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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总第23期)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12-13 15:59:16

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按:日前,褚银良副市长在市政府第78期《每日要情》上批示“宁海县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试行‘街长’制的做法值得总结推广”,并要求宁海县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市整治办适时推广。现将宁海试行街(路)长制的主要做法予以编发,供各地借鉴学习。

  宁海全面推行“街(路)长制”助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为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责任到位、实现常态长效,宁海县自3月份开始,在全县16个创建单位全面推行“街(路)长制”,即把集镇所在地的道路街区进行划分,再由各乡镇(街道)的相关领导认领,统筹负责该段(区块)的环境整治工作。通过街(路)长制的实施,确保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到人到岗,实现了管理“无盲区”,并在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搭起了一座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连心桥”,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创建美丽集镇的积极性。同时,通过以点联线、以线扩面,有效带动道路周边环境的提升,实现专项整治行动全域覆盖,为全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夯实了坚实基础。具体做法和特点是:

  一、突出责任到岗,主要领导联系主要街(路)。街(路)长制由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认领主要街区和主要路段,其他领导干部认领其它街区、路段。根据乡镇(街道)的集镇规模和街(路)的多少,各创建单位可以在此原则上灵活设置。街区和路段多的,原则上要求实行一街(路)一长,不得交叉重复;街区和路段少的,可以由主要领导担任总街(路)长,再将街(路)划分若干段,设立具体街(路)段长,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如胡陈乡、桑洲镇等小乡镇,因集镇范围小、街区路段少,对辖区道路实行二级“路长制”,即一级路长由主要领导担任,二级路段长由联村领导或道路沿线行政村的村干部担任。茶院乡进一步细化分工,“街长”以下设“段长”,“段长”以下设“户长”。岔路镇则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区块长、镇级路段长、村级路段长和民间小巷长的“四级路长制”模式。

  二、突出规范职责,实行治、查、管“三位一体”。各乡镇(街道)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道乱占”“车乱开”以及环境卫生治理长效管理难易程度等,明确街(路)长职责。街(路)长作为对应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统筹协调、统一推进作用,切实履行治、查、管“三位一体”职责,负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跟踪、协调推进。治,就是负责该街(路)区域的整治推进工作,严格按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查,就是负责组织对该街(路)区域的常态化巡查,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管,就是切实承担起该街(路)区域的城镇管理任务,确保整治工作长久长效。

  三、突出常态巡查,确保即查即改。一方面,明确街(路)长对责任街(路)和区域的巡查范围、巡查次数,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根据各地实际,街(路)长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1次或2次。主要巡查内容包括:道路及其沿线店铺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堆积(堆物)情况;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占道停车、卸货、堆物,以及“僵尸车”情况;道路沿线及其建控区内的违法构筑物、搭建物情况;违法、不符合规范、设置无序的各类标识标牌、广告、横幅等情况;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线以及穿越、占用或挖掘道路等行为;门前卫生“三包”制度落实情况等。另一方面,要求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处置时间作出具体要求,一般要求在第一时间作出处置,有难度的限时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整体上按照巡查→处置→督查→通报四个环节的管理流程实施。

  四、突出监督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参照河长制,要求各创建单位建立公示牌,将街(路)长名字、投诉电话等信息以及管理职责上牌公示,确保随时随地有人监督。对街(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实行分级考核:一是各创建单位建立考核制度,对街(路)长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落实好成效显著的予以评优奖励(如胡陈乡,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年终评选出5段洁美路段,3名优秀路长,进行表彰)。二是由县整治办牵头按月对各创建单位进行督查,并将街(路)长制落实情况列为重点督查内容,通过查看台账记录、现场调查等形式进行打分,并加大其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考核分值,督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