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标准要因地制宜、民主决策,除电梯和建筑幕墙更新外,原则上按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元/平方米。改造所需资金由小区居民、相关企业、政府补助等方式筹措。其中:居民出资部分可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物业管理专项资金、房改房维修资金)、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征收补偿、经营收益、赔偿等资金。
市级财政对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不包括电梯和建筑幕墙更新)实行以奖代补。近5年内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收益未用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纯别墅类型的住宅小区改造不纳入政府补助范围。除小区居民、相关企业出资部分外,市级补助资金以市与区4:6为平均分摊基数,视共同缔造(个人出资比例)绩效高低进行奖惩激励,上下浮动。
对住宅建筑幕墙、既有单元电梯更新,按照整幢楼或单元业主意愿,且业主同意交纳50%资金的,按照《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财政补贴。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