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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稿源: 浙江日报   2020-01-20 15:02:46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聚焦2020浙江两会

2020年1月14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以“三个地”的使命担当,牢牢把握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历史机遇,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努力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紧扣省委“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力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加大对涉众涉网、食药、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1147人,提起公诉100469人。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西湖飞来峰景区杀人案”等重大恶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强化震慑效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办理了全国首例交流制贩大麻信息的“园丁丁”网站案,为全链式遏制网络制毒贩毒犯罪提供了范本。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是扫黑除恶攻坚年,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我们坚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保证涉黑恶案件打得准、打得狠,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271人,已提起公诉5202人,虞关荣、陈义展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组织、团伙受到严惩。严把办案质量,省、市检察院分级指导、统一把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96人、不起诉16人;对涉黑恶案件监督立案161人,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200人。聚力“破网打伞”,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96人,已提起公诉135人,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1046条,已成案131件。深入“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2.4亿余元。注重综合治理,向住建、交通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6件,协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省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主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部署。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防范网贷平台引发的金融风险,挂牌督办“金诚集团”“鑫合汇”“温商贷”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妥善有效处置金融犯罪引发的群体访,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尽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立足职能精准扶贫,深入开展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司法救助工作,为1172人发放救助金1411万元;积极参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加强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监督和恶意欠薪犯罪的打击,让劳动者不“忧薪”。深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528人,提起公诉2209人;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039件。全省多地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守古树、护名木”等专项行动,共护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加强长三角司法协作。出台“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3条”,会同沪苏皖三省(市)检察院建立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长三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协作机制,为我省全方位融入国家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深化自贸区检察服务保障,努力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要求,依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在依法惩治涉企犯罪的同时,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170件,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新型平板走步机”案,不仅未让涉案企业家承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还促成了国家该类产品标准的出台,起到“办理一个案件,保护一个企业;推动一项行标,保障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涉民营企业股权纠纷的施某某案,法院再审改判,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积极实践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十余家中央媒体报道。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省委部署的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式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探索“网格+检察”工作机制,在延伸检察监督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展现检察担当,以“少捕慎诉”、认罪认罚从宽为抓手,努力优化司法资源,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和问题绝不“击鼓传花”。全省依法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27.2%和18.3%。围绕“醉驾”问题深入调研,针对“醉驾”案件数跃居我省刑事案件数首位、占所有刑事案件四分之一的现实情况,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推动加大对“醉驾”的执法查处和行政处罚力度;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格控制“醉驾”入罪入刑,防范社会矛盾累积,提升有效治理水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结合办案形成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果品领域安全、对服刑人员违规发放养老金问题等16篇调研报告,推动了相关行业、领域的源头治理。

  二、聚焦聚力法律监督,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统筹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有力破解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法律监督难题。全省检察机关抓住这一重要机遇,奋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精监督。以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积极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作用,在监督中深化检警协作,促进检警双方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纠正漏捕、漏诉167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53件。优机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机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担当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教化、消解矛盾、提高质效。共有53347件7088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实现监狱巡回检察全覆盖,探索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场所巡回检察。求品质。注重打造精品案例,发挥“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法治引领作用。依法认定杭州盛春平反抗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彰显检察机关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共审查民事案件5392件,对正确的法院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3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61件,均位居全国前列。严查虚假诉讼,查办案件2861件,涉案12亿余元。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阮某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虚构1.6亿余元破产债权胜诉的案件提起抗诉,法院改判,并追究阮某刑事责任,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立案1758件,发出检察建议1483件,纠正1466件,以监督来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

  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推进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取得实质性进展。探索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提升监督公信力。以行政争议化解为重点,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寓监督于矛盾化解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650件,提出检察建议2530件,采纳率100%,均位居全国第一。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数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做好公益诉讼。依法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新使命,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期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聚力法定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61件,同比上升63.2%。注重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311件,诉前整改率居全国首位。出台全国首个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引导注重办理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益诉讼“回头看”,办案质效交由人民评判。探索互联网公益诉讼新模式,杭州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破解取证难、鉴定难。会同杭州军事检察院开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事利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杭州、湖州等地对侵害董存瑞、黄继光等烈士名誉荣誉的16起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捍卫国家精神坐标,公益诉讼范围从物质领域拓展到精神领域。浙江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唯一样本,入选全国首部司法制度发展报告法治蓝皮书。

  协力推进反腐。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32人,同比上升51.1%,已提起公诉835人;其中厅局级9人,县处级70人。依法办理了5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受贿案、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受贿案、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祥荣受贿案等。强化与监委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制约,对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严把审查关,共退回补充调查73件,依法不起诉20人,由监委撤回案件1件。对35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宽严相济的反腐政策。完善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种罪名的查处机制,自行立案查办37件41人。

  三、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维护网络信息财产安全。聚焦大量涉民生犯罪从网下向网上蔓延的现实,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套路贷”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指导下级检察院办理非法收集用户账户和密码2100万余条、非法获利4000万余元的全国首例大数据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共批准逮捕300人,提起公诉1120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20件。针对保健品市场乱象,联合相关部门整治保健品市场欺诈营销行为,依法办理了“益健堂”“苗家养生堂”等一批保健品骗老坑老案件。嵊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生猪非法屠宰隐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形成从生态化养殖到规范化流通的全链条监管,被央视专题报道。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依法妥善办理瑞安校园杀童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对罪错未成年人探索推行分级干预制度,联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等12个部门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想方设法拉回迷途的孩子。对在学校“拉皮条”、勾结黑恶势力实施“校园贷”、校园欺凌等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惩处,确保宽而不纵。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加强校园安全治理。规范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三级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全省检察干部共在1295所学校宣讲1633场,受众51万余人,为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最多跑一地”,上城、义乌等12家检察院积极开展涉检信访代办制,办理信访案件240余件。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律师阅卷、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监督纠正妨碍律师依法履职案件167件。深化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举报2329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14144件,已纠正整改13842件。将心比心接待群众来访,全力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全省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

  四、注重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夯实检察转型发展根基

  对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为参与新时代国家治理赋能强功。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和“三服务”等活动,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对21个市、县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巡察,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完成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向业务一线倾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得到有效加强。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各级检察长带头办理大案难案2157件。回应各界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的关切,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同步审查等内控机制,努力不让一起案件“带病起诉”。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兴检战略,加大高校毕业生择优选调,引进了一批急需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专业人才。加强横向、纵向干部交流,共交流220余人,进一步形成全省检察一盘棋的良好用人生态。与北京大学等19所高校深化检校合作,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互促共进。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省检察院40岁以下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提升至30%,一批“80后”干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大批“85后”“90后”干部走上基层检察院中层岗位,干部梯队建设明显加强。

  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根据省委政法委部署,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提质拓面工作。全省138617件案件实现了网上协同办案。更加注重科技引领监督办案,全面推广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为全省和全国部分省份地毯式排查虚假诉讼有效线索79批,已核查成案2877件,已向法院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30件。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200余家单位行政处罚案件全程、有效监督。研发推广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构建全省“掌上检察院”,为代表委员、律师及当事人等提供22项检察便民服务,近期将实现全覆盖。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好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专题审议工作,并认真整改。精心办理代表建议21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8件。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走访,努力做到面对面走访、心贴心联络。自觉接受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舆论等各方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公开促了解,以公开赢支持。

  各位代表,2019年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第二年。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牵引,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为抓手,实现了“三大跃升”,夯实了“三大基础”:即法律监督从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向各方合力推进跃升,夯实了法律监督新格局的协同基础;业务建设从“四大检察”的思路谋划向人员、机构、职能全要素优化配置跃升,夯实了全面协调充分开展法律监督的组织基础;监督模式从人工发掘的碎片化监督向智能引领的集成化监督跃升,夯实了更高水平检察工作的技术基础。一年来,我们的监督办案更求极致,20个案例被确定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提供了示范。我们的工作品牌更加彰显,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查办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57个检察院、62名检察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2名入选全省百名“担当作为好干部”,2名检察干警和1个基层检察院荣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仍然在路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充满必胜的信心。这份信心,源于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设计,源于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源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源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省人民对转型期检察工作奋力求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提供富有浙江特色、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法律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监督本领和斗争精神还需增强,基层基础建设、智慧检务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四是队伍清廉建设仍需强化,在守住党风廉政底线上还需防微杜渐。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抓落实、促跨越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狠抓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地见效,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奋力开创我省检察事业新局面,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在保障重大战略部署中体现司法为民。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工作。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三服务”活动,着力营造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做细民生实事,加大对侵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助力整治医疗秩序。进一步加强与监委协作,合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深化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自贸区检察协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二、主动融入“大治理”,助力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找准服务省委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部署要求的切入点,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少捕慎诉”,积极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同推进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加强对数字经济法治研究,提升互联网领域法治水平,做数字经济的守护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三、深化“三个年”活动,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以落实省委《意见》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业务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建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常态化机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深化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全省运用;完善智慧办案辅助系统,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在监督办案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争当检察工作排头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紧扣队伍建设“四化”要求,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队伍的治理能力和制度执行力。坚持人才兴检,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引进和干部交流任职力度,加强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工作。坚持严字当头,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和派驻纪检监察作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确保队伍勤政廉政。对系统内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刀刃向内,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为高水平推进我省省域治理现代化和“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 崔燕纠错:171964650@qq.com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稿源: 浙江日报 2020-01-20 15:02:46

2020年1月14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以“三个地”的使命担当,牢牢把握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历史机遇,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努力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紧扣省委“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力保障总体安全稳定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加大对涉众涉网、食药、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1147人,提起公诉100469人。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西湖飞来峰景区杀人案”等重大恶性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强化震慑效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办理了全国首例交流制贩大麻信息的“园丁丁”网站案,为全链式遏制网络制毒贩毒犯罪提供了范本。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是扫黑除恶攻坚年,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我们坚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保证涉黑恶案件打得准、打得狠,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271人,已提起公诉5202人,虞关荣、陈义展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组织、团伙受到严惩。严把办案质量,省、市检察院分级指导、统一把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96人、不起诉16人;对涉黑恶案件监督立案161人,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200人。聚力“破网打伞”,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96人,已提起公诉135人,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1046条,已成案131件。深入“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2.4亿余元。注重综合治理,向住建、交通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6件,协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省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主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部署。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防范网贷平台引发的金融风险,挂牌督办“金诚集团”“鑫合汇”“温商贷”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妥善有效处置金融犯罪引发的群体访,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尽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立足职能精准扶贫,深入开展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司法救助工作,为1172人发放救助金1411万元;积极参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加强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监督和恶意欠薪犯罪的打击,让劳动者不“忧薪”。深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528人,提起公诉2209人;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039件。全省多地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守古树、护名木”等专项行动,共护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加强长三角司法协作。出台“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3条”,会同沪苏皖三省(市)检察院建立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长三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协作机制,为我省全方位融入国家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深化自贸区检察服务保障,努力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要求,依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全方位的司法保障。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在依法惩治涉企犯罪的同时,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170件,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办理涉及“新型平板走步机”案,不仅未让涉案企业家承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还促成了国家该类产品标准的出台,起到“办理一个案件,保护一个企业;推动一项行标,保障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涉民营企业股权纠纷的施某某案,法院再审改判,为其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积极实践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十余家中央媒体报道。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省委部署的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式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探索“网格+检察”工作机制,在延伸检察监督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展现检察担当,以“少捕慎诉”、认罪认罚从宽为抓手,努力优化司法资源,能在检察环节化解的矛盾和问题绝不“击鼓传花”。全省依法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27.2%和18.3%。围绕“醉驾”问题深入调研,针对“醉驾”案件数跃居我省刑事案件数首位、占所有刑事案件四分之一的现实情况,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推动加大对“醉驾”的执法查处和行政处罚力度;同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格控制“醉驾”入罪入刑,防范社会矛盾累积,提升有效治理水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结合办案形成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果品领域安全、对服刑人员违规发放养老金问题等16篇调研报告,推动了相关行业、领域的源头治理。

  二、聚焦聚力法律监督,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统筹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有力破解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法律监督难题。全省检察机关抓住这一重要机遇,奋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精监督。以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积极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作用,在监督中深化检警协作,促进检警双方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纠正漏捕、漏诉167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53件。优机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机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担当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教化、消解矛盾、提高质效。共有53347件7088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实现监狱巡回检察全覆盖,探索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场所巡回检察。求品质。注重打造精品案例,发挥“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法治引领作用。依法认定杭州盛春平反抗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彰显检察机关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共审查民事案件5392件,对正确的法院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抗诉3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61件,均位居全国前列。严查虚假诉讼,查办案件2861件,涉案12亿余元。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阮某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虚构1.6亿余元破产债权胜诉的案件提起抗诉,法院改判,并追究阮某刑事责任,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立案1758件,发出检察建议1483件,纠正1466件,以监督来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

  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推进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取得实质性进展。探索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提升监督公信力。以行政争议化解为重点,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寓监督于矛盾化解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650件,提出检察建议2530件,采纳率100%,均位居全国第一。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数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做好公益诉讼。依法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新使命,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期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呼声,聚力法定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61件,同比上升63.2%。注重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311件,诉前整改率居全国首位。出台全国首个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引导注重办理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益诉讼“回头看”,办案质效交由人民评判。探索互联网公益诉讼新模式,杭州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破解取证难、鉴定难。会同杭州军事检察院开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事利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杭州、湖州等地对侵害董存瑞、黄继光等烈士名誉荣誉的16起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捍卫国家精神坐标,公益诉讼范围从物质领域拓展到精神领域。浙江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唯一样本,入选全国首部司法制度发展报告法治蓝皮书。

  协力推进反腐。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32人,同比上升51.1%,已提起公诉835人;其中厅局级9人,县处级70人。依法办理了5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湖州市政协原主席吴水霖受贿案、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受贿案、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祥荣受贿案等。强化与监委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制约,对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严把审查关,共退回补充调查73件,依法不起诉20人,由监委撤回案件1件。对35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宽严相济的反腐政策。完善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种罪名的查处机制,自行立案查办37件41人。

  三、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力办好检察民生实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维护网络信息财产安全。聚焦大量涉民生犯罪从网下向网上蔓延的现实,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P2P平台非法集资、“套路贷”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指导下级检察院办理非法收集用户账户和密码2100万余条、非法获利4000万余元的全国首例大数据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共批准逮捕300人,提起公诉1120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20件。针对保健品市场乱象,联合相关部门整治保健品市场欺诈营销行为,依法办理了“益健堂”“苗家养生堂”等一批保健品骗老坑老案件。嵊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生猪非法屠宰隐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形成从生态化养殖到规范化流通的全链条监管,被央视专题报道。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依法妥善办理瑞安校园杀童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对罪错未成年人探索推行分级干预制度,联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等12个部门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想方设法拉回迷途的孩子。对在学校“拉皮条”、勾结黑恶势力实施“校园贷”、校园欺凌等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惩处,确保宽而不纵。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动加强校园安全治理。规范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三级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全省检察干部共在1295所学校宣讲1633场,受众51万余人,为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最多跑一地”,上城、义乌等12家检察院积极开展涉检信访代办制,办理信访案件240余件。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律师阅卷、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监督纠正妨碍律师依法履职案件167件。深化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举报2329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14144件,已纠正整改13842件。将心比心接待群众来访,全力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全省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100%。

  四、注重监督能力建设,努力夯实检察转型发展根基

  对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为参与新时代国家治理赋能强功。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和“三服务”等活动,深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对21个市、县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巡察,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完成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人员、机构和编制配置向业务一线倾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得到有效加强。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各级检察长带头办理大案难案2157件。回应各界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质量的关切,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同步审查等内控机制,努力不让一起案件“带病起诉”。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兴检战略,加大高校毕业生择优选调,引进了一批急需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专业人才。加强横向、纵向干部交流,共交流220余人,进一步形成全省检察一盘棋的良好用人生态。与北京大学等19所高校深化检校合作,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互促共进。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省检察院40岁以下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提升至30%,一批“80后”干部充实到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大批“85后”“90后”干部走上基层检察院中层岗位,干部梯队建设明显加强。

  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根据省委政法委部署,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提质拓面工作。全省138617件案件实现了网上协同办案。更加注重科技引领监督办案,全面推广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为全省和全国部分省份地毯式排查虚假诉讼有效线索79批,已核查成案2877件,已向法院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30件。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200余家单位行政处罚案件全程、有效监督。研发推广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构建全省“掌上检察院”,为代表委员、律师及当事人等提供22项检察便民服务,近期将实现全覆盖。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好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专题审议工作,并认真整改。精心办理代表建议21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8件。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走访,努力做到面对面走访、心贴心联络。自觉接受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舆论等各方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公开促了解,以公开赢支持。

  各位代表,2019年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第二年。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牵引,以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为抓手,实现了“三大跃升”,夯实了“三大基础”:即法律监督从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向各方合力推进跃升,夯实了法律监督新格局的协同基础;业务建设从“四大检察”的思路谋划向人员、机构、职能全要素优化配置跃升,夯实了全面协调充分开展法律监督的组织基础;监督模式从人工发掘的碎片化监督向智能引领的集成化监督跃升,夯实了更高水平检察工作的技术基础。一年来,我们的监督办案更求极致,20个案例被确定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提供了示范。我们的工作品牌更加彰显,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查办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省检察机关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57个检察院、62名检察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2名入选全省百名“担当作为好干部”,2名检察干警和1个基层检察院荣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仍然在路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充满必胜的信心。这份信心,源于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设计,源于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源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源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省人民对转型期检察工作奋力求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提供富有浙江特色、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法律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监督本领和斗争精神还需增强,基层基础建设、智慧检务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四是队伍清廉建设仍需强化,在守住党风廉政底线上还需防微杜渐。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抓落实、促跨越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狠抓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地见效,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核心战斗力,奋力开创我省检察事业新局面,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在保障重大战略部署中体现司法为民。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工作。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三服务”活动,着力营造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实做细民生实事,加大对侵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助力整治医疗秩序。进一步加强与监委协作,合力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深化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自贸区检察协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二、主动融入“大治理”,助力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找准服务省委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部署要求的切入点,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少捕慎诉”,积极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同推进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加强对数字经济法治研究,提升互联网领域法治水平,做数字经济的守护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三、深化“三个年”活动,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以落实省委《意见》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加强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业务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建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常态化机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深化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全省运用;完善智慧办案辅助系统,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在监督办案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争当检察工作排头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紧扣队伍建设“四化”要求,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队伍的治理能力和制度执行力。坚持人才兴检,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引进和干部交流任职力度,加强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工作。坚持严字当头,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和派驻纪检监察作用,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确保队伍勤政廉政。对系统内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刀刃向内,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为高水平推进我省省域治理现代化和“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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