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冬春季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2-23 15:30:0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

冬春季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冬春季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

宁波市冬春季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约束,切实解决秋冬季枯水期部分流域水质反弹问题,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抓好水质突出问题整改,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短板,严防已达标水质反弹,及时回应群众美好水环境诉求,确保2021年全市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6%以上,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重点抓好姚江流域综合治理,确保姚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Ⅲ类并持续提升,一级支流水质持续改善,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达到55%以上。

  二、攻坚时间

  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攻坚任务

  (一)姚江流域治理

  1.排查姚江支流。建立姚江流域支流清单,对姚江流域所有支流进行水质检测,形成水质检测报告及水质图。对于水质为Ⅴ类或劣于Ⅴ类的支流,建立重点问题支流清单。

  2.溯源问题排口。根据问题支流清单,采用无人船走航分析、无人机红外热成像、卫星遥感技术、人工排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河道排口(包括暗流、明沟、明渠等),对排口出水进行水质检测,对疑似污水排口进行重点溯源分析。建立问题排口“一图四清单”(即现场点位图,问题、责任、项目、时间清单)。

  3.实施专项整改。详细分析问题排口,重点查清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雨污混排等问题,并制定“一口一策”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举措和整改完成时限。落实规范化、智能化要求,对偷设、私设的排口、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依法查处;对雨污混排口要彻查污染源头,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各地每半月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并同步报河长。

  4.加强验收销号。实施分级销号,一级支流验收销号工作由市冬春季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二级及以下支流验收销号工作由所在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照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目标、时限等要求,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对已完成整改并验收的支流,要将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在“一台一网一报”上公示,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销号的河道,由上一级河长担任本级河长,进行挂牌督办,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民间河长,参与监督。

  5.强化系统治水。坚持水岸同治,聚焦工业区、居民小区、农田等污染源头治理,高标准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版。跨区域河道的左右岸、上下游属地政府要主动对接,强化跨区域河流联动、流域统筹和成果分享,协调明确管护责任,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原则上,区县(市)辖区内跨乡镇(街道)河道整治,由属地区县(市)政府协调,分头明确治理主体。跨区县(市)域河道整治,由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以快速实效解决问题为导向,实行“乡镇交接断面单指标预警制度”,由所在地区县(市)政府牵头制定细化方案,对跨乡镇(街道)的问题河流设置交接断面,提出断面水质目标,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特征污染因子进行单指标监测,以一周为一个周期实行三级预警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措施。

  6.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加大无人机、管道机器人、河道视频监控等环境监管设备投入,建立开闸放水备案制度,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环境污染发现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信息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组织护水斩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流域涉水工业企业,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深入实施环境问题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联合电视台等媒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跟踪整治进展,宣传整治成效。

  (二)其他流域及水体治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辖区内水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强化水质反弹风险的分析研判。重点关注水质未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存在水质反弹隐患、近年来群众投诉较多的水体,以及核心区内主要生态补水通道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河道,参照姚江流域治理形式制定本辖区水环境治理提升攻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其他流域需重点治理的河道(详见附件4),必须纳入本辖区水环境治理提升攻坚方案并上报进展情况,层层压实责任,打好治水“组合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攻坚战,并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宁波海事局、市“五水共治”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推进攻坚战各项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流域整治细化方案;各地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包干污染最严重、整治难度最大的河道。列入整治清单的每条河道需确定一名包干领导,并落实包整治项目、包工作进度、包整治标准、包问题解决、包任务完成“五包责任制”。

  (二)加强各方联动。强化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属地区县(市)、乡镇(街道)要摸清底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注重实效。市级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优化工程安排,简化审批程序,实施效果评估,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可落地、出效果。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考核考评、媒体曝光等制度,攻坚战开展情况列入美丽宁波建设督查事项,督查结果纳入区县(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于省市两级明察暗访中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整改问题的将从严处置,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严执行河(湖)长星级履职考评和河湖健康评价,对慢作为、不作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姚江流域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2.姚江主要支流清单

  3.姚江主要支流水质达标任务分解表

  4.其他流域需重点治理的河道清单

宁波市冬春季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02-23 15:30:0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

冬春季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冬春季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

宁波市冬春季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约束,切实解决秋冬季枯水期部分流域水质反弹问题,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抓好水质突出问题整改,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短板,严防已达标水质反弹,及时回应群众美好水环境诉求,确保2021年全市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6%以上,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重点抓好姚江流域综合治理,确保姚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Ⅲ类并持续提升,一级支流水质持续改善,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达到55%以上。

  二、攻坚时间

  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攻坚任务

  (一)姚江流域治理

  1.排查姚江支流。建立姚江流域支流清单,对姚江流域所有支流进行水质检测,形成水质检测报告及水质图。对于水质为Ⅴ类或劣于Ⅴ类的支流,建立重点问题支流清单。

  2.溯源问题排口。根据问题支流清单,采用无人船走航分析、无人机红外热成像、卫星遥感技术、人工排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河道排口(包括暗流、明沟、明渠等),对排口出水进行水质检测,对疑似污水排口进行重点溯源分析。建立问题排口“一图四清单”(即现场点位图,问题、责任、项目、时间清单)。

  3.实施专项整改。详细分析问题排口,重点查清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雨污混排等问题,并制定“一口一策”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举措和整改完成时限。落实规范化、智能化要求,对偷设、私设的排口、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依法查处;对雨污混排口要彻查污染源头,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各地每半月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并同步报河长。

  4.加强验收销号。实施分级销号,一级支流验收销号工作由市冬春季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二级及以下支流验收销号工作由所在地区县(市)政府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照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目标、时限等要求,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对已完成整改并验收的支流,要将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在“一台一网一报”上公示,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销号的河道,由上一级河长担任本级河长,进行挂牌督办,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民间河长,参与监督。

  5.强化系统治水。坚持水岸同治,聚焦工业区、居民小区、农田等污染源头治理,高标准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版。跨区域河道的左右岸、上下游属地政府要主动对接,强化跨区域河流联动、流域统筹和成果分享,协调明确管护责任,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原则上,区县(市)辖区内跨乡镇(街道)河道整治,由属地区县(市)政府协调,分头明确治理主体。跨区县(市)域河道整治,由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以快速实效解决问题为导向,实行“乡镇交接断面单指标预警制度”,由所在地区县(市)政府牵头制定细化方案,对跨乡镇(街道)的问题河流设置交接断面,提出断面水质目标,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特征污染因子进行单指标监测,以一周为一个周期实行三级预警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措施。

  6.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加大无人机、管道机器人、河道视频监控等环境监管设备投入,建立开闸放水备案制度,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环境污染发现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信息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组织护水斩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流域涉水工业企业,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深入实施环境问题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联合电视台等媒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跟踪整治进展,宣传整治成效。

  (二)其他流域及水体治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辖区内水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强化水质反弹风险的分析研判。重点关注水质未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存在水质反弹隐患、近年来群众投诉较多的水体,以及核心区内主要生态补水通道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河道,参照姚江流域治理形式制定本辖区水环境治理提升攻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其他流域需重点治理的河道(详见附件4),必须纳入本辖区水环境治理提升攻坚方案并上报进展情况,层层压实责任,打好治水“组合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攻坚战,并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宁波海事局、市“五水共治”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推进攻坚战各项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流域整治细化方案;各地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包干污染最严重、整治难度最大的河道。列入整治清单的每条河道需确定一名包干领导,并落实包整治项目、包工作进度、包整治标准、包问题解决、包任务完成“五包责任制”。

  (二)加强各方联动。强化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属地区县(市)、乡镇(街道)要摸清底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注重实效。市级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优化工程安排,简化审批程序,实施效果评估,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可落地、出效果。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考核考评、媒体曝光等制度,攻坚战开展情况列入美丽宁波建设督查事项,督查结果纳入区县(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于省市两级明察暗访中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整改问题的将从严处置,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严执行河(湖)长星级履职考评和河湖健康评价,对慢作为、不作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姚江流域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2.姚江主要支流清单

  3.姚江主要支流水质达标任务分解表

  4.其他流域需重点治理的河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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