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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布319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稿源: 东南商报   2017-05-17 09:57:00
【专题】剿灭劣V类水体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林伟通讯员陈晓众)近日,市环保局公布了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记者注意到,今年我市共有319家单位纳入这个名单。

  在319家重点排污单位中,包括了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百威英博(宁波)啤酒有限公司等91家宁波市重点监控废水企业和34家宁波市重点监控废气企业。

  同时,这份名单还包括了30家宁波市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28家宁波市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9家宁波市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71家宁波市重点监控固废企业、56家其他单位。

  “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这份名单是如何确定的呢?这名负责人解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同时,明确规定排污量大、关注度高的3种情况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需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并设置了兜底项,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属于排污量大;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属于城镇居民高度关注;3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属于社会关注度高;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名单公布90天内,这些单位就必须以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方式,公开单位的相关环境信息,接受市民的监督。

  这名负责人介绍,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产品及规模等基础信息,以及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超标情况等排污信息。

  如果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宁波公布319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稿源: 东南商报       2017-05-17 09:57: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林伟通讯员陈晓众)近日,市环保局公布了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记者注意到,今年我市共有319家单位纳入这个名单。

  在319家重点排污单位中,包括了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百威英博(宁波)啤酒有限公司等91家宁波市重点监控废水企业和34家宁波市重点监控废气企业。

  同时,这份名单还包括了30家宁波市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28家宁波市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9家宁波市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71家宁波市重点监控固废企业、56家其他单位。

  “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这份名单是如何确定的呢?这名负责人解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同时,明确规定排污量大、关注度高的3种情况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需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并设置了兜底项,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属于排污量大;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属于城镇居民高度关注;3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属于社会关注度高;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名单公布90天内,这些单位就必须以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方式,公开单位的相关环境信息,接受市民的监督。

  这名负责人介绍,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产品及规模等基础信息,以及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超标情况等排污信息。

  如果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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