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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 民企扬帆 浙江制定实施全国首部省级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2021-03-26 09:12:37 稿源: 浙江日报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亲自倡导并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其中对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提出了要求。历届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坚持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保驾护航。2020年3月29日至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明确要求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牢记嘱托,努力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奋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

  浙江制定实施全国首部省级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法治护航 民企扬帆

  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依法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提质量上水平,再次发出动员令。2020年3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进一步宣传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最大的特色,民营企业是浙江的金名片。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促进民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于2020年1月1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迈入新时代,一部部创制性法规出台的背后,是我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高质量立法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又一个“第一部”

  2020年1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首次开启“代表通道”。聚光灯下,省人大代表、泰昌集团副总裁王茂法回答了媒体有关《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集体提问。

  对于这个条例,王茂法有着特殊的感情。2019年的省人代会上,他是领衔提出关于制定该条例的议案的省人大代表之一。此前,在企业发展和与其他民营企业家交流中,他切身感受到“保障民企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破解企业融资难、人才难留等问题”的呼声强烈。“希望通过立法,推动我省民企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王茂法说。

  省委高度重视这次立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后,我省迅速出台并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1项举措。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把《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作为列首位的一类立法项目。

  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9年9月、11月、12月对草案进行了3次审议,并决定提请2020年的省人代会审议。

  至今,回想起2020年1月16日下午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现场按下表决器、见证《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高票通过的那一刻,王茂法仍然难掩激动:“我们民营企业家看到了浙江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担当。”

  在法治护航下扬帆

  省普法办发布2020年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宣传内容,被列入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成员单位的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地方立法,精准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实施一直备受关注。

  条例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立法保障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民企发展与保障其他所有制企业权益、鼓励支持民企发展与民企自身规范发展、积极回应民企诉求与准确把握地方立法权限等方面的关系。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条例规定了坚持竞争中性原则,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着力破解民企融资贵、融资难问题。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标准和条件,并对政府的行为诚信作出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或者领导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丁祖年介绍。

  “这充分体现了浙江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关心、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信心,给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大大的定心丸。”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说。

  高质量背后的“高质量”

  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是历史赋予浙江的使命和责任。

  如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高质量立法,浙江用行动作答。

  自我省开启地方立法工作以来,至2020年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20余部法规,开创了全国先河。

  2020年伊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出台,再次成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前列的有力印证。为做到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为深化长三角立法协同,还征求了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先后召开省市县有关单位代表、不同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家、相关协会商会和金融机构代表、法律专家等参加的各类座谈会、论证会50余次。条例草案在修改完善过程中累计征求意见达1200余人次,收集修改意见1500余条,真正做到广纳民意,积极回应民企诉求。

  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单东认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实现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权利、机会、规则平等,成为推动浙江民营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引擎,为浙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再次注入强劲动力,为浙江经济的发展开辟新的增长点,对全国各省市都有启迪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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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 民企扬帆 浙江制定实施全国首部省级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稿源: 浙江日报 2021-03-26 09:12:37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亲自倡导并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其中对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提出了要求。历届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坚持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保驾护航。2020年3月29日至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明确要求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浙江牢记嘱托,努力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奋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

  浙江制定实施全国首部省级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法治护航 民企扬帆

  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依法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提质量上水平,再次发出动员令。2020年3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进一步宣传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最大的特色,民营企业是浙江的金名片。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促进民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于2020年1月1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迈入新时代,一部部创制性法规出台的背后,是我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高质量立法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国又一个“第一部”

  2020年1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首次开启“代表通道”。聚光灯下,省人大代表、泰昌集团副总裁王茂法回答了媒体有关《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集体提问。

  对于这个条例,王茂法有着特殊的感情。2019年的省人代会上,他是领衔提出关于制定该条例的议案的省人大代表之一。此前,在企业发展和与其他民营企业家交流中,他切身感受到“保障民企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破解企业融资难、人才难留等问题”的呼声强烈。“希望通过立法,推动我省民企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王茂法说。

  省委高度重视这次立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后,我省迅速出台并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1项举措。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把《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作为列首位的一类立法项目。

  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9年9月、11月、12月对草案进行了3次审议,并决定提请2020年的省人代会审议。

  至今,回想起2020年1月16日下午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现场按下表决器、见证《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高票通过的那一刻,王茂法仍然难掩激动:“我们民营企业家看到了浙江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担当。”

  在法治护航下扬帆

  省普法办发布2020年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宣传内容,被列入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成员单位的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地方立法,精准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实施一直备受关注。

  条例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立法保障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民企发展与保障其他所有制企业权益、鼓励支持民企发展与民企自身规范发展、积极回应民企诉求与准确把握地方立法权限等方面的关系。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条例规定了坚持竞争中性原则,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着力破解民企融资贵、融资难问题。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标准和条件,并对政府的行为诚信作出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或者领导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丁祖年介绍。

  “这充分体现了浙江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关心、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信心,给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大大的定心丸。”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说。

  高质量背后的“高质量”

  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是历史赋予浙江的使命和责任。

  如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高质量立法,浙江用行动作答。

  自我省开启地方立法工作以来,至2020年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20余部法规,开创了全国先河。

  2020年伊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出台,再次成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前列的有力印证。为做到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为深化长三角立法协同,还征求了上海、江苏、安徽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先后召开省市县有关单位代表、不同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家、相关协会商会和金融机构代表、法律专家等参加的各类座谈会、论证会50余次。条例草案在修改完善过程中累计征求意见达1200余人次,收集修改意见1500余条,真正做到广纳民意,积极回应民企诉求。

  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单东认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实现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权利、机会、规则平等,成为推动浙江民营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引擎,为浙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再次注入强劲动力,为浙江经济的发展开辟新的增长点,对全国各省市都有启迪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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