11-18 09:13:03

  幼有善育,确保宁波的孩子们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体现,而增进民生福祉则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手段。宁波高效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必须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持续推进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加快补齐托幼、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短板,着力打造“甬有善育”“甬有优学”“甬有健康”“甬有颐养”“甬有安居”“甬有保障”“甬有温暖”等七张“甬有”幸福民生品牌,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率先展现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基本图景。本期刊发的三篇文章,对“甬有善育”“甬有优学”“甬有温暖”等内容,作了探讨与交流。

“甬有善育” 着力细化“三育一体化”配套制度

王青迪

随着国家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优质学前教育等话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为落实“三孩政策”,从抚养成本、教育成本等方面减轻年轻人养育孩子的压力,国家颁布“三育”一体化措施,旨在将生育、养育和教育三者相结合考虑,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将原先保基本的“养”转变为高质量的“育”。宁波着力打造“甬有善育”品牌,着力细化“生、养、育”配套制度,包括构建生育友好政策体系,扩大婴幼儿托位供给,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等。通过一系列支持举措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的民生难题,构建生育幸福城市,不断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打造生育友好社会

一是加强适婚青年思想引导。落实“三孩政策”,提高生育率关键在于思想引导,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二是积极倡导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方案。担心出生缺陷同样是影响生育的一个重要原因,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在出生前发生的形态结构、功能代谢、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是导致流产、死胎、新生儿死亡和儿童残疾的最重要原因,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不小负担。宁波可借鉴上海的相关做法,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倡导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方案,依靠婚前、孕前、产前、产时、新生儿和儿童期综合预防和干预体系。

三是完善基本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二、提升养育保障水平,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一是完善育儿基础公共服务。通过政策组合拳,形成更好支持生育的政策导向,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基础公共服务实现人人公平共享。建立母婴设施配套机制,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日人流量超过5000人的公共场所全面设置母婴室。

二是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0岁—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宁波全市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依托高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三是倡导“教养医结合”育儿指导模式。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基本形成以托幼一体为主、以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托育服务格局。倡导“教养医结合”育儿指导模式,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形成紧密联动机制。建立早教指导站,给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免费服务,满足有育儿指导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丰富活动形式,扩大科学育儿指导覆盖面、知晓度、感受度,打通家长获取指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三、优化公共教育服务,减轻家庭教育负担

一是扩大婴幼儿托位供给。目前,宁波拥有各类机构托位24736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为2.63个。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岁—3岁的幼儿。加强综合监管,通过多项举措保障现有早教机构的标准化和多样化。以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等为主体,推动建设一批新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宁波市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优质托育服务机构的专业引领、辐射作用,为即将新建的托育服务机构在活动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管理办法等方面提供样板,早日达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的目标。

二是规范婴幼儿托育行业。宁波可借鉴南京的先进经验,建议由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宁波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尽早推行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合同。

三是加快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宁波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加快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通过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行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等方式,降低学龄前儿童的教育成本。加快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部署的重点任务,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区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适当照顾。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鹤琴学前教育学院)

“甬有优学”推动宁波教培行业改革提质见效

邵一琼

“十四五”时期,我市提出“甬有优学”行动,这是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要一环,而推动我市教培行业改革,则是破除教育“内卷”、实现“甬有优学”的关键之举。近几年,校外培训行业如雨后春笋发展迅速,在资本加持下存在机构良莠不齐、过度宣传、超纲教学等现象,扰乱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环境。为此,在“双减”政策背景下,我市全力打好“摸底战”,全面排查行动进一步深入深化;着力打好“整改战”,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规整;蓄力打好“攻坚战”,“营转非”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接下来,我市要逐步扭转教育行业产业化倾向,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在教培行业改革的源头、重点、难点上狠下功夫,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发展,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均等,推动教育培训行业改革提质见效,展现“甬有优学”美好景象,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教育标杆。

一、控制源头,促进课后服务提质增优

课后服务是重要的育人场。完善课后服务体系,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甬有优学”的源头工程。

一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丰富教学内容,让学生在校内就完成作业并进行素质拓展,如学校开设各种兴趣活动,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积极吸纳家长参与,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二是加强安全责任。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依法界定学校、老师在开展课后服务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全面确保师生安全。

三是优化师资力量。促进优质师资回流,放宽年龄限制,支持培训机构的名师校长等优秀教师资源回流到公办民办学校。实施教师轮岗制度,通过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方式,推动城市学校教师流动到农村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流动到薄弱学校,并将教师轮岗经历作为优先评选条件之一。

四是完善经费保障。健全财政拨款与合理收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措施,明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发放相应补助。

二、把握重点,加快教育培训转型升级

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是这次教育培训行业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切实破除“教育内卷”、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甬有优学”的重要途径。

一是出台转型政策。我市梳理、汇总、完善现有政策中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章程、组织机构等内容,加快出台配套专项政策,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使有关机构成为国家义务教育体系的有生力量和辅助机构。市科技、民政、文旅、体育等相关部门加快制定艺术、体育、科技、托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业标准,打通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的通道。宁波市教育培训行业促进会、民办教育协会等学会协会要加强行业引导,发布行业意见书,为地方实践提供专业转型方案。

二是优化转型流程。健全“甬信培”资金监管平台,制定统一验资流程,进一步简化换证、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流程,规范清算、债权债务公告等步骤,制作“一件事”场景式服务清单及配套流程图。教育、民政等部门健全教育培训从业者再就业机制,储备充足岗位资源,主动开展入企对接,提供精准公共就业服务。

三是坚定转型方向。发展形态转型,一部分选择继续做学科教育的机构可以与公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课后托管等有益补充服务;业务内容转型,另一部分机构可以从学科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家庭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终身教育等其他内容教育。

三、突破难点,健全执法监督责任体系

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既属于教育部门治理领域,又属于各部门综合治理范畴,需要标本兼治,握指成拳。健全执法监督责任体系,是突破校外培训多头管理问题、解决校外培训监管漏洞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甬有优学”的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常态化管理。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市科技、民政、文旅、体育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评定、严格审批、动态管理等机制,完善“白名单”制度,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二是加强协同化管理。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联席工作制度,由市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司法、住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支队等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教育执法队伍,并制定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三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建立网络化管理体制,结合地方实际,将部分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执法事项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执法范畴,落实乡镇、街道政府的属地责任,充分体现村、社区网格员的功能优势,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等发挥广泛监督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作者单位:市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甬有温暖”加快推进宁波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陈海英

近年来,宁波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政策制度日趋完善,慈善组织数量较快增长,公众参与慈善的渠道和形式更加多元,慈善动员能力不断增强,慈善公益项目影响力逐步提升,慈善组织网络不断健全,慈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慈善文化愈加浓厚,慈善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全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累计获得各类捐赠61.06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增长70%。在被誉为“城市爱心GDP”的“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测评中,宁波三次蝉联中国慈善“七星级城市”称号,并在第五届测评中,综合排名上升至全国第八位、全省第一位,迈入全国爱心城市第一方阵。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打造“甬有温暖”慈善品牌,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构建党委挂帅、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慈善工作机制

2016年《慈善法》的出台,将慈善的范围从原来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扶贫、济困、救灾等“小慈善”拓展到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大慈善”,这就需要将原来单一部门思考慈善事业的问题提升到全市统筹和规划的层面。建立党委挂帅、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慈善工作促进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二、营造“人人尚善、人人崇善、人人能善、人人行善”的慈善氛围

宁波是一座有着浓厚慈善底蕴的爱心城市,从古至今涌现了大量慈善人物、慈善品牌。如南宋的四明乡曲义庄,近代中国红十字会创始人沈敦和、当代的大慈善家邵逸夫、22年来匿名捐赠1258万元的顺其自然、割肝救人林萍等。2019年浙江省首届慈善指数发布中,宁波市人均捐赠额达到240元,远超全国人均慈善捐赠额的107.81元。但是,对标宁波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需要进一步推动。

一是支持体系和激励褒奖机制要健全。需修订《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完善慈善信托、慈善监管等相关制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引入省内外慈善资源,建立宁波慈善智库、宁波慈善学院,培养职业化、专业化慈善人才队伍。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内部治理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优化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性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流程,加快探索股权、不动产、知识产权等资产捐赠的税费减免政策。制定出台荣誉评定、政策优待等褒奖制度,组织开展慈善奖评选。探索将个人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二是慈善组织自我能力要提升。现代慈善是指以专业慈善组织为中介而开展的慈善活动,资源提供者不直接实施救助,而是将资源交付给专业慈善组织,由他们负责与受益者对接并开展救助活动。慈善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应具有被公众认可的胜任能力、公信力、影响力。一方面需要慈善组织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更加科学高效地进行运作扩大慈善资源效能。另一方面要打造职业化、专业化队伍。慈善组织工作团队能力越强,筹款和执行效率就会越高。需要搭建慈善工作人才发展成长平台,不断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人才培养梯队和科学的薪酬制度。专业化人才是慈善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要大力开展常态化、系统化、科学化的职业教育培训,尽快将慈善从业人员职业伦理和专业技能、组织管理等课程体系打造出来,培养更多的从业人员成为慈善组织骨干人才。

三是搭建慈善服务平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人群之所以成为相对贫困人员,主要是患病、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或者遭遇突发事件等,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他们需要被特别呵护和差别对待。以大病救助为例,虽然目前政府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策比较完善,但因知识面和能力所限,一些底层人群想要求助时,不知道从何入手;面对各类救助信息和渠道,更是茫然不知所措。社会救助不能只是发钱给困难群体,要从服务对象角度出发,适应困难群众的需求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升级,由单一的现金救助向服务、实物和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进行精准化、精细化帮扶,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要改变原来只是完成资金和物质转移的中介角色,转变成为各类资源整合的枢纽中心和各类服务提供的资源中心。以江北区民政局与宁波市雅戈尔·甬尚慈善社工服务中心合作的“爱在江北”项目为例。今年4月,服务中心组织社工、志愿者在江北区走访了1090户低保户,排摸有效需求750余户,主要有儿童教育、居住环境改造、洗衣机空调等常用电器配备需求,还有生活照料等等。在走访基础上设计5大类22个子项目,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通过捐赠和认领服务等方式给予这些困难家庭帮助。

做好精准帮扶和立体式帮扶还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构建资源信息平台,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可以及时了解公共服务存在的短板和需要帮助人群的情况;二是整合助人资源汇集力量开展服务,慈善事业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作用,通过慈善组织让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了解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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