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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稿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09-18 13:37:00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

  环境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住宅小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住宅小区的环境品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要求,根据“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以共同缔造为基本理念,以有机更新为主要手段,落实“先民生、后提升”的要求,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目标,精准施策、系统推进、综合治理,确保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改善,形成党建引领、政府引导、市场服务、业主参与的老旧小区环境长效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老旧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初步见成效”。

  2018年12月底前,老旧小区民生“顽疾”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实现“半年大变样”。

  2019年12月底前,属地负责、部门协同,责权明确、监管有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治理机制基本建成,实现“一年立长效”。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同缔造。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统筹联动,部门协同。统筹“三改一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垃圾分类等工作,厘清政府、社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边界,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秩序规范、管理提升、空间优化,稳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

  (四)注重实效,长效管控。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引导业主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提高老旧小区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原则上以2000年以前建成交付的老旧小区为优先实施环境整治对象,各区县(市)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1.“治五乱”专项行动。

  (1)治理乱停车。加强老旧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开展“僵尸车”专项清理,加大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着力缓解“停车难”,推广智慧停车,鼓励和引导增设停车位,稳步推进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使用或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库、楼)向居民开放。

  (2)治理乱堆放。清理老旧小区内公共区域乱堆放的杂物、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落实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3)治理乱种养。开展老旧小区毁绿种菜、违规养宠物、散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流浪犬(猫)收容留置中心。

  (4)治理乱张贴。清除老旧小区各类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等,拆除废弃和违规广告,规范广告设置。

  (5)治理乱拉挂。在老旧小区开展对在未经允许的公共空间吊挂晾晒、摆放物品等行为专项治理。规范户外缆线敷设,实施架空线“上改下”。规范室外集中晾晒,提倡统一划定固定区域。

  2.“促五修”专项行动。

  (1)绿化修补。定期修剪老旧小区乔(灌)木,有条件的实施公共绿地补种、补栽。

  (2)路面修整。及时修复老旧小区破损、不平整道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污水零直排”。鼓励同步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3)墙面修葺。修补老旧小区墙面渗漏水、墙面脱落部位。

  (4)屋顶修缮。修缮老旧小区屋顶渗漏水部位、雨水管和隔热设施。开展重点区域“第五立面”专项整治,加快“屋顶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立体绿化。

  (5)设施修复。修复老旧小区消防、安防、体育等设施。分批实施低洼易积水地段改造,有效实施排水设施维护管养。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和加装。

  3.“查五违”专项行动。

  (1)查处违反房屋使用安全规定行为。重点查处老旧小区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墙开店、车棚车库出租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劝阻、处置机制。

  (2)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对老旧小区沿街店面房等“五小”行业违规排放废气或废水、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3)查处违反合同约定行为。重点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劝阻责任、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问题进行查处。

  (4)查处违规倾倒垃圾行为。重点对不按规定分类运输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发挥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作用,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管理模式,监督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改造、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推动装修垃圾、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

  (5)查处违规出租房屋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各类行为进行排查和查处,遏制“群租”现象蔓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规范商品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4.“建五制”专项行动。

  (1)建立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号)精神,建立健全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基层自治机制。

  (2)建立健全最低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业主主导和“保底线”要求,制订出台老旧小区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意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

  (3)建立物业项目维修长效机制。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覆盖,进一步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探索“保险+”模式,努力破解房屋主体和电梯全生命周期维修等难题。探索建立建筑外墙“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模式。

  (4)建立健全物业行业监管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市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发展。

  (5)建立健全社区联合执法机制。发挥街道“四个平台”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环境整治工作联合执法联络点(站),确保苗头问题及时处置、重点问题及时打击、难点问题及时疏解,真正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住建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办法。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务实举措,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配套政策,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各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扎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紧扣群众需求,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大力倡导和宣传“美好家园、共同缔造”理念,营造全社会支持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居民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自觉履行义务,抵制不文明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要发挥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情况落实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安排经费300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专项用于老旧小区环境整治行动。按照“保底线”要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奖补2000年前建成交付、且收费标准已调价至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老旧小区,一定三年,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等。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研究制定。

  (四)严格考核督查。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动态,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编辑: 陈奉凤

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稿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09-18 13:37:00

  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

  环境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住宅小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住宅小区的环境品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要求,根据“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以共同缔造为基本理念,以有机更新为主要手段,落实“先民生、后提升”的要求,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目标,精准施策、系统推进、综合治理,确保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品质得到明显改善,形成党建引领、政府引导、市场服务、业主参与的老旧小区环境长效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老旧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初步见成效”。

  2018年12月底前,老旧小区民生“顽疾”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实现“半年大变样”。

  2019年12月底前,属地负责、部门协同,责权明确、监管有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治理机制基本建成,实现“一年立长效”。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共同缔造。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统筹联动,部门协同。统筹“三改一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垃圾分类等工作,厘清政府、社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边界,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通过秩序规范、管理提升、空间优化,稳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

  (四)注重实效,长效管控。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引导业主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提高老旧小区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原则上以2000年以前建成交付的老旧小区为优先实施环境整治对象,各区县(市)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1.“治五乱”专项行动。

  (1)治理乱停车。加强老旧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开展“僵尸车”专项清理,加大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着力缓解“停车难”,推广智慧停车,鼓励和引导增设停车位,稳步推进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使用或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库、楼)向居民开放。

  (2)治理乱堆放。清理老旧小区内公共区域乱堆放的杂物、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落实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3)治理乱种养。开展老旧小区毁绿种菜、违规养宠物、散养家禽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流浪犬(猫)收容留置中心。

  (4)治理乱张贴。清除老旧小区各类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等,拆除废弃和违规广告,规范广告设置。

  (5)治理乱拉挂。在老旧小区开展对在未经允许的公共空间吊挂晾晒、摆放物品等行为专项治理。规范户外缆线敷设,实施架空线“上改下”。规范室外集中晾晒,提倡统一划定固定区域。

  2.“促五修”专项行动。

  (1)绿化修补。定期修剪老旧小区乔(灌)木,有条件的实施公共绿地补种、补栽。

  (2)路面修整。及时修复老旧小区破损、不平整道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污水零直排”。鼓励同步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3)墙面修葺。修补老旧小区墙面渗漏水、墙面脱落部位。

  (4)屋顶修缮。修缮老旧小区屋顶渗漏水部位、雨水管和隔热设施。开展重点区域“第五立面”专项整治,加快“屋顶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立体绿化。

  (5)设施修复。修复老旧小区消防、安防、体育等设施。分批实施低洼易积水地段改造,有效实施排水设施维护管养。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和加装。

  3.“查五违”专项行动。

  (1)查处违反房屋使用安全规定行为。重点查处老旧小区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墙开店、车棚车库出租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劝阻、处置机制。

  (2)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对老旧小区沿街店面房等“五小”行业违规排放废气或废水、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3)查处违反合同约定行为。重点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劝阻责任、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问题进行查处。

  (4)查处违规倾倒垃圾行为。重点对不按规定分类运输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发挥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作用,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管理模式,监督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改造、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推动装修垃圾、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

  (5)查处违规出租房屋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对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各类行为进行排查和查处,遏制“群租”现象蔓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规范商品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4.“建五制”专项行动。

  (1)建立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号)精神,建立健全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基层自治机制。

  (2)建立健全最低物业服务收费调价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业主主导和“保底线”要求,制订出台老旧小区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意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

  (3)建立物业项目维修长效机制。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覆盖,进一步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探索“保险+”模式,努力破解房屋主体和电梯全生命周期维修等难题。探索建立建筑外墙“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模式。

  (4)建立健全物业行业监管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市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发展。

  (5)建立健全社区联合执法机制。发挥街道“四个平台”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建立环境整治工作联合执法联络点(站),确保苗头问题及时处置、重点问题及时打击、难点问题及时疏解,真正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住建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办法。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务实举措,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配套政策,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各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扎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紧扣群众需求,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大力倡导和宣传“美好家园、共同缔造”理念,营造全社会支持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居民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自觉履行义务,抵制不文明行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要发挥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情况落实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安排经费300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专项用于老旧小区环境整治行动。按照“保底线”要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奖补2000年前建成交付、且收费标准已调价至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老旧小区,一定三年,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等。最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研究制定。

  (四)严格考核督查。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动态,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