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宁波9月17日电 近日,宁波正式施行《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新增了租赁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
据了解,落户新政包括“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专科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对居住就业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的要求,在宁波就业并参加社保满5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在宁波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此外,针对一些青年人才的“后顾之忧”,新政取消了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住房面积要求”由“人均18平方米”调整为“无面积要求”;“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
今年上半年,宁波市新增首次缴纳社保就业人口19.4万人,其中20周岁至35周岁的青年就业人口达11.9万人;去年以来,全市人才净流入率持续居全国城市第2位,制造业人才净流入率已连续18个月居全国首位。(陈怡、勇祖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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