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交办了第32批信访件71件,涉及:大气34件、水15件、其他8件、噪声5件、生态5件、土壤4件。无重点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11件、宁波市7件、温州市13件、湖州市2件、嘉兴市2件、绍兴市6件、金华市14件、衢州市7件、舟山市1件、台州市2件、丽水市6件。
截至10月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省移交32批4641个信访件,信访件总数较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下降32.93%。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1743件,占比37.56%;涉水污染929件,占比20.02%;噪声污染553件,占比11.92%;其他489件,占比10.53%;土壤污染460件,占比9.91%;生态421件,占比9.07%;海洋27件,占比0.58%;辐射19件,占比0.41%。108件重点件,数量较上一轮下降57.31%。其中:涉水污染46件,占比42.59%;土壤污染30件,占比27.78%;大气污染19件,占比17.60%;生态4件,占比3.70%;其他4件,占比3.70%;海洋3件,占比2.78%;噪声2件,占比1.85%。按区域分,杭州1157件,重点15件;宁波518件,重点14件;温州452件,重点6件;湖州191件,重点8件;嘉兴235件,重点10件;绍兴588件,重点12件;金华489件,重点15件;衢州213件,重点6件;舟山62件,重点2件;台州518件,重点16件;丽水211件,重点3件;省直7件,重点1件。
在问责方面,全省自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共对217名公职人员和10个单位进行约谈,对51名责任人和11个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从问责对象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7人、科级以下干部33人、单位11个。
经省信访组审核,现已公开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我省的前25批共3356件信访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浙江”专栏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记者郑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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