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行要如实申领健康码;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即可复工,申请补助可“先拨付后审批”……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体系的应用已渗透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在“两手硬、两战赢”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可以减少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近年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在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奖惩应用等多个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效,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氛围日益浓厚。
但是,经过调研发现,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制度规范不健全、信息壁垒待突破、监管应用不一致、市场培育不充分,尤其是地方信用立法还相对滞后,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及信用奖惩等相关的监管治理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出现制度的缺位或滥用。
对此,宁波应该加快推进地方信用立法工作,及早出台《宁波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规范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及奖惩应用,并考虑设立“宁波诚信日”,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奖惩格局、改善提升社会信用环境、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时,针对公共和市场领域信用信息不能融合互通的痛点,宁波可以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拓展归集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市场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网络,突破体制机制壁垒,推动实现公共和市场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融合运用。
此外,宁波应该加快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监管政策制定,建立行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结果互认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奖惩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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