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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建立“河长+检察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联动机制
稿源: 宁海县治水办   2021-07-21 09:16:00

  近日,宁海县检察院与该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订了《关于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立“河长+检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办公室,建立县检察院与县治水办及相关行政机关、乡镇街道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深化推进美丽宁海建设。

  《意见》要求,重点围绕县域内18条河(湖)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在总河长领导下,充分发挥县治水办组织协调、考核督办职能优势,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行政机关、乡镇街道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同向发力、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规定,通过建立联络沟通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调查协作机制、线索移送机制、整改联动机制、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联动执法机制、普法宣传机制等8项联动协作机制,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形成合力。 

  《意见》强调,宁海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四大检察”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两法衔接等手段,协助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检察院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犯罪案件的诉讼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县治水办将相关成员单位落实整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情况、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纳入河长制和五水共治工作年度考核。

  下一步,宁海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与相关部门探索“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绘就绿水青山的生态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宁海:建立“河长+检察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联动机制
稿源: 宁海县治水办       2021-07-21 09:16:00

  近日,宁海县检察院与该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订了《关于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立“河长+检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办公室,建立县检察院与县治水办及相关行政机关、乡镇街道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深化推进美丽宁海建设。

  《意见》要求,重点围绕县域内18条河(湖)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在总河长领导下,充分发挥县治水办组织协调、考核督办职能优势,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行政机关、乡镇街道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同向发力、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规定,通过建立联络沟通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调查协作机制、线索移送机制、整改联动机制、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联动执法机制、普法宣传机制等8项联动协作机制,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形成合力。 

  《意见》强调,宁海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四大检察”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两法衔接等手段,协助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检察院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犯罪案件的诉讼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县治水办将相关成员单位落实整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情况、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纳入河长制和五水共治工作年度考核。

  下一步,宁海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与相关部门探索“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绘就绿水青山的生态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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