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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内容、编审职责及要求明确
稿源:   2016-12-26 21:50:12

  规划编制

   (一)编制内容

  各乡镇应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整治规划应在强化乡镇现状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整治行动的整体目标与策略,谋划整治项目的总体布局,明确推动“三整治”行动的规划措施,建立整治规划的项目库,并结合乡镇实际做好特色提升规划等内容。

   (二)编审职责

  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要求,以乡镇为编制主体,组织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对编制与审批职责进行细分,在保障全市所有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的基础上,强化市级层面对重点乡镇编制与审批的管控力度。具体职责如下:

  1.宁波市区绕城高速内的乡镇(11个)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市规划局参与编制的全过程,联合各乡镇做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规划编制成果由市规划局本级行政机关组织会审,并报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专家技术小组审议。

  2.宁波市区绕城高速外的乡镇(25个)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市规划局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与技术指导工作。规划编制成果由各区、管委会规划分局组织会审,并报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专家技术小组审议。

  3.各县市卫星城(6个)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市规划局及所在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与技术指导工作。规划成果由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会审,并报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专家技术小组审议。

  4.各县市其他乡镇(70个)

  以乡镇为编制主体,所在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与技术指导工作,市规划局做好对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规划成果由所在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相应形式组织审查。

  乡镇具体分类情况详见附件《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

   (三)编制要求

  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以《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为指导,依据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城乡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治危拆违”等专项行动内容,并认真分析当地自然、人文禀赋,产业特点,充分挖掘当地特色,体现一镇一品的小城镇发展策略。

   (四)规划委托

  1.各乡镇应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乡村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设计工作。

  2.本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提高编制质量,提升编制效率,建议各地简化委托程序。

   (五)时间节点

  按照全面推开、分类推进的工作原则,所有乡镇应即刻启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要求,分类推进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至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总体框架”及“三整治规划”有关内容的编制工作。

  2.至2017年3月底之前,基本完成“特色提升规划”有关内容的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内容详见附件《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各乡镇可结合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整治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整治内容的编制时序与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