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占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全省法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充分发挥浙江“三个地”的政治优势,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68.6万件,办结172.3万件,法官人均结案336件;其中,省法院新收15894件,办结15868件,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开展“三服务”活动为抓手,着力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效
服务企业更加精准。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联合省有关部门制定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办理破产便利化两个行动方案,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72万件,审结73.9万件,其中涉企纠纷35.5万件,涉案金额3794.6亿元。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案中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手段,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避免“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现象的发生。绍兴某建设集团因未及时履行裁判义务,被多地法院“限高”而影响经营,省法院调查发现其主营业务良好、还款计划可行,遂解除“限高”措施,并在全省范围内指定集中执行该集团案件,企业得以快速恢复正常经营,近5个月新接业务量70亿元,为全面履行债务创造了良好条件。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9万件,助力打造知识产权生态最优省。乐清某液压公司、某电气公司和丁某未经日本SMC株式会社许可,擅自使用其驰名商标并生产销售产品,温州中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300万元,体现了我国法院制裁恶意侵权、平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注重发挥破产审判市场拯救和净化功能,增设杭州、温州破产法庭,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全省审结破产案件1704件,通过司法程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385.8亿元,释放土地资源2.7万亩,房屋面积1080.4万平方米,有力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经济发展迭代升级。上虞法院历时15个月促成绍兴金盾系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引入世界500强等优质投资人,化解债务84亿元,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3%,区域性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温州、台州等地法院积极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为个人经营失败者重新创业探索法治新路径。
服务群众更加高效。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省级标准,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实现诉讼服务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6%,网上立案51万件,跨域立案2852件,其中跨省域立案927件。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审结抚养、赡养、婚姻等家事案件6.1万件,保障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审结涉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案件2万件,保障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办结涉军案件133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3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678万元,传递社会主义司法温暖。
服务基层更加有力。针对我省人民法庭设置偏少、服务半径过大问题,经省委研究制定下发《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已增设人民法庭34个,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省人民法庭坚持“注重办案”和“参与治理”并重,审结案件28.5万件,指导调解组织诉前化解各类纠纷5.9万件,定分止争、促进和谐、保一方稳定的专业性、权威性作用日益凸显。各地法院注重拓展服务基层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调解组织的对接,广泛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进企等普法宣传,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二、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新收一审刑事案件7.1万件,审结7.2万件,判处罪犯11.3万人。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3万件;审结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7万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07件;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652件。依法判处“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慈溪网红女教师被杀案”“西湖飞来峰景区杀人案”等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严重刑事犯罪形成强大震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3.8万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337人被依法免除刑事处罚。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为3.1万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到庭辩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认真做好特赦实施工作,依法裁定特赦2785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省法院加强统筹协调,下发指导案例,开展专题培训,制定黑恶案件办案规程、问题线索发现移送等指导性意见,统一政策尺度和裁判标准,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省法院审结黑恶案件1425件,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分子396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98人,判处财产刑3096人5.4亿余元;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线索1528条2033人、涉“保护伞”线索174条176人。杭州市滨江区虞关荣特大涉黑案,涉及66名被告人、5个被告单位,金华两级法院开庭审理历时25天,判处3名首要分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63名被告人二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的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朱伟静等26名“保护伞”十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彰显了党委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99件723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县处级52人、厅局级以上11人。依法审理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索贿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受贿案,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受贿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为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探索诉源治理“浙江模式”。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主动把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全面推广“龙山经验”“普陀模式”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日益健全,源头治理矛盾纠纷效应日益显现,全省法院收案下降4.6%。2018年以来省法院总结推广的“普陀模式”,将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或部分搬入当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形成纠纷多元化解的强大合力,为我省“最多跑一地”改革措施出台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嘉兴市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纠纷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动,构建基层社会多元共治格局,为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鲜活经验。
聚焦防范化解风险,依法规范金融秩序和民间借贷活动。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民事案件12.6万件,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86件,有力防范因金融不良债权、“P2P爆雷”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维护金融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在全省推行“职业放贷人”利息征税协作机制,对454件421名职业放贷人的利息收入补征个人所得税3691万元;审结“套路贷”犯罪案件484件2097人,涉案金额10亿元,非法借贷案件明显减少,全省新收民间借贷案件15.2万件,同比下降29.6%。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9万件,审结1.9万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开展行政机关“旁听百场庭审”活动,1043名厅处级干部、7000余名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促进提升依法执法规范化水平。联合省政府设立全国首个省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协调化解近30%的行政案件,成为浙江省域治理的又一张“金名片”。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践行“两山”理念,与沪苏皖高院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合力保护生态环境,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157件,判处罪犯2369人;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污染环境案件1277件,准予执行率95.7%。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湖州、衢州、丽水等发出“生态补植令”“土壤修复令”等司法生态令状102份,补植面积528.7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7件。巴拿马“佐罗”号轮船在嘉兴乍浦港发生碰撞,导致400吨矿物油泄漏,宁波海事法院依据国际公约裁定设立6400万元的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维护了我国海洋环境安全。
聚焦诚信社会建设,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强立审执破兼顾,积极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长效工作机制,自动履行率达48.2%,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财产报告率由之前不足1%提高到56.6%;新收执行案件62.4万件,同比下降4.1%,执结64.4万件,执结率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1125亿元。坚持制裁与激励相结合,省法院出台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13条意见,加大失信惩处力度,罚款19.4万件、拘留6.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44.6%和92.5%;以拒执罪判处734件833人,同比分别上升70.3%和64.6%。宁波总结推广镇海法院守信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于自动履行裁判义务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诉讼费、财政资金扶持、授信融资支持、纳税信用评价等“10项红利”,镇海某建设集团自动履行9620万余元,获当地银行“诚信履行贷”1800万元,向社会传递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鲜明导向。
聚焦网络社会治理,贡献智能审判浙江经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承办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举办国内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审结涉网纠纷1.9万件,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深化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设,上线首个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应用,推动电商平台纠纷率从5%降到0.01%以下。推进移动微法院迭代升级、扩容增效,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累计流转案件136万件次,惠及47万名当事人、9万名律师。移动微法院已从宁波走向全国,上升为中国移动微法院,为推动建设全球领先的移动电子诉讼体系贡献了浙江经验。
四、以“三个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开展思想建设年活动,以思想建设守初心。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的始终,引导干警做理论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实干家。开展“政治大学习”,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理论大培训”,举办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集中轮训616人次,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举办“思想大讲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不断推动政治建院、思想强院。开展“认识大讨论”,举办全省法院院长论坛,三级法院院长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忘初心、担当作为”“善于学习,就是善于进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等主题谈体会、谈认识,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提高真信笃行、知行合一的能力。
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以质量建设担使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办结各类案件65.6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8.1%,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的示范作用。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组成由法官、资深律师、法学专家参加的检查组,集中评查发回重审、改判、长期未结、投诉举报等重点案件2.1万件,发现各类问题935件次,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725人,其中10名拟入额人员被取消入额资格,6人被责令退出员额。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以虚假诉讼罪判处99件158人,同比分别上升98%和52%。嘉兴某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幸福伪造借款合同及相应转账流水,起诉要求某公司承担1000余万元的担保责任,被海盐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恶意利用诉讼谋取不当利益者形成有力震慑。依法严惩扰乱诉讼秩序行为,司法拘留54人次、罚款166万元。丽水一民事案件当事人江慧珍故意提供不实信息给案外人吴慧琴在网上散布,恶意诽谤基层法院院长,意图通过网络舆论向法院施加压力,两人被丽水中院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万元,其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杭州、湖州等法院依法审理“侵害黄继光、董存瑞名誉权案”“侵犯消防烈士名誉权案”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公正裁判弘扬正气,昭示群众。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作风建设树形象。坚持抓早抓小抓细,转作风、优服务、提素质,展现清正廉洁、为民服务新形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基层减负年”活动要求,全省性的督查、考核、评比一年统筹开展一次,开到基层的会议、发到基层的文件同比均减少50%以上。严肃执纪问责,从按时上下班、规范着装、会风会纪、庭审礼仪等问题抓起,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2件127人,同比分别上升166.7%、182.2%。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激励人、警醒人,营造崇廉向善、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全省法院有34个集体、4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杭州西湖区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叶科技、叶飞、王建强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为全省法院树立了榜样。
五、以自觉接受监督为保障,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逐项分解交办,加强跟踪督办,按期办结人大代表建议31件。认真接受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和扫黑除恶年度专题监督,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改进代表联络工作,将走访代表作为省法院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的规定动作。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代表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5万人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改进自身工作。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2件。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帮助发现问题,整改提高。
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若干意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审结抗诉案件69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57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接受各方面监督的重要抓手,主动发布重大部署、重大工作、重大案件信息。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中,省法院司法透明度位列全国高院首位。全省累计上网裁判文书661万余份,居全国第一,直播庭审49万余场,居全国第二。建立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帮助改进司法作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省委正确领导、最高法院有力指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省人民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大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有的法官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意识不足,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二是办案质效需进一步提升,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功能有所弱化,有的案件裁判尺度不够统一,个别案件办案周期偏长,新的审判权运行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需要不断健全。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加强,法官履职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需要加快完善。四是纪律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干警作风不正、纪律观念不严,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严重损害队伍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冲刺之年。做好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期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奋力开创我省审判事业新局面,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努力在“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中发挥更大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犯罪行为,着力预防和化解各种风险,深入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
二是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考评等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开展民事诉讼程序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从诉讼制度和机制层面提升司法效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大力加强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法院在“最多跑一地”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省域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综合治理,健全完善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省法院一体化、智能化办案办公平台,深化互联网法院和移动微法院建设,着力打造智慧法院建设新高地。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院,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核心战斗力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司法监督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自觉接受人大和各方面监督,推动司法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两个高水平”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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