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海事法院结合审判实际经验,发布了因当前疫情影响,困扰航运业及海员权益保护的30个法律风险提示,它们对航运经济的复苏和各种海员劳务纠纷的处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这30条提示涉及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租赁、保险合同以及船员劳务工资等纠纷,如承运人是否有权以疫情影响为由拒绝驶往目的港;担心疫情传播船舶到港没人提货怎么处理;因疫情管控船期延误责任如何分担;船舶因疫情原因暂时中止经营会不会影响船上人员的工资支付等等。
提示还明确依法保护胜诉权利人享有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财产强制措施、异地执行等权利,重申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负有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严惩以疫情为由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同时倡导善意执行理念,对于被执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患者,或者是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或生产、经营、运输、仓储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或个人,可以依申请临时解除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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