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答记者问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20 16:56:51报料热线:81850000

  相关新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决定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德良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有关内容,于8日回答记者提问

  问:市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作出这个《决定》?

  答: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出这个《决定》主要基于四方面考虑,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公民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四是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我认为,坚持全市疫情防控一盘棋,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决打赢事关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相应决定是非常必要的。

  问:《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决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一、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防护网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三、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供应,要求有关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供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四、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及早谋划制定健康诊断、交通组织等预案,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四、充分发挥各类数字平台作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

  第二方面,明确个人的防控义务。主要包括:

  (一)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个人不组织、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从疫情严重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服务管理。

  (三)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第三方面,明确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要求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第四方面,强化司法保障,加强人大监督。一、本市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妨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二、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全市各级人大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自觉发挥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引导全体市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好公民的法定义务。

  第五方面,明确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同时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以及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决定》还对加强心理辅导和干预作了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通在线心理健康支持和网络心理辅导服务。

  问:社会各有关方面如何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答:打赢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政府、公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良性互动。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联防联控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政府也要主动做好公共服务,尽力帮助群众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本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及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开展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人员的情况,不得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

  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开展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记者吴向正

编辑: 崔燕纠错:171964650@qq.com

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答记者问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20 16:56:51

  相关新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决定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德良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有关内容,于8日回答记者提问

  问:市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作出这个《决定》?

  答: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出这个《决定》主要基于四方面考虑,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公民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四是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我认为,坚持全市疫情防控一盘棋,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决打赢事关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相应决定是非常必要的。

  问:《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决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一、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防护网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三、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供应,要求有关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供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四、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及早谋划制定健康诊断、交通组织等预案,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四、充分发挥各类数字平台作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

  第二方面,明确个人的防控义务。主要包括:

  (一)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个人不组织、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从疫情严重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服务管理。

  (三)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第三方面,明确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要求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第四方面,强化司法保障,加强人大监督。一、本市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妨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二、市、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全市各级人大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自觉发挥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引导全体市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好公民的法定义务。

  第五方面,明确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同时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以及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决定》还对加强心理辅导和干预作了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通在线心理健康支持和网络心理辅导服务。

  问:社会各有关方面如何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答:打赢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政府、公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良性互动。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联防联控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政府也要主动做好公共服务,尽力帮助群众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本地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及时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开展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人员的情况,不得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

  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开展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记者吴向正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