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交办了第二十九批信访件244件,涉及:大气78件、水48件、其他40件、噪声34件、生态21件、土壤18件、海洋3件、辐射2件。无重点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及相关厅局办理,其中杭州市51件、宁波市18件、温州市24件、湖州市5件、嘉兴市14件、绍兴市39件、金华市38件、衢州市16件、舟山市3件、台州市25件、丽水市10件,省直1件。
29批共移交4199件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1588件,占比37.82%;涉水污染821件,占比19.55%;噪声污染507件,占比12.07%;其他426件,占比10.15%;土壤污染420件,占比10.00%;生态392件,占比9.34%;海洋27件,占比0.64%;辐射18件,占比0.43%。108件重点件,涉水污染46件,占比42.59%;土壤污染30件,占比27.78%;大气污染19件,占比17.60%;生态4件,占比3.70%;其他4件,占比3.70%;海洋3件,占比2.78%;噪声2件,占比1.85%。按区域分,杭州1054件,重点15件;宁波466件,重点14件;温州416件,重点6件;湖州176件,重点8件;嘉兴206件,重点10件;绍兴530件,重点12件;金华431件,重点15件;衢州190件,重点6件;舟山60件,重点2件;台州474件,重点16件;丽水189件,重点3件;省直7件,重点1件。
截至9月30日,全省自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共对188名公职人员和10个单位进行约谈,对48名责任人和11个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从问责对象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7人、科级以下干部30人、单位11个。
9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40件,我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记者郑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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