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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市环境状况公报
稿源: 宁波日报   2018-06-05 09:38:00

  全市80个市控地表水监测站位水质类别百分比统计(单位:%)

  2017年宁波市主要水系地表水功能达标率

  2017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2017年各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和综合指数

  2017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蓄力改革开放新航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紧紧围绕“美丽宁波”和“名城名都”建设大局,坚持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增强群众环境获得感为根本,以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为重点,统筹实施蓝天保卫行动、五水共治行动和清废净土行动,全方位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201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26万吨和0.89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91万吨和3.87万吨(因机动车排放量环保部未核定,不含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为优,主要水源地水质良好,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劣Ⅴ类水质全面消除,环境空气质量呈稳中向好态势,环境辐射保持安全水平。但我市环境质量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平原河网整体处于轻度污染状态,部分区域环境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超标,臭氧污染整体呈加重趋势,近岸海域水质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较高。

  二、地表水环境

  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部分水源地有水华风险;地表水水质总体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较大幅度提升,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但部分地区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平原河网及小微水体污染仍然较重;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仍然较重,水质总体较差。

  (一)基本状况

  1、饮用水源

  2017年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全市重点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4个(宁海西林水库因扩容建设未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100%,比2016年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的水源地1个,Ⅱ类水25个,Ⅲ类水8个。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白溪水库为Ⅰ类水,四明湖水库为Ⅲ类水,其他水库为Ⅱ类水。饮用水源水华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其中英雄水库爆发轻度水华1次,东钱湖爆发中度水华1次,未检出藻毒素,水体均处于无毒状态。湖库型水源地营养状态总体以中营养为主,其中白溪水库、亭下水库、横山水库为贫营养,其他水库均为中营养。

  2、地表水

  2017年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提升,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地表水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率71.3%,比2016年提高22.5个百分点;功能区达标率80.0%,比2016年提高11.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全市80个市控地表水监测站位水质类别百分比统计(单位:%)

  (1)主要水系水质状况

  甬江水系各支流源头及宁海、象山境内入海溪流水质优良,功能达标率相对较高,平原河网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相对较低,平原河网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总磷、氨氮等。

  各水系水质定性评价结果表明大部分水系水质比2016年有所好转,其中宁海入海河流、象山入海河流水质为优,甬江水系、江北河网、海曙河网和北仑河网水质良好,鄞东河网、镇海河网、余姚河网、慈溪河网和奉化入海河流水质为轻度污染。与上年比较,甬江水系、甬江干流、奉化江、江北河网、海曙河网、北仑河网、慈溪河网、象山内河等水系水质好转。

  2017年宁波市主要水系地表水功能达标率

  (2)区县(市)地表河流水质状况

  按地表河流中主要污染物的综合污染指数评价,象山、宁海水质综合评价为优,海曙、江北、北仑、余姚、高新区、东钱湖水质综合评价为良好,奉化、慈溪、镇海、鄞州、杭州湾水质综合评价为轻度污染。

  (3)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81.8%,杭州湾为优秀,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海曙、北仑为良好,镇海为合格。

  (4)“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国家“水十条”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优良率90%,入海河流考核断面(四灶浦闸)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3、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7.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44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19.1%,生活污水排放量6.07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80.6%。全市废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3.2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8万吨;氨氮排放0.89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04万吨;石油类排放14.78吨。

  (二)措施与行动

  1、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宁波市“十三五”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持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深入推进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物或物理隔离工程,继续实施保护区进入人员手机短信提醒。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建设。住建、城管、环保多部门密切协调,合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含一级A提标)工程,新周污水处理厂、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类Ⅳ类提标改造工程顺利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340公里;老旧破损管网检查维修工作不断加强,合流制管道的雨污分流改造进程进展顺利。全市污水纳管比例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规模持续扩大,出水标准更加严格,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投运各类污水处理厂39座,处理能力217.67万吨/日,各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水量6.85亿吨,日均处理量185.82万吨,平均运行负荷为86.5%。

  3、实施剿灭劣Ⅴ类水专项行动。实施剿劣整治项目1568个,完成投资249.5亿元,全市3个市控劣V类水质断面、8个县控劣V类水质断面和1210个劣V类小微水体全面消除。

  4、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出台《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10个配套专项政策,针对老小区、城乡接合部、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八大类功能区块全面推广以截污纳管、源头管控为重点的“污水零直排区”治污模式,累计完成投资65.8亿元,38个乡镇(街道)、7个功能区成功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推动污水治理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从末端向源头转变。

  5、高标准开展入海排口规范整治。制定实施《宁波市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工作实施方案》,封堵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67个,集中整治714个,统一标识890个,136条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水。

  6、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铁拳”“绿剑”、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百日环保执法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17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72048人次,共检查企业39290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219余件,处罚金额1.24亿元;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37件、行政拘留33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9件、刑事拘留79人,公布“黑名单”企业10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效震慑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落实环境应急“五个第一”和“三个不放过”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应急响应事件13起,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调处各类环境信访15756件,相比去年上升15.2%。

  三、海洋环境

  (一)基本状况

  全市重点监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8个,其中一类环境功能区1个;二类环境功能区3个;四类环境功能区4个。2017年宁波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水质较差,所有海域海水均为劣四类水质,不能满足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按照海域水质营养等级划分,杭州湾南岸二类区和镇海-北仑-大榭四类区为严重富营养,石浦港和峙头洋为重富营养,其余海区均为中度富营养。与2016年比较,石浦港和峙头洋水质富营养化程度加重一个等级,其他近岸海域水质富营养化等级不变。

  (二)措施与行动

  1、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实施象山港梅山湾综合治理工程和花岙岛生态岛礁建设项目,总投资5.18亿元。编制完成《宁波市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和《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规划》初稿。

  2、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加强保护区内日常管理和巡查,韭山列岛和渔山列岛保护区共开展岛上巡护230余次,出海巡航250余次,劝离非法作业生产渔船50余艘,劝离违规采捕生产作业人员250余人次,清理自然保护区违规张网4次。开展了渔山列岛海洋牧场本底调查和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设置工作,实施韭山列岛2017“爱岛护鸟”活动暨中华凤头燕鸥种群恢复深度监测项目。开展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韭山列岛宣教场馆、瞭望台、巡护便道及码头等工程建设,完成了自然保护区界线矢量化工作。完成修订《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花岙岛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中紫菜养殖的迁移方案》。

  3、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2017年,全市渔政、海监继续开展“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共开展海监执法686次,检查海域使用项目385个、海底管道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79个、倾废船和采砂船116艘、海岛1089个,查处海洋违法案件8件;开展幼鱼保护、伏季休渔、渔具整治等海上渔业资源执法工作,全年检查渔船3836艘,立案查处海洋违法捕捞案件463件(其中伏休期间269件),没收涉渔“三无”船舶163艘(已全部拆解)、违禁渔获物98万余千克、外省籍渔船75艘。

  4、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设置海水水质监测站位281个,继续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常规监测,完成60个站位4个航次的海水趋势性监测,象山港、甬江口及3个重点排污口及8个一般排污口的月度监测及35个排污口进行统计监测,新开展入海河流监督监测28条。开展赤潮常规和应急监测,发现赤潮6起,未发现鱼贝类死亡现象。继续完善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3个岸基站和3个浮标站进入试运营。

  5、实施海洋生物资源恢复。继续开展东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2017年在象山港、韭山列岛等重要海域累计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苗种约11.36亿尾(颗)。共处理水生野生动物事件125起,涉及中华鲟、海龟、江豚、娃娃鱼、鲨鱼、大鲵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129头(尾),其中成功放生67头(尾)。

  四、大气环境

  (一)基本状况

  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稳中趋好,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呈持续下降趋势,灰霾日比例下降,酸雨污染程度略有减轻,酸雨率持续下降,全市消除重酸雨区,但是复合污染趋势仍然明显,PM2.5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浓度同比上升。

  1、环境空气质量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综合指数计算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7位,比2016年上升2位;在长三角地区25个重要城市排名第4位,比2016年上升1位;在省内11个地市排名第4位,比2016年上升1位。

  大气污染物除臭氧外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PM2.5浓度持续下降,在我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因子中影响作用由首位降到次位。臭氧浓度同比上升,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关键因子。各污染物浓度变化区域性、季节性非常明显,秋冬季节污染天气持续出现。

  (1)市区空气质量(不含奉化)

  2017年,市区空气质量继续好转,PM2.5年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31,达标天数比例85.2%,霾日38天,相比2016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5.1%,综合指数下降0.1,达标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霾日减少29天。全年空气质量达标311天,超标54天,其中轻度污染50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1天。市区环境空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2.5;臭氧超标35天,超标率9.6%,浓度同比上升6.0%,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关键因子;PM2.5年均浓度超标0.06倍,超标20天,超标率5.5%;

  2017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2)县(市)空气质量

  2017年各县(市)空气质量与2016年比较,达标天数比例均有所上升,综合指数同比保持不变或有所下降。达标天数比例范围74-94%,按比例高低依次为象山、宁海、奉化、余姚、慈溪。综合指数范围为3.44~4.48,按污染程度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超标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其次为PM2.5。

  2017年各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和综合指数

  2、灰霾

  2017年全市霾日共38天,比例10.4%,比2016年减少29天,下降7.9个百分点。

  3、酸雨

  2017年全市酸雨污染程度继续减轻,酸雨率有所下降,降水酸性程度有所减弱,全市消除重酸雨区,余姚、鄞州、奉化、慈溪和象山为轻酸雨区,中心城区、宁海、镇海、北仑为中酸雨区。

  (1)酸雨频率

  2017年全市平均酸雨发生频率64.6%,比2016年下降6个百分点。镇海酸雨频率最高,为100%,鄞州酸雨频率最低,为38.0%。与2016年相比,宁海、慈溪和鄞州酸雨频率略有上升,其它县(市)区酸雨频率均有所下降。

  (2)降水酸度

  2017年全市降水pH年均值在4.72~5.53之间,年平均值为5.04,比2016年上升1.4%。与2016年比较,象山由中酸雨区好转为轻酸雨区,宁海和北仑降水酸性程度由轻酸雨区转为中酸雨区,其它区域降水酸性程度等级不变。

  4、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91万吨,其中工业排放2.5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3.8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3.84万吨,烟(粉)尘排放量2.1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1.97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1、稳步推进大气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燃煤火电(热电)机组实施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全市17台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6家热电企业共26台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不断完善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步伐,2017年完成12个行业351家排污单位的许可证发放。继续实施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2017年全市新增有偿使用费558笔,金额2.24亿元,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476笔,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8.22亿元。

  3、持续推行煤耗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战略。充分发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的市场配置作用,严格实施新扩改建项目新增气污染物及煤耗1:2和1:1.1减量替代制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政策,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量超过19亿方,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超过89万千瓦;推广大型电厂富余蒸汽集中供热,实现能源循环利用,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锅炉,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17个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

  4、统筹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加快工业废气、车船尾气、建筑扬尘、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五气共治”进度。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累计淘汰改造2578台禁燃区外高污染燃料锅炉。开展石化、化工、印刷、涂装行业VOCs治理工作,完成全市356家VOCs排放企业治理任务,VOCs排放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工建成154套全自动VOCs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宁波舟山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建成高、低压岸电共72座,船舶接岸电3500艘次,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检查2198艘次,实施燃油含硫量抽检250艘次。继续开展高排污车辆淘汰工作,淘汰老旧车19195辆。大力推进扬尘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全市75%以上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划(暂行)》要求,县以上城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76%,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5、不断加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继续加大投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启动清新空气监测网络建设,完成首批7个清新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发布清新空气指数。2017年发布大气重污染蓝色预警1次,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

  五、声环境

  (一)基本状况

  1、功能区噪声

  2017年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部分超标,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除余姚外均超标。

  2、区域环境噪声

  2017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较好,各县(市)声环境质量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基本保持在55分贝左右,市区略差于其他区域。

  宁波市区(不含奉化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7.6分贝,声环境质量属一般;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均属较好,分别为54.2分贝、54.8分贝、54.7分贝、54.1分贝、54.0分贝。与2016年相比,宁海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由一般改善为较好。

  3.交通噪声

  2017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9.0分贝,声质量属较好;余姚、宁海、象山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好,分别为67.3分贝、66.4分贝、67.6分贝;慈溪、奉化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较好,分别为69.6分贝、68.3分贝。与2016年相比,市区及各县(市)交通噪声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噪声达标区管理。主要加强酒吧等娱乐行业污染控制监管,重点查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静适宜的人居环境。

  2、继续推进噪声达标区创建。强化城市产业功能定位,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噪声污染严重的化工、机械等企业陆续迁出市区,集中入园,减少城区工业噪声污染。继续推进噪声达标区创建,全市噪声达标区面积达到260.21平方公里。

  六、固体废物

  (一)基本状况

  1、一般工业固废

  2017年,全市工业企业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206.46万吨,综合利用1158.10万吨(其中综利往年5.5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5.55%;处置18.35万吨(其中处置往年0.57万吨),贮存36.15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7.02%。固废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

  2、危险废物

  2017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02.90万吨,综合利用52.66万吨(其中往年0.6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0.88%;处置49.74万吨(其中往年0.98万吨),贮存量2.07万吨,无危险废物排放,处置利用率为98.01%。危废种类主要是:废酸、化工废物、表面处理污泥,其中废酸、化工废物主要为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表面处理污泥全部为集中利用处置。全市产生医疗废物12359吨,集中处置12359吨,处置率100%。

  3、进口废物

  2017年受理限制类进口废物8批,环保部许可进口177.46万吨,实际进口加工利用153.18万吨,其中废塑料51.86万吨,废五金类54.1万吨,废纸47.22万吨。

  4、生活垃圾

  全市垃圾处理厂10家,垃圾处理量354.64万吨,其中填埋处理139.18万吨,焚烧215.4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

  5、处置能力

  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日益完善,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24家,处置能力101万吨/年,市内集中处置危险废物24.9万吨,委托市外集中处置13.1万吨。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14座,日处置能力4723吨。

  (二)措施与行动

  1、谋划固废管理工作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宁波市土壤污防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合理布局固废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2、加快固废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加快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建成两台100吨/天危废焚烧炉,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1万吨/年。18家重点产废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能力81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保障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3、加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持续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完成中心城区庆丰地块农药厂污染场地的修复,推动18家电镀企业完成深度治理,治理后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最严标准。

  4、强化医疗废物全程监管。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环保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273个,覆盖全市所有40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医疗废物48小时内收集到指定暂存点,实现医疗废物管理无缝化。

  5、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全市32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生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7家废弃物焚烧企业开展二恶英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厂区外安装信息公开显示屏,实时公开烟气排放浓度和焚烧炉温等环境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进口固废管理工作。规范进口废物利用企业许可证管理,实行企业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根据许可证与实际进口数量核对情况及时更新进口固废加工利用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名单,坚决淘汰不规范企业。

  七、辐射环境

  (一)基本状况

  2017年宁波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与2016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

  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2017年全市涉源单位137家,申报登记各类放射源1266枚,比上年减少18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542家,申报登记各类射线装置1680(套),比上年增加181台(套)。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均处于严格监控之下,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2、电离辐射

  2017年瞬时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61~89nGy/h(扣除宇宙射线本底),累积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108~118nGy/h,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海水及土壤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等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与历年均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未出现异常。

  3、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本底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集中在较低辐射水平范围。在公众正常活动区域内,移动通讯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电磁污染点源的电磁辐射均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广播电视发射系统、移动通讯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辐射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严把审批关口,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完成市级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1个,竣工环保验收项目33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14份,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实现100%持证运营。

  2、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本级抽查2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并在网上公开检查和整改情况,全年未发生一起辐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3、加强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全市15家涉源单位147枚废旧放射源和宁波华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鄞州海兴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共72千克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合法收贮,收贮率达到100%。

  八、自然生态环境

  (一)基本状况

  2017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80.7,等级为优(EI≥75),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5,与2016年相比,EI指数增加1.2,排名上升1位。宁海、象山、奉化、海曙、余姚、北仑、鄞州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优,慈溪、镇海、江北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良。

  (二)措施与行动

  1、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合市发改委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组建生态保护红线专家技术团队,完成宁波市城区和各县(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87.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17.3%。

  2、深入实施河道水环境建设。全市完成河道综合治理316.6公里,推进11个镇(乡)水环境建设和40个村庄水环境治理项目,完成清淤土方量1363万方;实施生态环境配水量3.61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4.6%,主要河道保持正常水位,水域环境总体良好。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封育治理、植树种草、生态小流域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措施,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25平方公里,完成喷微灌面积2.2万亩。

  4、开展水库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皎口水库上游余姚鹿亭乡李家塔段清洁型溪道治理工程、白溪水库上游岔路山洋村水土保持工程、象山大塘港水库晓塘青山头村段护岸治理工程、亭下水库上游董村筠溪江整治等7个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5、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印发实施《宁波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210个、限养区44个,明确禁(限)养区范围。推进农牧对接资源化利用,全市建成专业化有机肥加工厂18家,沼气服务站4个,沼液配送中心18个。2017年全市实施非化学防治技术面积100万亩,统防统治面积70万亩,减少农药施用量58.6吨;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21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50万亩次,推广作物专用配方肥1.02万吨,化肥减量2142吨。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农膜620吨,无害化处置废弃包装物590吨,农业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继续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和产业化利用,2017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开展美丽生态牧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全市成功创建美丽生态牧场54家,慈溪市成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6、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关停各类畜禽养殖场(户)6897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力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巡查机制和线上防控平台,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畜禽养殖网格化巡查机制,落实巡查责任人2062人,全市存栏生猪50头(牛5头)以上384家畜禽养殖场建成网上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和常态化运行机制,投入5000多万元,率先在全省建成“1+5+170”的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运行体系与保险联动机制。

  7、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累计完成了989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完成率达98.6%

  8、生态环保创建活动成果丰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档升级,象山县被国家环保部授予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宁海县、北仑区、象山县被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9个乡镇(街道)通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专家评审。启动宁波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编制完成《宁波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年)》。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单位69家、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家。

  注: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减排比例为初报数据,最终数据待环保部核定后发布。

2017年宁波市环境状况公报
稿源: 宁波日报       2018-06-05 09:38:00

  全市80个市控地表水监测站位水质类别百分比统计(单位:%)

  2017年宁波市主要水系地表水功能达标率

  2017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2017年各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和综合指数

  2017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蓄力改革开放新航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紧紧围绕“美丽宁波”和“名城名都”建设大局,坚持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增强群众环境获得感为根本,以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为重点,统筹实施蓝天保卫行动、五水共治行动和清废净土行动,全方位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201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26万吨和0.89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2.91万吨和3.87万吨(因机动车排放量环保部未核定,不含机动车),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为优,主要水源地水质良好,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劣Ⅴ类水质全面消除,环境空气质量呈稳中向好态势,环境辐射保持安全水平。但我市环境质量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平原河网整体处于轻度污染状态,部分区域环境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超标,臭氧污染整体呈加重趋势,近岸海域水质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较高。

  二、地表水环境

  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部分水源地有水华风险;地表水水质总体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较大幅度提升,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但部分地区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平原河网及小微水体污染仍然较重;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仍然较重,水质总体较差。

  (一)基本状况

  1、饮用水源

  2017年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全市重点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4个(宁海西林水库因扩容建设未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100%,比2016年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Ⅰ类水的水源地1个,Ⅱ类水25个,Ⅲ类水8个。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白溪水库为Ⅰ类水,四明湖水库为Ⅲ类水,其他水库为Ⅱ类水。饮用水源水华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其中英雄水库爆发轻度水华1次,东钱湖爆发中度水华1次,未检出藻毒素,水体均处于无毒状态。湖库型水源地营养状态总体以中营养为主,其中白溪水库、亭下水库、横山水库为贫营养,其他水库均为中营养。

  2、地表水

  2017年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提升,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地表水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率71.3%,比2016年提高22.5个百分点;功能区达标率80.0%,比2016年提高11.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全市80个市控地表水监测站位水质类别百分比统计(单位:%)

  (1)主要水系水质状况

  甬江水系各支流源头及宁海、象山境内入海溪流水质优良,功能达标率相对较高,平原河网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相对较低,平原河网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总磷、氨氮等。

  各水系水质定性评价结果表明大部分水系水质比2016年有所好转,其中宁海入海河流、象山入海河流水质为优,甬江水系、江北河网、海曙河网和北仑河网水质良好,鄞东河网、镇海河网、余姚河网、慈溪河网和奉化入海河流水质为轻度污染。与上年比较,甬江水系、甬江干流、奉化江、江北河网、海曙河网、北仑河网、慈溪河网、象山内河等水系水质好转。

  2017年宁波市主要水系地表水功能达标率

  (2)区县(市)地表河流水质状况

  按地表河流中主要污染物的综合污染指数评价,象山、宁海水质综合评价为优,海曙、江北、北仑、余姚、高新区、东钱湖水质综合评价为良好,奉化、慈溪、镇海、鄞州、杭州湾水质综合评价为轻度污染。

  (3)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81.8%,杭州湾为优秀,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海曙、北仑为良好,镇海为合格。

  (4)“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国家“水十条”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优良率90%,入海河流考核断面(四灶浦闸)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3、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7.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44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19.1%,生活污水排放量6.07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80.6%。全市废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3.26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8万吨;氨氮排放0.89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04万吨;石油类排放14.78吨。

  (二)措施与行动

  1、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贯彻落实《宁波市“十三五”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持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深入推进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物或物理隔离工程,继续实施保护区进入人员手机短信提醒。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加大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建设。住建、城管、环保多部门密切协调,合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含一级A提标)工程,新周污水处理厂、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类Ⅳ类提标改造工程顺利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340公里;老旧破损管网检查维修工作不断加强,合流制管道的雨污分流改造进程进展顺利。全市污水纳管比例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规模持续扩大,出水标准更加严格,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投运各类污水处理厂39座,处理能力217.67万吨/日,各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水量6.85亿吨,日均处理量185.82万吨,平均运行负荷为86.5%。

  3、实施剿灭劣Ⅴ类水专项行动。实施剿劣整治项目1568个,完成投资249.5亿元,全市3个市控劣V类水质断面、8个县控劣V类水质断面和1210个劣V类小微水体全面消除。

  4、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出台《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10个配套专项政策,针对老小区、城乡接合部、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八大类功能区块全面推广以截污纳管、源头管控为重点的“污水零直排区”治污模式,累计完成投资65.8亿元,38个乡镇(街道)、7个功能区成功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推动污水治理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从末端向源头转变。

  5、高标准开展入海排口规范整治。制定实施《宁波市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工作实施方案》,封堵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67个,集中整治714个,统一标识890个,136条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水。

  6、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铁拳”“绿剑”、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百日环保执法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17年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72048人次,共检查企业39290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219余件,处罚金额1.24亿元;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37件、行政拘留33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9件、刑事拘留79人,公布“黑名单”企业10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有效震慑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落实环境应急“五个第一”和“三个不放过”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应急响应事件13起,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未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调处各类环境信访15756件,相比去年上升15.2%。

  三、海洋环境

  (一)基本状况

  全市重点监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8个,其中一类环境功能区1个;二类环境功能区3个;四类环境功能区4个。2017年宁波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水质较差,所有海域海水均为劣四类水质,不能满足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按照海域水质营养等级划分,杭州湾南岸二类区和镇海-北仑-大榭四类区为严重富营养,石浦港和峙头洋为重富营养,其余海区均为中度富营养。与2016年比较,石浦港和峙头洋水质富营养化程度加重一个等级,其他近岸海域水质富营养化等级不变。

  (二)措施与行动

  1、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实施象山港梅山湾综合治理工程和花岙岛生态岛礁建设项目,总投资5.18亿元。编制完成《宁波市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和《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规划》初稿。

  2、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加强保护区内日常管理和巡查,韭山列岛和渔山列岛保护区共开展岛上巡护230余次,出海巡航250余次,劝离非法作业生产渔船50余艘,劝离违规采捕生产作业人员250余人次,清理自然保护区违规张网4次。开展了渔山列岛海洋牧场本底调查和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设置工作,实施韭山列岛2017“爱岛护鸟”活动暨中华凤头燕鸥种群恢复深度监测项目。开展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韭山列岛宣教场馆、瞭望台、巡护便道及码头等工程建设,完成了自然保护区界线矢量化工作。完成修订《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花岙岛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中紫菜养殖的迁移方案》。

  3、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2017年,全市渔政、海监继续开展“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共开展海监执法686次,检查海域使用项目385个、海底管道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79个、倾废船和采砂船116艘、海岛1089个,查处海洋违法案件8件;开展幼鱼保护、伏季休渔、渔具整治等海上渔业资源执法工作,全年检查渔船3836艘,立案查处海洋违法捕捞案件463件(其中伏休期间269件),没收涉渔“三无”船舶163艘(已全部拆解)、违禁渔获物98万余千克、外省籍渔船75艘。

  4、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设置海水水质监测站位281个,继续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常规监测,完成60个站位4个航次的海水趋势性监测,象山港、甬江口及3个重点排污口及8个一般排污口的月度监测及35个排污口进行统计监测,新开展入海河流监督监测28条。开展赤潮常规和应急监测,发现赤潮6起,未发现鱼贝类死亡现象。继续完善海洋环境自动监测系统,3个岸基站和3个浮标站进入试运营。

  5、实施海洋生物资源恢复。继续开展东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2017年在象山港、韭山列岛等重要海域累计增殖放流海洋生物苗种约11.36亿尾(颗)。共处理水生野生动物事件125起,涉及中华鲟、海龟、江豚、娃娃鱼、鲨鱼、大鲵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129头(尾),其中成功放生67头(尾)。

  四、大气环境

  (一)基本状况

  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稳中趋好,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浓度呈持续下降趋势,灰霾日比例下降,酸雨污染程度略有减轻,酸雨率持续下降,全市消除重酸雨区,但是复合污染趋势仍然明显,PM2.5浓度超出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浓度同比上升。

  1、环境空气质量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综合指数计算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7位,比2016年上升2位;在长三角地区25个重要城市排名第4位,比2016年上升1位;在省内11个地市排名第4位,比2016年上升1位。

  大气污染物除臭氧外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PM2.5浓度持续下降,在我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因子中影响作用由首位降到次位。臭氧浓度同比上升,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关键因子。各污染物浓度变化区域性、季节性非常明显,秋冬季节污染天气持续出现。

  (1)市区空气质量(不含奉化)

  2017年,市区空气质量继续好转,PM2.5年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31,达标天数比例85.2%,霾日38天,相比2016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5.1%,综合指数下降0.1,达标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霾日减少29天。全年空气质量达标311天,超标54天,其中轻度污染50天,中度污染3天,重度污染1天。市区环境空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2.5;臭氧超标35天,超标率9.6%,浓度同比上升6.0%,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关键因子;PM2.5年均浓度超标0.06倍,超标20天,超标率5.5%;

  2017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2)县(市)空气质量

  2017年各县(市)空气质量与2016年比较,达标天数比例均有所上升,综合指数同比保持不变或有所下降。达标天数比例范围74-94%,按比例高低依次为象山、宁海、奉化、余姚、慈溪。综合指数范围为3.44~4.48,按污染程度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超标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其次为PM2.5。

  2017年各县(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和综合指数

  2、灰霾

  2017年全市霾日共38天,比例10.4%,比2016年减少29天,下降7.9个百分点。

  3、酸雨

  2017年全市酸雨污染程度继续减轻,酸雨率有所下降,降水酸性程度有所减弱,全市消除重酸雨区,余姚、鄞州、奉化、慈溪和象山为轻酸雨区,中心城区、宁海、镇海、北仑为中酸雨区。

  (1)酸雨频率

  2017年全市平均酸雨发生频率64.6%,比2016年下降6个百分点。镇海酸雨频率最高,为100%,鄞州酸雨频率最低,为38.0%。与2016年相比,宁海、慈溪和鄞州酸雨频率略有上升,其它县(市)区酸雨频率均有所下降。

  (2)降水酸度

  2017年全市降水pH年均值在4.72~5.53之间,年平均值为5.04,比2016年上升1.4%。与2016年比较,象山由中酸雨区好转为轻酸雨区,宁海和北仑降水酸性程度由轻酸雨区转为中酸雨区,其它区域降水酸性程度等级不变。

  4、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91万吨,其中工业排放2.5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3.8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3.84万吨,烟(粉)尘排放量2.1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1.97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1、稳步推进大气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贯彻落实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燃煤火电(热电)机组实施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全市17台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6家热电企业共26台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不断完善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步伐,2017年完成12个行业351家排污单位的许可证发放。继续实施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2017年全市新增有偿使用费558笔,金额2.24亿元,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476笔,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8.22亿元。

  3、持续推行煤耗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战略。充分发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的市场配置作用,严格实施新扩改建项目新增气污染物及煤耗1:2和1:1.1减量替代制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政策,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量超过19亿方,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超过89万千瓦;推广大型电厂富余蒸汽集中供热,实现能源循环利用,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锅炉,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17个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

  4、统筹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加快工业废气、车船尾气、建筑扬尘、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五气共治”进度。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累计淘汰改造2578台禁燃区外高污染燃料锅炉。开展石化、化工、印刷、涂装行业VOCs治理工作,完成全市356家VOCs排放企业治理任务,VOCs排放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工建成154套全自动VOCs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宁波舟山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建成高、低压岸电共72座,船舶接岸电3500艘次,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检查2198艘次,实施燃油含硫量抽检250艘次。继续开展高排污车辆淘汰工作,淘汰老旧车19195辆。大力推进扬尘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全市75%以上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划(暂行)》要求,县以上城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76%,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5、不断加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继续加大投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启动清新空气监测网络建设,完成首批7个清新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发布清新空气指数。2017年发布大气重污染蓝色预警1次,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

  五、声环境

  (一)基本状况

  1、功能区噪声

  2017年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部分超标,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全部达标,夜间噪声除余姚外均超标。

  2、区域环境噪声

  2017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较好,各县(市)声环境质量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基本保持在55分贝左右,市区略差于其他区域。

  宁波市区(不含奉化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7.6分贝,声环境质量属一般;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均属较好,分别为54.2分贝、54.8分贝、54.7分贝、54.1分贝、54.0分贝。与2016年相比,宁海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由一般改善为较好。

  3.交通噪声

  2017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相对稳定,宁波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均值为69.0分贝,声质量属较好;余姚、宁海、象山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好,分别为67.3分贝、66.4分贝、67.6分贝;慈溪、奉化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属较好,分别为69.6分贝、68.3分贝。与2016年相比,市区及各县(市)交通噪声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噪声达标区管理。主要加强酒吧等娱乐行业污染控制监管,重点查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静适宜的人居环境。

  2、继续推进噪声达标区创建。强化城市产业功能定位,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噪声污染严重的化工、机械等企业陆续迁出市区,集中入园,减少城区工业噪声污染。继续推进噪声达标区创建,全市噪声达标区面积达到260.21平方公里。

  六、固体废物

  (一)基本状况

  1、一般工业固废

  2017年,全市工业企业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206.46万吨,综合利用1158.10万吨(其中综利往年5.5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5.55%;处置18.35万吨(其中处置往年0.57万吨),贮存36.15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7.02%。固废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废水处理污泥。

  2、危险废物

  2017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02.90万吨,综合利用52.66万吨(其中往年0.6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0.88%;处置49.74万吨(其中往年0.98万吨),贮存量2.07万吨,无危险废物排放,处置利用率为98.01%。危废种类主要是:废酸、化工废物、表面处理污泥,其中废酸、化工废物主要为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表面处理污泥全部为集中利用处置。全市产生医疗废物12359吨,集中处置12359吨,处置率100%。

  3、进口废物

  2017年受理限制类进口废物8批,环保部许可进口177.46万吨,实际进口加工利用153.18万吨,其中废塑料51.86万吨,废五金类54.1万吨,废纸47.22万吨。

  4、生活垃圾

  全市垃圾处理厂10家,垃圾处理量354.64万吨,其中填埋处理139.18万吨,焚烧215.4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

  5、处置能力

  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日益完善,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企业24家,处置能力101万吨/年,市内集中处置危险废物24.9万吨,委托市外集中处置13.1万吨。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14座,日处置能力4723吨。

  (二)措施与行动

  1、谋划固废管理工作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宁波市土壤污防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合理布局固废处置利用设施,探索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2、加快固废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加快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建成两台100吨/天危废焚烧炉,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1万吨/年。18家重点产废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能力81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保障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3、加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持续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完成中心城区庆丰地块农药厂污染场地的修复,推动18家电镀企业完成深度治理,治理后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最严标准。

  4、强化医疗废物全程监管。完善医疗废物收集环保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273个,覆盖全市所有40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医疗废物48小时内收集到指定暂存点,实现医疗废物管理无缝化。

  5、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全市32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生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7家废弃物焚烧企业开展二恶英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厂区外安装信息公开显示屏,实时公开烟气排放浓度和焚烧炉温等环境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进口固废管理工作。规范进口废物利用企业许可证管理,实行企业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根据许可证与实际进口数量核对情况及时更新进口固废加工利用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名单,坚决淘汰不规范企业。

  七、辐射环境

  (一)基本状况

  2017年宁波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电离、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与2016年相比,均未见明显变化。

  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2017年全市涉源单位137家,申报登记各类放射源1266枚,比上年减少18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542家,申报登记各类射线装置1680(套),比上年增加181台(套)。所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均处于严格监控之下,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2、电离辐射

  2017年瞬时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61~89nGy/h(扣除宇宙射线本底),累积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108~118nGy/h,处于正常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地表水、饮用水、海水及土壤中的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等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与历年均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未出现异常。

  3、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环境本底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且集中在较低辐射水平范围。在公众正常活动区域内,移动通讯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装置等电磁污染点源的电磁辐射均符合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广播电视发射系统、移动通讯基站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1、加强辐射项目审批和验收工作。严把审批关口,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完成市级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1个,竣工环保验收项目33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14份,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实现100%持证运营。

  2、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本级抽查2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并在网上公开检查和整改情况,全年未发生一起辐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3、加强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全市15家涉源单位147枚废旧放射源和宁波华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鄞州海兴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共72千克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合法收贮,收贮率达到100%。

  八、自然生态环境

  (一)基本状况

  2017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80.7,等级为优(EI≥75),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5,与2016年相比,EI指数增加1.2,排名上升1位。宁海、象山、奉化、海曙、余姚、北仑、鄞州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优,慈溪、镇海、江北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良。

  (二)措施与行动

  1、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合市发改委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组建生态保护红线专家技术团队,完成宁波市城区和各县(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87.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17.3%。

  2、深入实施河道水环境建设。全市完成河道综合治理316.6公里,推进11个镇(乡)水环境建设和40个村庄水环境治理项目,完成清淤土方量1363万方;实施生态环境配水量3.61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4.6%,主要河道保持正常水位,水域环境总体良好。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通过封育治理、植树种草、生态小流域治理、水源涵养林建设等措施,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25平方公里,完成喷微灌面积2.2万亩。

  4、开展水库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皎口水库上游余姚鹿亭乡李家塔段清洁型溪道治理工程、白溪水库上游岔路山洋村水土保持工程、象山大塘港水库晓塘青山头村段护岸治理工程、亭下水库上游董村筠溪江整治等7个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5、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印发实施《宁波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210个、限养区44个,明确禁(限)养区范围。推进农牧对接资源化利用,全市建成专业化有机肥加工厂18家,沼气服务站4个,沼液配送中心18个。2017年全市实施非化学防治技术面积100万亩,统防统治面积70万亩,减少农药施用量58.6吨;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21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50万亩次,推广作物专用配方肥1.02万吨,化肥减量2142吨。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农膜620吨,无害化处置废弃包装物590吨,农业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继续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和产业化利用,2017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开展美丽生态牧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全市成功创建美丽生态牧场54家,慈溪市成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6、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百日行动,关停各类畜禽养殖场(户)6897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力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巡查机制和线上防控平台,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畜禽养殖网格化巡查机制,落实巡查责任人2062人,全市存栏生猪50头(牛5头)以上384家畜禽养殖场建成网上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和常态化运行机制,投入5000多万元,率先在全省建成“1+5+170”的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运行体系与保险联动机制。

  7、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累计完成了989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完成率达98.6%

  8、生态环保创建活动成果丰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提档升级,象山县被国家环保部授予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宁海县、北仑区、象山县被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9个乡镇(街道)通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专家评审。启动宁波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编制完成《宁波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年)》。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单位69家、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家。

  注: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减排比例为初报数据,最终数据待环保部核定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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