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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通报1号、2号责任令落实情况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14 08:54: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日前,省防控办下发省疫情防控1号责任令,要求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路物流通道畅通;2月9日又下发省疫情防控2号责任令,要求制止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层层加码简单化管理手段等问题的发生。宁波市的落实情况如何?昨日举行的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6次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1号责任令下发后,我市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开通货车专用收费站。全市在已开通收费站货车专用绿色通道的基础上,新增G15沈海高速慈城收费站、鄞州南(姜山)收费站、宁海北收费站、G92杭州湾环线高速余姚大隐收费站、S20穿山疏港高速柴桥收费站等5个货车专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并已于2月8日向社会通告。

  保障应急物资优先通行。专用通道和专用收费站重点保障持证车辆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政府指定的“三返”人员运输,确保优先通行、优先查验、优先放行。

  保障检查力量,确保受控通行。交通、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互相配合,确保检查卡点防疫检查力量部署到位,做到货车受控通行,确保通行秩序和安全。

  2号责任令下发后,我市立即部署,开展了五方面工作:

  村(社区、居民小区)防疫管理方面,2月10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了分区分级制定人员、车辆进入村(小区)管理规定,原则上每户家庭(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复工复岗人员凭复工复岗证明出入。由村、社区负责安排专车接送有发热症状人员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

  群众日常生活保障方面,我市制定了专项保供方案,采取措施稳定蔬菜采购货源,加强本地蔬菜应急保障,增加猪肉储备库存总量达到6000吨。合理安排批发市场、商超企业、农贸市场等场所营业时间。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连锁店和便利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消毒措施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另外,便利店开业率为82%。各村(社区、居民小区)设立快递接收点,保障快递、外卖等进行无接触送达服务。

  返甬人员管理方面,对进入宁波市的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已经租住的、原先租住在村(小区)春节后已返甬的、已在宁波购房的外来人员外出返甬等三类人员,实行与村民、社区居民同等管理。对于返甬企业员工,由企业负责协助解决其住宿问题。坚决防止返甬人员有家难回、无处可去的问题发生。

  企业复工复产方面,2月9日,我市出台了《宁波市疫情管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宁波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人员租聘房屋十六条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用工人员,分别采取不同管控办法,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各区县(市)都出台了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操作手册,积极协助待复工企业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特别对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优先保障复工。

  属地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方面,各区县(市)根据省、市防控办通知要求,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管控措施,强化一线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并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安全有效地做好企业、商业、村(社区)之间的衔接,全力保障民生基本需求。市防控办组织力量,加强对基层落实管控工作的督查,防止出现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的现象,以及避免层层加码简单化管理等问题的发生。(记者陈敏)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新闻发布会通报1号、2号责任令落实情况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2-14 08:54:00

  日前,省防控办下发省疫情防控1号责任令,要求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路物流通道畅通;2月9日又下发省疫情防控2号责任令,要求制止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层层加码简单化管理手段等问题的发生。宁波市的落实情况如何?昨日举行的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6次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1号责任令下发后,我市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开通货车专用收费站。全市在已开通收费站货车专用绿色通道的基础上,新增G15沈海高速慈城收费站、鄞州南(姜山)收费站、宁海北收费站、G92杭州湾环线高速余姚大隐收费站、S20穿山疏港高速柴桥收费站等5个货车专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并已于2月8日向社会通告。

  保障应急物资优先通行。专用通道和专用收费站重点保障持证车辆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政府指定的“三返”人员运输,确保优先通行、优先查验、优先放行。

  保障检查力量,确保受控通行。交通、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互相配合,确保检查卡点防疫检查力量部署到位,做到货车受控通行,确保通行秩序和安全。

  2号责任令下发后,我市立即部署,开展了五方面工作:

  村(社区、居民小区)防疫管理方面,2月10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了分区分级制定人员、车辆进入村(小区)管理规定,原则上每户家庭(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复工复岗人员凭复工复岗证明出入。由村、社区负责安排专车接送有发热症状人员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

  群众日常生活保障方面,我市制定了专项保供方案,采取措施稳定蔬菜采购货源,加强本地蔬菜应急保障,增加猪肉储备库存总量达到6000吨。合理安排批发市场、商超企业、农贸市场等场所营业时间。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连锁店和便利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消毒措施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经营。另外,便利店开业率为82%。各村(社区、居民小区)设立快递接收点,保障快递、外卖等进行无接触送达服务。

  返甬人员管理方面,对进入宁波市的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已经租住的、原先租住在村(小区)春节后已返甬的、已在宁波购房的外来人员外出返甬等三类人员,实行与村民、社区居民同等管理。对于返甬企业员工,由企业负责协助解决其住宿问题。坚决防止返甬人员有家难回、无处可去的问题发生。

  企业复工复产方面,2月9日,我市出台了《宁波市疫情管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宁波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人员租聘房屋十六条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用工人员,分别采取不同管控办法,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各区县(市)都出台了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操作手册,积极协助待复工企业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特别对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优先保障复工。

  属地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方面,各区县(市)根据省、市防控办通知要求,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管控措施,强化一线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并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安全有效地做好企业、商业、村(社区)之间的衔接,全力保障民生基本需求。市防控办组织力量,加强对基层落实管控工作的督查,防止出现无理由擅自升级管控措施的现象,以及避免层层加码简单化管理等问题的发生。(记者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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