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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奋力打造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之城
稿源: 宁波日报   2017-05-05 09:38:00报料热线:81850000

西电筋斗云众创空间举行开放日活动(吴明昊 摄)

  解读

  9亿元资金这样花

郑勇 制图

  支持小微两创空间载体建设

  对象: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海创基地)、特色产业园、制造业+互联网载体、雁巢空间等;

  方式:每年按类择优评选若干空间载体按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从2016年1月1日起,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小微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各类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制定《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小微企业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创新成本,鼓励入驻服务券平台的服务机构创优创新,全市每年评选30家小微企业优秀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构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重点支持一批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平台,按照平台实际投入支出、结合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助。组织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重点产品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研究,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

  支持“小微两创”活力提升

  鼓励青年大学生在甬创业创新,对2016年1月1日后在宁波创业并带动就业的青年大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鼓励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或企业落户宁波,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市内外各类赛事获奖项目,落户宁波并带动就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对申请注册境外商标并被核准的,按每件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收购国外注册商标品牌的,按每个国外品牌商标实际支付收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奖励;对被评为宁波市年度“个转企”创业之星的,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被评为行业转型升级之星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年度省级、市级新上规模企业“创业之星”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和列入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发展,每年认定一批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创新创业企业,结合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对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且相比上一年度增幅不低于30%,同时对企业研发投入、商业模式、行业整合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给予入围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励创新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对我市备案的创新型初创企业,每年选择300家作为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对获得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

  鼓励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完善小微企业科技成果吸纳转化机制,对于直接引进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以及委托高校院所或研发型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已超过5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或技术难题竞标活动实现技术交易的,再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激励补助;

  完善小微企业贸易便利化机制,对在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一般出口服务平台”备案登记,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市域内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宁波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试点平台实现年销售总额1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按其相应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其中按年销售总额和包裹个数各50%的权重计算综合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年补贴总额上限提高至20万元;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30万的奖励;对提供电商代运营、公共海外仓、电商咨询策划、综合服务等电商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以上,按照服务收入5%以内的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信用示范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将受处罚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申报单位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发放的补助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按《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信用档案。

郑勇 制图

  记者 易鹤 通讯员 储昭节 实习生 郭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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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编辑: 崔燕

宁波奋力打造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之城

稿源: 宁波日报 2017-05-05 09:38:00

西电筋斗云众创空间举行开放日活动(吴明昊 摄)

  解读

  9亿元资金这样花

郑勇 制图

  支持小微两创空间载体建设

  对象: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海创基地)、特色产业园、制造业+互联网载体、雁巢空间等;

  方式:每年按类择优评选若干空间载体按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从2016年1月1日起,获得国家级示范(优秀)表彰的空间载体,一次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小微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各类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制定《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小微企业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创新成本,鼓励入驻服务券平台的服务机构创优创新,全市每年评选30家小微企业优秀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构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重点支持一批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平台,按照平台实际投入支出、结合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助。组织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培训、重点产品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研究,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

  支持“小微两创”活力提升

  鼓励青年大学生在甬创业创新,对2016年1月1日后在宁波创业并带动就业的青年大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鼓励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或企业落户宁波,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市内外各类赛事获奖项目,落户宁波并带动就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对申请注册境外商标并被核准的,按每件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收购国外注册商标品牌的,按每个国外品牌商标实际支付收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奖励;对被评为宁波市年度“个转企”创业之星的,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被评为行业转型升级之星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年度省级、市级新上规模企业“创业之星”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的和列入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发展,每年认定一批以“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创新创业企业,结合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对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且相比上一年度增幅不低于30%,同时对企业研发投入、商业模式、行业整合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给予入围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励创新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对我市备案的创新型初创企业,每年选择300家作为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对获得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

  鼓励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完善小微企业科技成果吸纳转化机制,对于直接引进购买科技成果实施转化,以及委托高校院所或研发型企业共同进行技术研发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已超过5万元(含)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或技术难题竞标活动实现技术交易的,再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激励补助;

  完善小微企业贸易便利化机制,对在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一般出口服务平台”备案登记,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市域内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宁波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试点平台实现年销售总额10万美元以上的(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按其相应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其中按年销售总额和包裹个数各50%的权重计算综合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年补贴总额上限提高至20万元;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30万的奖励;对提供电商代运营、公共海外仓、电商咨询策划、综合服务等电商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以上,按照服务收入5%以内的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信用示范小微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将受处罚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申报单位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发放的补助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按《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作为不良记录计入信用档案。

郑勇 制图

  记者 易鹤 通讯员 储昭节 实习生 郭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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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