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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要体现三个方面任务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12-26 21:06:00

  宁波市规划设计引领专项行动方案日前发布,根据方案内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美丽集镇建设)规划设计引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

  (一)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1.推进整治规划编制。以乡镇为编制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导则》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详见附件)的要求,充分结合乡镇实际,科学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整治规划应遵循法定城乡规划,强化多规融合,统筹“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治危拆违”等专项行动规划。规划成果应明确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项目库,安排规划实施时序,并应包括环境卫生、市政管道、公用厕所、停车场所、园林绿化、公共照明、沿街建(构)筑物、户外广告、农贸市场等相关综合整治内容。各乡镇应积极发挥编制主体作用,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全力配合强化技术指导工作,各地政府应高度重视做好要素保障工作,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切实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使其真正成为开展整治工作的指导,实施整治项目的依据,检验整治成果的标准。

  2.提升项目设计水平。积极推进乡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详细设计覆盖工作。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指导下,提升小城镇主要入口、主要街道、步行街巷、街头广场、公共建筑、滨水空间、公园绿地等重点整治项目的设计水平,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注重串联整合各类特色空间,构建内涵丰富、开放多元、特色鲜明的公共空间体系。

  3.彰显乡镇特色文化。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乡镇特色资源,按照乡镇不同的山水自然景观及地域文化特色,对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建筑特色和园林景观作出更全面、更系统的控制和引导,把彰显小城镇人文特色的要求,贯穿小城镇规划设计工作全过程。在延续传统文化的同时,还应结合当前技术水平与百姓需求,创造历史文化与时代特征和谐共融的宁波小城镇特色文化,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风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二)加强技术服务指导

  1.细化技术导则编制。在《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集镇建设)技术导则》的整体框架下,针对不同乡镇的区位特点、建设现状、发展要求及风貌特色,围绕整治行动“一加强三整治”四方面18项具体任务,结合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及宁波市美丽集镇建设的特殊要求,细化制定《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对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及后续具体整治项目的深化设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2.强化规划实施指导。成立市级专家及技术服务团队,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做好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指导工作,并深度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规划编制、审查把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全过程,确保整治工作不走样、有实效。在省“百院千镇”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设计单位推介工作,强化设计单位与乡镇的工作联系,有针对性的开展规划设计服务。

  (三)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1.加强规划内容管控。根据《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的要求,在集中审查、验收时对规划的内容及深度进行审查,确保规划编制内容深度符合要求。健全市、县两级分层管控体系,宁波市级层面应强化对重点乡镇整治规划的编制成果管控力度,各县市(指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及奉化区,下同)应结合地方实际,强化对辖区内各乡镇整治规划的编制成果管控力度。

  2.构建综合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实施的各个阶段,发挥管理部门、专家、规划设计单位、公众的作用,做好规划编制,开展设计评审,加强规划监督,推动多规衔接。多方协作,合力推动整治规划与整治项目详细设计的编制工作,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3.完善建设管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方案审批和联合会审制度,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的各个环节,严格规划设计管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加强规划设计监督检查,健全规划设计审批后“四到场”制度及乡镇联合审查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