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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吹响治超新规宣传号角
稿源:   2016-11-09 19:05:00

江北区公路部门开展治超宣传工作。邵家艳张瑾摄

  (记者邵家艳通讯员张瑾)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已经出台。“新规”新在哪儿?较之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之规定,“新规”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处罚标准有何不同?为了尽快普及“新规”,使规定落到实处,区公路管理段于日前开展了宣传贯彻活动,让广大过往货车驾驶员及群众通俗易懂地理解新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相关规定。

  据悉,我区路政大队通过在超限卸载点和主干线等悬挂醒目宣传标语,运用可变情报板滚动播放宣传字幕,加大新规实施宣传力度。在宁波北、保国寺等高速出入口车流量集中地段发放宣传资料,向驾驶人员宣讲《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及认定标准等相关内容。以及走访辖区货运企业,宣贯“一超四罚”,要求企业自觉遵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新规等一系列举措,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记者了解到,较之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之规定,“新规”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更为严格,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违法超限运输车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

  “这样的宣传工作,让我们驾驶员对于新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点个赞。”路过的司机徐师傅说道。此次宣传不仅使广大司乘人员对新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遵纪守法、爱路护路的意识,从心理上对超限超载畏惧,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规范道路运输秩序,有效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也为今后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