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瓶车成了引发民房火灾的“大杀器”,
房东租户要注意啦:
出租房、电瓶车
引发火灾的相关责任人
不仅要处罚,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严格管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居住出租房及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开展为期1个月的严管严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住出租房内严禁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采用实体墙和混凝土楼板进行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出口。
二、居住出租房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器线路应采用阻燃套管保护,并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三、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四、居住出租房、集体宿舍等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五、网吧、足浴、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独立设置。除室外敞开区域的集中停放点外,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
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承担相应职能的管理机构应当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停标识,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采取强制搬离措施。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以及居住出租房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以及居住出租房消防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居住出租房消防违法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浙江省公安厅
2017年9月30日
让我们先来看看例子吧!
2017/9/20
9月20日凌晨2时许,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迎港路一间出租房一楼发生火灾。据查,起火原因是一个电瓶在充电时突然起火,火势向旁边蔓延,烧毁了一辆电动车。房东陈某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5日,租客吴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行政拘留13日。
、
2017/9/23
9月23日晚17时03分,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沈东路一群租房房间内发生火灾,房间内煤气灶和锅被烧坏。民警当场传唤过失发生火灾的刘某,并对该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7/9/25
9月25日,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南路火灾,据调查:本次火灾的主要责任人王某在居住出租房内楼口走廊通道内违反规定给电瓶车充电,导致出租房起火。公安机关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
电瓶车为什么频频起火?
正统的说法叫:不规范的充电操作
白话就是:瞎充电!
先让大家看段视频加深印象
电瓶车一旦起火,燃烧速度是很快的!相当可怕!
那么如何正规呢?其实也很简单
第一,室外、电池单独充电;
第二,充电线路敷设固定安装,充电线承载负荷要够;
第三,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
第四,避免充电时间过长,原则上不超过10个小时。
另外电瓶车停放也有讲究
第一,楼梯间不停!
第二,安全出口不停!
第三,停在指定区域!指定区域应配备灭火器!
电瓶车起火,相关责任人会怎么样
情节轻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上所提案例即是这样。
情节严重的
2016年11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发生一起电动车火灾事故,该栋出租屋的房东及实际管理人黄某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将一楼西侧只有10平方米的狭小房间供租客停放大量电动单车,造成存放的电动单车电池故障自燃。房东黄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大家都要注意啊!
出租房的业主要是不知道电瓶车怎样充电算正规
那就联系消防蜀黍吧!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消防蜀黍是专业的!
最后送大家一套图!
让我们为和谐平安的社区环境尽一份力量!
原标题:房东租户注意:电瓶车充电再出事,不仅要处罚,还要面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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