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74号)要求,实现辖区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2017年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排放达标改造,新改造提标的要达到Ⅳ类标准。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检查、维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纠正管网错接、雨污混接等问题,提高管网建设效率,配套管网长度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相适应,2017年全市34个乡镇(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