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宁波热点  >  五水共治  >  区县(市)动态
海曙:向河道内倾倒油污 被处罚款两万元!
稿源: 宁波五水共治   2021-03-18 12:14:45

  3月10日,记者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西门执法中队根据掌握的确凿证据,决定对卖鱼路一小吃店店主向河道内倾倒油污正式立案查处。这是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后,宁波市发生的首例生态环境条线下向水体排放废弃物类案件。

  污水排入卖鱼河

  这是一起“案中案”。据西门执法中队负责人介绍,小吃店实际经营者王某某涉嫌非法排污,将面临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店铺营业执照登记人方某涉嫌非法出借执照给他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将被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时间倒回2月28日晚,那天刚好雨势较大。“有人在向卖鱼河道倾倒白色液体,河面上一片污浊,恶臭令人作呕,我们在楼上都能闻到了。”20时55分许,西门中队接到群众举报。

  在现场,执法人员们看到,宁波海曙蔡菊兰小吃店(店招名称:亿佳惠)店内隔油池已打开,隔油池边上放着一个已使用过的捞斗,捞斗上沾满油污,卖鱼河边上护栏处有该店一店员正拎着一塑料桶往对侧卖鱼河倾倒废弃物,卖鱼河河面上漂浮着油污、油渣,现场臭不可闻。

  隔油池油污排污现场 

  据介绍,卖鱼河是街道级河道,早前已完成清淤,生物治理效果明显,沿街路面铺设了污水管网,并建了泵站。但王某某为节约经营成本,心存侥幸,偷偷向河道内倾倒废弃的油污。

  执法队员向店主王某某现场下达了责改通知书,并要求次日上午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由于夜间紧急核查,没有安排水质检测公司参加,现场未能对水质抽样分析。

  背后"案中案"

  3月1日一早上班后,中队一边安排队员对王某某做调查询问笔录,另一边申请水质抽样分析。

  据当事人王某某交代,亿佳惠店面正在改造,想把原来的隔油池废弃填平。为了贪图方便,王某某就与店员两人合作,把打捞上来的废弃油污直接倾倒到店面对面的卖鱼河。

  从王某某口中得知,该店营业执照登记人与实际经营人不是同一人,还涉及委托授权、转让等协议,此案的法律责任需要证据予以明确。1日中午,队员联系营业执照登记人方某到西门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但方某消极应付。

  由于十多桶废弃油污倾倒河道,暗藏的环境安全风险不容小觑,案件性质极其恶劣,执法中队立即对接水利、公安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告知相关情况,请求协助。同时,第二次向营业执照登记人方某发出配合调查通知书。

  排入卖鱼河的油污

  3月4日中午,营业执照登记人方某按时到执法中队接受调查。面对询问,他直呼冤屈。方某提供了该店的授权委托、转让等书面协议,并出示了他与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从记录可以看出,案发当晚,王某某告知方某清理隔油池的油污,准备趁雨夜直接倒入门前河道,当时方某还进行了言语劝阻。

  结合方某的调查询问笔录与提供的证据,4日下午,中队再次联系王某某补充笔录。同时,第三方检测单位数据出炉,结果显示于3月1日,检测单位对该段河水进行收集采样,对比前期数据,水质明显变差。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联合河道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行业管理与执法查处流程,对违法嫌疑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加大案件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执法工作最大化社会效应。”西门中队负责人表示。

  【新闻多一点】

  该案涉及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海曙:向河道内倾倒油污 被处罚款两万元!
稿源: 宁波五水共治       2021-03-18 12:14:45

  3月10日,记者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西门执法中队根据掌握的确凿证据,决定对卖鱼路一小吃店店主向河道内倾倒油污正式立案查处。这是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后,宁波市发生的首例生态环境条线下向水体排放废弃物类案件。

  污水排入卖鱼河

  这是一起“案中案”。据西门执法中队负责人介绍,小吃店实际经营者王某某涉嫌非法排污,将面临2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店铺营业执照登记人方某涉嫌非法出借执照给他人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将被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时间倒回2月28日晚,那天刚好雨势较大。“有人在向卖鱼河道倾倒白色液体,河面上一片污浊,恶臭令人作呕,我们在楼上都能闻到了。”20时55分许,西门中队接到群众举报。

  在现场,执法人员们看到,宁波海曙蔡菊兰小吃店(店招名称:亿佳惠)店内隔油池已打开,隔油池边上放着一个已使用过的捞斗,捞斗上沾满油污,卖鱼河边上护栏处有该店一店员正拎着一塑料桶往对侧卖鱼河倾倒废弃物,卖鱼河河面上漂浮着油污、油渣,现场臭不可闻。

  隔油池油污排污现场 

  据介绍,卖鱼河是街道级河道,早前已完成清淤,生物治理效果明显,沿街路面铺设了污水管网,并建了泵站。但王某某为节约经营成本,心存侥幸,偷偷向河道内倾倒废弃的油污。

  执法队员向店主王某某现场下达了责改通知书,并要求次日上午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由于夜间紧急核查,没有安排水质检测公司参加,现场未能对水质抽样分析。

  背后"案中案"

  3月1日一早上班后,中队一边安排队员对王某某做调查询问笔录,另一边申请水质抽样分析。

  据当事人王某某交代,亿佳惠店面正在改造,想把原来的隔油池废弃填平。为了贪图方便,王某某就与店员两人合作,把打捞上来的废弃油污直接倾倒到店面对面的卖鱼河。

  从王某某口中得知,该店营业执照登记人与实际经营人不是同一人,还涉及委托授权、转让等协议,此案的法律责任需要证据予以明确。1日中午,队员联系营业执照登记人方某到西门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但方某消极应付。

  由于十多桶废弃油污倾倒河道,暗藏的环境安全风险不容小觑,案件性质极其恶劣,执法中队立即对接水利、公安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告知相关情况,请求协助。同时,第二次向营业执照登记人方某发出配合调查通知书。

  排入卖鱼河的油污

  3月4日中午,营业执照登记人方某按时到执法中队接受调查。面对询问,他直呼冤屈。方某提供了该店的授权委托、转让等书面协议,并出示了他与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从记录可以看出,案发当晚,王某某告知方某清理隔油池的油污,准备趁雨夜直接倒入门前河道,当时方某还进行了言语劝阻。

  结合方某的调查询问笔录与提供的证据,4日下午,中队再次联系王某某补充笔录。同时,第三方检测单位数据出炉,结果显示于3月1日,检测单位对该段河水进行收集采样,对比前期数据,水质明显变差。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联合河道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行业管理与执法查处流程,对违法嫌疑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加大案件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执法工作最大化社会效应。”西门中队负责人表示。

  【新闻多一点】

  该案涉及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宁波网(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1-2019 cnn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