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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 第十七期(总第17期)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5-09 14:34:00

  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我市召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办公室主任会议

  3月7日,我市召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会议。市整治办副主任夏海明,市整治办各专项组负责同志,各区县(市)、管委会小城镇整治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区县(市)、管委会整治办主任汇报交流了前阶段工作进展和下步重点工作打算。市整治办各专项组负责人部署了相关工作任务。

  最后,市整治办副主任夏海明传达了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并对下阶段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项目推进。要简化优化项目审批,联合市审管办出台简化优化整治项目审批环节和办理流程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项目审批难、推进难问题。要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各地要抓紧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额度和政策。要创新工作机制,各地可以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整治项目中的应用。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特色营造。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空间品质、产业提升、生态保护、设施完善、文化传承”等,打造自身的特色亮点。既要根据每个乡镇不同的地域地貌、历史人文、经济发展、功能定位等差异化特征,挖掘小城镇的区位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生态特色等,真正做到“一镇一品”、“一镇一韵”;又要充分尊重原有山水格局,遵循固有的自然脉络,把握好修缮与改造、整治与保护的关系。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创先争优。必须坚持高标准、高站位,努力在小城镇环境综合行动中“走在全省前列”。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各地整治办一定要按照省里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各乡镇抓紧动起来,把问题清单理出来,对工作拖沓、整治不力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或媒体曝光。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争取让每个乡镇尽早明确各项整治内容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同时,既要注重整治办内部氛围营造,更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认识、理解支持、主动参与到小城镇整治活动中来。要积极发展吸纳部分群众作为义务监督员,让他们从“看客”、评论员变成整治行动的参与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形成全社会参与小城镇整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六是要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广大干部一定要从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立场出发,及早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早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及早开展教育培训,及早防范廉政风险,通过依靠制度的约束力、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着力把参与小城镇整治的广大干部培养锻造成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宁波“铁军”。

  我市排定首批整治项目1049个,总投资约142亿

  今年计划完成投资约100亿

  前阶段,市整治办会同市规划部门坚持一手抓整治规划评审,一手抓项目梳理,抢抓时间,明确重点,着力排定整治项目,建立项目库,确定投资额。根据各地梳理上报,我市46个首批达标创建的乡镇(街道)共排出三年整治项目1049个,总投资约142亿元,其中今年计划完成投资约100亿元。

  下步,市整治办将督促指导各地尽快完善项目库,明确责任主体和建设时序,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出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可能做到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

  我市出台简化优化整治项目审批环节和

  办理流程指导意见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整治项目量大面广,为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强力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落地实施,日前,市整治办联合市审管办制定下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批环节和办理流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批环节和办理流程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规划编制委托、整治项目推进协调、项目前期联合会审、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性程序、项目建管无缝对接等11项审批相关简化优化流程。其中,明确整治规划编制的委托,在履行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政府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项目在建设期间,管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履行,综合验收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和管理责任移交;对建设内容和工艺技术比较简单的整治类项目,仅审批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项目环评不再作为初步设计会审等环节的前置条件,但需在动工建设前办理完成;施工图审查只需提供立项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会审纪要;整治类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办模式等内容,大大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有效地推进了项目落地实施。

  象山编制县级村(居)民建房指导手册

  为进一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规范乡镇(街道)居民建房行为,坚决杜绝“房乱建”现象,引导居民建造具有当地建筑特色和人文底蕴的“浙派民居”,日前,象山县编制了县级村(居)民建房指导手册。

  该手册不仅图文并茂,对农村建房的政策法规和审批程序做出了细致介绍,详细地说明了住宅选址、朝向、间距、层高、外观、抗震抗裂、节能生态等内容,而且还列出26套80平方米到140平方米不等的村居房型供选择参考,其中不仅有“中国风”的外观效果图,更有一目了然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侧面图。截至目前,该县已陆续免费向基层干部、建房户和泥瓦匠师傅等发放万余册《象山村(居)民建房指导手册》,而且已有多个乡镇(街道)的村民参考该手册,建造出体现传统特色的“象山村居”。

  与此同时,该县先后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3期600多人次参加的泥木工匠专题培训,着力打造专业施工队伍,确保该工作在执行中不走样。此外,该县还计划出台《象山县传统风貌农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立县级“传统风貌农房建设专项资金”,对传统风貌农房改造试点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按规定审批建设或改建的传统风貌农房、建筑工匠(建造传统风貌农房的泥工匠)给予补助或奖励。

  通过发放建房指导手册、培训乡镇农村工匠、资金补助等一系列手段,引导乡镇(街道)、农村居民按照乡镇风貌管控要求,规范建房行为,努力打造能够保住“自然味道”、留住“老记忆”的“象山民居”,从而形成空间优化布局美、生态宜居环境美、乡土特色风貌美、业新民富生活美、人文和谐风尚美、改革引领发展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镇(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