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垃圾分类,不仅关系到生活环境和资源循环利用,也是践行绿色生活新时尚的重要内容之一。去年10月,《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多个区县(市)将垃圾分类纳入了“执法进小区”范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然而,由于垃圾分类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使得垃圾分类“执法进小区”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当前,对物业公司的处罚往往停留在罚款层面,对个人的处罚也仅仅停留在批评教育和罚款层面。同时,基层执法人员欠缺、信息技术设备不完善,也导致执法覆盖面和强度不足,垃圾分类“执法进小区”力度不够大。
宁波应以垃圾分类“执法进小区”为核心,进一步延伸执法检查触角。由属地街道、社区发动志愿者组建垃圾分类督查队,对物业公司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及时拍照留存并上报,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核实并立案查处。同时依托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督热线,引导全民参与曝光混投、混收、混集、混运行为,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此外,利用好视频监控设备,全时段、多角度发现违法行为、固定相关证据,为依法高效办案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将垃圾分类与信用建设相结合。信用评分将影响企业信贷、招投标、申请行政许可、扩大再生产及个人升学、落户、就业、高消费等各个方面,倒逼单位、个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投放处置的好习惯。
随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推进,监督、管理措施也应与时俱进、同步更新。建议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扫码监督体系,为健全垃圾分类闭环考核奠定坚实基础。不仅要优化开袋扫码检查的补贴和激励标准,树立“扫码覆盖面越多、激励越高”的导向,也要积极鼓励物业公司从业者、社区居民等参与扫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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