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十四批信访件152件,涉及:大气53件、水35件、噪声24件、生态18件、土壤13件、其他7件、海洋1件、辐射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8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40件、宁波市21件(重点1件)、温州市19件、湖州市8件、嘉兴市4件(重点1件)、绍兴市15件(重点1件)、金华市16件(重点3件)、衢州市8件(重点1件)、舟山市1件、台州市13件(重点1件)、丽水市7件。
十四批共移交1446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578件,占比39.97%;涉水污染305件,占比21.09%;噪声污染175件,占比12.10%;生态151件,占比10.44%;土壤污染140件,占比9.68%;其他79件,占比5.47%;海洋10件,占比0.69%;辐射8件,占比0.56%。89件重点件,涉水污染37件,占比41.58%;土壤污染25件,占比28.09%;大气污染16件,占比17.98%;生态4件,占比4.49%;海洋3件,占比3.37%;其他3件,占比3.37%;噪声1件,占比1.12%。按区域分,杭州421件,重点12件;宁波170件,重点13件;温州121件,重点5件;湖州74件,重点8件;嘉兴75件,重点8件;绍兴166件,重点8件;金华138件,重点13件;衢州53件,重点5件;舟山22件,重点1件;台州148件,重点13件;丽水54件,重点2件;省直4件,重点1件。
9月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10件,我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记者 郑亚丽)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