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小城镇拆违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时间从3月17日至6月25日,为期100天,整治范围为纳入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112个乡镇(街道)。
根据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百日攻坚,全面摸清小城镇建成区内违建底数,全力整治各类违法建筑,到6月底,基本实现首批达标创建46个乡镇(街道)的存量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全面依法处置到位目标;到2017年年底,50%的乡镇(街道)达到“基本无违建”标准,努力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扫清障碍,为城镇功能提升腾出空间。
实施内容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违法建筑处置。结合“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对小城镇区域内主要道路边,铁路、公路(国道、省道)边和主要河道边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加快推进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处置。对小城镇区域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影响防汛防台污水直排河道、影响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四无”企业(作坊)和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业的违法建筑,以及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并私自加层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加快推进典型违建专项处置。对小城镇区域内国土资源部门历年来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而未执行到位的典型案件,2013年以来各级媒体曝光、省督查组发现、群众信访、顶风抢建的违建典型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没有处置到位的,坚决彻底进行处置。
确保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管控。对小城镇区域内新建的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做到“即查即拆”,确保“零增长”。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得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得超过30日。从严控制和规范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
实施步骤
3月17日至3月27日为部署启动阶段。进一步深化排查,摸清底数,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各乡镇(街道)存量违法建筑清单汇总后上报市小城镇整治办和市“三改一拆”办,实行销号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发动,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3月28日至6月15日为全面整治阶段。按照“拆违先拆危,全面禁止新增违建”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并以点带面扩大战果,分期分批全面拆除小城镇违法建筑,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坚持拆改并举、拆用结合,通过拆违建绿、拆围透绿等方式,盘活用好拆后土地。
6月16日至6月25日强化提升阶段。总结各地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为下步纵深推进小城镇拆违树立样板。巩固整治成果,严控新增违法建筑,完善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发现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