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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稿源: 宁波消防   2017-07-28 14:04:00 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消防在行动

  为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掌握办法内容,规范消防安全评估行为,督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7月28日,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部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宣贯会。此《办法》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全文如下: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总分100分)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 内容

  

  评估 标准

  (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得分

  

  扣分说明

  

  第一项:

  消防安

  全责任

  制落实

  (15分)

  

  1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

  

  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直接扣5分,有1项未落实扣1分;特殊工种人员已落实,但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

  

  2

  

  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4分)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的,每项制度或规程扣1分,内容不符合单位实际的各扣0.5分。

  

  3

  

  单位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3分)

  

  不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直接扣3分;职责未完全落实的,每个岗位扣1分。

  

  4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3分)

  

  档案未建立的扣3分,档案不全的扣0.5分,档案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档案信息未及时录入互联网消防公众服务平台的扣0.5分。

  

  第二项:

  建(构)

  筑物防

  火

  (15分)

  

  5

  

  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5分)

  

  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直接扣5分,有1项不符合的扣1分;占用防火间距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区域的每处扣2分;

  

  6

  

  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4分)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扣2分,改变防火分区产生火灾隐患的每处扣2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扣1分。

  

  7

  

  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4分)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直接扣4分;建筑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未保持畅通的每处扣1分;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损坏的每处扣0.5分;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扣4分。

  

  8

  

  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2分)

  

  擅自改变防烟分区产生火灾隐患的每处扣1分;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损坏的每处扣0.5分。

  

  9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加分项)

  

  单位联网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加1分;采取其他加强火灾防控能力的技防措施,加1分。

  

  第三项:

  消防设

  施及器

  材

  (15分)

  

  10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5分)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未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直接判定扣5分;其它单位未按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每项扣3分,未按规定设置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的每项扣1分

  

  11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2分)

  

  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选型及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扣0.5分。

  

  12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3分)

  

  自动消防设施不进行检测、维保的扣3分;未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的扣2分。

  

  13

  

  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有效情况。(3分)

  

  单位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每项扣1分,自动消防设施关闭瘫痪的每项扣3分;单位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的扣1分,不能正常工作的扣0.5分;单位未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的,扣2分。

  

  14

  

  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2分)

  

  消防控制室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分;消防控制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扣2分,消防控制室设施被关闭扣2分,瘫痪的直接判定为差。

  

  第四项:

  消防安

  全管理

  (25分)

  

  15

  

  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6分)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直接扣6分,有1项未办理的扣2分。建筑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不相符的,扣3分。

  

  16

  

  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除火灾隐患情况。(8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扣1分;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未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的扣1分;单位防火巡查频次不够、内容不全、工作应付的扣0.5分;防火检查、防火巡查记录不全的扣0.5分。对能够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扣0.5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逐级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采取防范措施的扣1分,未及时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的扣1分;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扣1分,整改后未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的扣0.5分。

  

  17

  

  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2分)

  

  未组织员工开展每日岗位防火检查和营业结束防火检查的每岗位扣1分。

  

  1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4分)

  

  电工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扣1分;未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性能检查、检测的扣1分。

  

  19

  

  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5分)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作业的直接扣5分;单位未建立并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扣1分;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动火作业未落实现场看护的扣2分;明火作业区域消防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

  

  第五项:

  扑救初

  起火灾

  能力

  (15分)

  

  20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情况,开展执勤训练情况。(7分)

  

  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直接扣7分;未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扣2分;未依法建立微型消防站的扣2分,未开展执勤训练的扣3分。

  

  21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情况。(8分)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不达标的每种器材扣1分。

  

  第六项:

  消防教

  育培训

  (10分)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2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未接受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扣1分;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扣0.5分。

  

  23

  

  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以及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2分)

  

  未每半年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扣1分,员工不掌握岗位消防知识的每1人扣0.2分;未组织新进、转岗员工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0.5分;相关演练培训记录、图片未留存的扣1分。

  

  24

  

  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2分)

  

  职工不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的,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疏散逃生的直接扣2分。

  

  25

  

  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2分)

  

  未开展“三提示”宣传工作的扣1分;未按要求悬挂、张贴“三提示”宣传标语的扣0.5分。

  

  26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2分)

  

  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未进行预案演练的直接扣2分;未定期演练的扣2分

  

  第七项:

  消防工

  作报告

  备案

  (5分)

  

  27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3分)

  

  未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估的直接扣3分;定期未定期对消防设施维保进行报告备案的,每次扣1分。

  

  28

  

  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分)

  

  未定期将评估报告备案的,每次扣2分。

  

  总分

  

  备注

  

  1

  、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为高风险;

  2

  、总分为100分,单位得分90分及以上为低风险,80分~89分为中风险,79分以下评为高风险;

  3

  、评估采用现场检查、设备测试、资料查阅、网络查询、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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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原标题:《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辑: 赖小惠纠错:171964650@qq.com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稿源: 宁波消防 2017-07-28 14:04:00

  为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掌握办法内容,规范消防安全评估行为,督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7月28日,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部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宣贯会。此《办法》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全文如下: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

  (总分100分)

  评估项目

  序号

  

  评估 内容

  

  评估 标准

  (以下均为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得分

  

  扣分说明

  

  第一项:

  消防安

  全责任

  制落实

  (15分)

  

  1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

  

  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直接扣5分,有1项未落实扣1分;特殊工种人员已落实,但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

  

  2

  

  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4分)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的,每项制度或规程扣1分,内容不符合单位实际的各扣0.5分。

  

  3

  

  单位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3分)

  

  不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直接扣3分;职责未完全落实的,每个岗位扣1分。

  

  4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3分)

  

  档案未建立的扣3分,档案不全的扣0.5分,档案信息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档案信息未及时录入互联网消防公众服务平台的扣0.5分。

  

  第二项:

  建(构)

  筑物防

  火

  (15分)

  

  5

  

  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5分)

  

  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直接扣5分,有1项不符合的扣1分;占用防火间距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区域的每处扣2分;

  

  6

  

  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4分)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扣2分,改变防火分区产生火灾隐患的每处扣2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扣1分。

  

  7

  

  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4分)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直接扣4分;建筑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未保持畅通的每处扣1分;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损坏的每处扣0.5分;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扣4分。

  

  8

  

  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2分)

  

  擅自改变防烟分区产生火灾隐患的每处扣1分;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损坏的每处扣0.5分。

  

  9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加分项)

  

  单位联网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加1分;采取其他加强火灾防控能力的技防措施,加1分。

  

  第三项:

  消防设

  施及器

  材

  (15分)

  

  10

  

  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5分)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未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直接判定扣5分;其它单位未按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每项扣3分,未按规定设置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的每项扣1分

  

  11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2分)

  

  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选型及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的扣0.5分。

  

  12

  

  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3分)

  

  自动消防设施不进行检测、维保的扣3分;未每月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的扣2分。

  

  13

  

  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有效情况。(3分)

  

  单位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每项扣1分,自动消防设施关闭瘫痪的每项扣3分;单位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的扣1分,不能正常工作的扣0.5分;单位未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的,扣2分。

  

  14

  

  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2分)

  

  消防控制室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分;消防控制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扣2分,消防控制室设施被关闭扣2分,瘫痪的直接判定为差。

  

  第四项:

  消防安

  全管理

  (25分)

  

  15

  

  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6分)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直接扣6分,有1项未办理的扣2分。建筑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不相符的,扣3分。

  

  16

  

  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除火灾隐患情况。(8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的扣1分;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未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的扣1分;单位防火巡查频次不够、内容不全、工作应付的扣0.5分;防火检查、防火巡查记录不全的扣0.5分。对能够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扣0.5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未逐级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采取防范措施的扣1分,未及时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的扣1分;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扣1分,整改后未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的扣0.5分。

  

  17

  

  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2分)

  

  未组织员工开展每日岗位防火检查和营业结束防火检查的每岗位扣1分。

  

  18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4分)

  

  电工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扣1分;未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安全性能检查、检测的扣1分。

  

  19

  

  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5分)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作业的直接扣5分;单位未建立并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扣1分;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动火作业未落实现场看护的扣2分;明火作业区域消防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

  

  第五项:

  扑救初

  起火灾

  能力

  (15分)

  

  20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情况,开展执勤训练情况。(7分)

  

  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直接扣7分;未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的扣2分;未依法建立微型消防站的扣2分,未开展执勤训练的扣3分。

  

  21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情况。(8分)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不达标的每种器材扣1分。

  

  第六项:

  消防教

  育培训

  (10分)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2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未接受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扣1分;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扣0.5分。

  

  23

  

  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以及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2分)

  

  未每半年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扣1分,员工不掌握岗位消防知识的每1人扣0.2分;未组织新进、转岗员工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0.5分;相关演练培训记录、图片未留存的扣1分。

  

  24

  

  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2分)

  

  职工不掌握基本消防常识,不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的,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疏散逃生的直接扣2分。

  

  25

  

  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2分)

  

  未开展“三提示”宣传工作的扣1分;未按要求悬挂、张贴“三提示”宣传标语的扣0.5分。

  

  26

  

  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2分)

  

  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未进行预案演练的直接扣2分;未定期演练的扣2分

  

  第七项:

  消防工

  作报告

  备案

  (5分)

  

  27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3分)

  

  未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估的直接扣3分;定期未定期对消防设施维保进行报告备案的,每次扣1分。

  

  28

  

  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分)

  

  未定期将评估报告备案的,每次扣2分。

  

  总分

  

  备注

  

  1

  、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为高风险;

  2

  、总分为100分,单位得分90分及以上为低风险,80分~89分为中风险,79分以下评为高风险;

  3

  、评估采用现场检查、设备测试、资料查阅、网络查询、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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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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